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侯某,男,1978年生,辽宁本溪人,初中文化程度。2009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侯某入监以来,不安心改造,对改造失去信心。2010年因肛痣手术入住中心病监,好转后回监区,2011年又因肺结核住病监治疗,2012年出院回监区。在改造过程中,侯某因打架、自伤自残等原因多次受到禁闭、记过等严重违纪处分,情绪非常低落,对改造信心不足,刑期较长,思想压力大,做事不计后果,胆大妄为,悲观厌世,有自杀倾向和一定的危险性。2016年被监狱设为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侯某出生在一个较为贫寒的家庭,从小失去父母后家中无亲人,缺少关爱,曾离过婚,有一女儿归女方抚养,至今双方无联系。有位老姨在身边,但老姨家中也比较贫困且自身体弱多病,不能帮助他。又得知姥爷病逝,对其打击很大,认为自己没有亲人了,有了悲观厌世的想法。 (2)社会经历:侯某初中毕业后便一个人混迹社会,交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游手好闲,其本身的经济能力已满足不了自身需求,便有了违法盗取别人财物的想法。2003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六千元。出狱后,其不思悔改,再次因涉嫌盗窃罪于2009年被逮捕,现在监狱服刑改造。 2.入监改造表现 侯某于2010年2月4日入监以来,因打架、自伤自残等原因多次受到严重违纪处分,长期因身患疾病、不减刑也不要分等原因抗拒改造,不服管教。主管民警找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侯某抗拒改造的原因及想法。 (1)文化程度有限,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家境不好,侯某受到的文化教育有限,初中毕业便辍学,对法律法规的认识较为淡薄,对违法犯罪抱有一定的侥幸心理,思想上对劳动改造存在抵触情绪。 (2)家庭因素 侯某成长在一个不良的家庭环境中,从小缺少关爱,亲人去世、离婚等因素使其形成悲观厌世、缺乏同情心、对人有敌意等的性格特征,常以“活不起了”“没什么牵挂了”等说法对抗监狱管理。 侯某没有亲人,服刑改造中的日常生活花销没有来源,只能依靠监狱劳动报酬维持,生活较为困难,这也是导致侯某不能安心改造的因素之一。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进行了心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侯某缺乏同情心,对人冷漠,悲观消极,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映较为强烈,情绪发生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睡眠不安,神经衰弱。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社会认知 侯某所受教育程度有限,对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了解,法律意识淡薄,对社会存在敌意和不良认知,在教育过程中要根据其自身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方案,改变其不良认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性格因素 由于侯某受成长环境的影响,缺乏应有的关爱,造成其逆反心理较强,性格偏执,缺乏同情心,凡事以自我为中心,悲观冷漠的性格特点。其性格一旦形成,改变起来就比较困难。在教育改造过程中,要结合其自身性格特点,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避免其产生敌对情绪,使教育改造效果适得其反。 (3)生活因素 侯某家中没有亲人,家庭贫困,无经济来源,改造期间家属没来接见过,这些因素导致侯某日常生活较为困难,对改造失去信心。监狱要结合其自身实际,定期做好帮扶工作,树立侯某的改造信心。 5.矫治方案 通过分析影响侯某改造的因素,并结合罪犯的现实改造表现,监狱决定为其“量身定做”一套切实可行的教育矫治方案,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改变不良认知,弥补其性格缺陷,树立其改造信心,达到“精准改造”的目的。 (1)加强学习,改变其不良认知 侯某所受教育程度有限,对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认识,法律意识淡薄,要加强法制教育,从法律角度让其认识到违法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通过监区日常组织的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侯某的守法意识,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考虑到侯某文化水平有限,监区还为其提供了通俗易懂的法律书籍,以小故事的形式提高侯某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根据侯某的基本情况,主管干警为其详细讲解了现行减刑政策,引导其遵规守纪,努力学习,积极劳动,争取早日减刑。侯某对历史知识较为感兴趣,针对这一特点,监区为其提供了一些历史书籍,既丰富了侯某的改造生活,又提高了其文化水平。 (2)积极干预,弥补其性格缺陷 特殊的成长环境,形成了侯某偏执、冷漠的性格特点。性格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但性格特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只要通过积极的干预,一些性格缺陷就可以得到有效弥补。首先,根据侯某对人冷漠的性格特点,在日常中引导其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使其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去,改变其特立独行的性格。通过参与集体活动,感受集体的温暖。其次,侯某思想压力较大,主管干警定期找其谈话,加强谈话教育,了解其思想动态,尽可能帮助解决侯某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缓解其改造压力。分监区还送了侯某一些心理健康方面的书籍,让其通过读书学习,潜移默化中弥补其性格存在的不足。最后,寻求心理辅导,定期进行心理干预,通过专业手段对其心理问题进行针对性解决。 (3)扶贫帮困,缓解其改造压力 侯某家境较为贫困,家中没有亲人,生活较为困难。针对这一情况,监区为侯某申请了贫困帮扶名额,获得监狱的批准。逢年过节,监区、监狱都会对其重点帮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实际困难。监区主管领导也经常关心侯某,为其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让其感受到了温暖。主管干警定期找侯某谈话,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树立改造信心,鼓励其积极劳动,争取减刑,早日获得新生。 (4)循序渐进,积极引导,科学评估 在劳动生产方面,由于侯某身体情况不是很好,住过两次监狱医院。监区根据其身体状况,为其规划改造目标,合理安排生产任务,对其取得的进步及时表扬、鼓励。在思想教育方面,对侯某开展个性化矫正和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教育过程中做到耐心、爱心、恒心、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根据其心理变化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做好阶段性的评估工作。 总之,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让侯某内心重新燃起希望,对改造充满信心,积极自觉投入改造。 6.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身思想觉悟,减少违规违纪行为,不良情绪得到有效控制,不良认知得到有效改变,人际关系得到有效改善,积极融入集体改造生活。 (2)改造压力得到缓解,对改造充满希望,能感受到政府和集体的关怀,使其产生感恩之心、同情之心,赎罪之心、向善之心。同时,对改造生活充满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的教育矫治,侯某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遵守监规监纪,努力完成监区分配的劳动任务,与同犯的关系也得到改善,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获得新生。在今年6月份,侯某获得监狱减刑资格,呈报减刑七个月。8月份,减刑裁定下来后,民警把这一好消息及时通知了侯某。侯某脸上露出了难得的笑容,并感谢民警在自己最低谷时没有放弃自己,感谢民警一年来对自己的关怀,并表示一定会争取第二次减刑的机会。同时,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无限希望。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改造有些传统理论方法,对个别特殊罪犯未必起到教育实效。通过认真分析罪犯自身存在的问题,科学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教育改造就会散发出无穷的力量。它真正能让一个罪犯的思想得到转化,心灵得到净化。教育改造需要时间的淬炼,淬炼的越久,其效果就越明显。这就需要我们民警必须要有持之以恒的心态,不能急于求成,要了解罪犯的所思所想,站在罪犯的角度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合理的教育方案。教育改造不是空谈,方案制定后,我们要脚踏实地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不断修正,根据罪犯的思想动态及时调整策略,达到教育改造“攻心治本”的根本目标。要以人为本,科学施教。把思想改造同劳动改造有机结合起来,用文化知识引领罪犯思想,用劳动成果激发罪犯获得幸福感和成就感,才能真正达到改造人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