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某,男,1980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2017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锦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月5日起至2019年1月4日止。2018年1月8日,张某某到锦屏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在对张某某接收入矫后,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村委会干部、其家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通过向张某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矫正对象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谈话了解到,张某某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其妻子患重病。张某某没有特长和技能,家庭负担重,只靠务农和打工维持生计。面临谋生困境,张某某的思想负担十分沉重。司法所了解情况后,积极与就业部门沟通联系,对其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推荐其在本地就业,保障其家庭能有固定经济收入。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在司法所的指导下,张某某参加了由乡就业部门组织的厨师技能培训和扶贫部门组织的一户一技能培训。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节假日对张某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促使张某某深刻认识自己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张某某表示一定会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认真学习职业技能,争取早日找到合适的工作,改变家里的经济状况。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根据张某某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联系乡社会事务办,帮助张某某申请了2018年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为其妻子申请了大病救助。 ( 四 )矫正小组成员开展帮扶情况 司法所利用每个月的集中学习时间,结合日常走访工作,与张某某加强谈心谈话,并通过张某某所在的村组干提供的信息,全面了解和掌握其日常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解决生活困难、化解矛盾纠纷。通过集中教育学习、针对性开展心理辅导等,增强其法治观念。通过教育帮扶,让他既认识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认真接受管理教育,重新开始新的人生,彻底改正以往的错误,认真遵纪守法,又让他体会到了社区矫正机构对他的关怀爱护,更加积极主动的面对生活。 (五)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其帮扶干部、村组干部不定期到张某某家进行走访,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张某某照顾其患病的母亲。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督促张某某在所在村寨参加社区服务,在自己获得帮助的同时,积极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帮助他人,回馈社会。 (六)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精准扶贫政策,使张某某享受到了医疗保障、产业发展、就业扶贫和教育扶贫等政策福利,同时加强心理疏导,缓解其因压力大而产生心理问题,影响正常的工作和学习。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工作,张某某能积极服从监管教育,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生活乐观向上。通过司法所与乡政府的沟通协调,张某某找到了工作,每个月有了固定收入,能照顾家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建立起了信任,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其家人十分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帮助。对张某某社会适应性帮扶取得的良好效果,在社会上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中,对于像张某某这类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家庭经济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将监管、教育、帮扶等社区矫正工作措施有机结合,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和专业人员的作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改善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状况、家庭收入和社会关系,促使社区矫正人员转变思想观念,以正确的心态接受社区矫正。同时,及时了解其思想状况,引导和鼓励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会谋生之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用真情去感化他们,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使其常怀感恩之心,走出生活困境,顺利回归社会,有效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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