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积极引导社区矫正对象钱某参加抗击疫情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钱某,男,1967年7月出生,户籍地浙江省乐清市,居住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2019年8月28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9月9日起至2022年9月8日止。2019年9月19日,钱某到乐清市司法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2019年12月10日,钱某从浙江省乐清市变更居住地到武汉市汉阳区。2019年12月16日,钱某到武汉市汉阳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依法对其实施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1.加强法律教育。钱某变更执行地后,首次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即与其进行个别谈话。经了解,钱某之所以犯合同诈骗罪,与其法律意识淡薄有关,需对其开展日常法律教育和法律知识学习,预防重新犯罪。 2.强调社区矫正规定。钱某原系汉阳某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构成犯罪,变更为该公司副董事长,司法所在强调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同时,反复提醒其在工作中的违法犯罪风险,时刻为其敲响警钟。且因钱某系浙江省乐清市人,为避免因思乡情绪而外出,司法所着重告知请假事由及程序。 3.引导积极改造。钱某变更执行地后,每次个别谈话时表现出自责、自卑感很强,针对其心理状况,司法所在制定矫正方案时将关注点主要放在心里疏导和人文关怀上。积极引导,悉心开导,时刻关心生活工作状况,经常给予鼓励,使其逐渐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生活的意义,心态也逐步乐观起来。 二、积极鼓励参加武汉“抗疫” 2020年,武汉新冠肺炎疫情爆发,钱某第一时间跟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表示武汉是他的第二故乡,他应该为武汉尽自己的一份微薄力量,想报名去当一名志愿者。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他自告奋勇加入志愿者的行为给予鼓励,积极联系社区、街道等部门,为其志愿服务进行对接。 钱某疫情防控期间,当外地朋友运送到武汉的捐赠物资联系不到存放地点时,他腾空自己公司的仓库用于捐赠物资存放,并作为联络员和运输员送达医疗机构。他组建“爱心接力群”,和志同道合的志愿者朋友们参与爱心接力志愿活动。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4月1日期间,钱某共计48个日夜奋战在抗疫前线,并作为公司副董事长,以公司名义捐款1万元、以公司及个人名义捐献食品、防护用品等物资累计98260万元。 因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卓越表现,浙江省支援武汉的某医疗队的志愿者在接受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兰娟女士的慰问时,对钱某专门进行了慰问,其事迹被中央电视台、长江日报、浙江电视台、乐清日报头条相继报道,共收感谢信6封。因其疫情期间表现突出,江汉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分别向其颁发《荣誉证书》。面对荣誉,他谦虚地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说:“抗击疫情,我也有责,在你们正确领导下,我们更加有信心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三、正面宣传强责任 钱某在抗击疫情期间的表现非常突出,区局撰写信息《全民战疫 我亦有责——汉阳区社区服刑人员抗疫志愿者在行动》,并上报到市社矫局,并被武汉司法公众号予以刊载。法制网记者也通过司法所联系到钱某,并对钱某进行采访,并撰文报道钱某的事迹。

【案例注解】

本案中,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针对钱某的犯罪性质、性格特征、受教育程度、工作及生活情况进行了全方位了解,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教育的原则,制定了针对性较强的矫正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司法所积极引导钱某投身武汉“抗疫”志愿活动,一方面发挥其专长,使其得到社会的认可;另一方面增强其自身社会责任感,达到更好回归、融入社会的目的。社区矫正机构通过正面宣传,不仅有利于鼓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也增强了社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认可和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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