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女,1989年11月出生,户籍地为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居住地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2016年2月,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7月17日止。2016年7月21日,陈某到南海区司法局报到,由某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教育。
【被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1.司法所接收陈某后,按照规定首先对其进行严格管理,要求她每周主动给司法所打电话报告一次,每半个月交一份思想汇报。但陈某经常以照顾老人、接送孩子、手机坏了等理由拖延时间推迟电话汇报,思想汇报也未按时提交,不时还要司法所工作人员催促后才提交。鉴于陈某平时表现一般,司法所一直将其列为重点监管人员,加强教育管理。 2.2018年2月21日8时许,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进行日常电子定位手环抽查时发现陈某手环定位活动轨迹不明显且低电离线,工作人员立刻通过电话及微信与陈某联系,了解其活动情况及要求其对电子手环进行充电。工作人员在微信与陈某联系时未能获得回复,致电陈某手机时接听人自称为陈某表弟,说话支支吾吾,顾左右而言他。至此,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怀疑陈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开了佛山市。其后,工作人员在直接联系陈某无果的情况下,通过手环定位的位置到其表弟家中,发现陈某已擅自拆卸手环并交由表弟保管,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无法联系到陈某本人的情况下,通过其亲属转告陈某立刻返回佛山到司法所报到。 2018年2月22日15时左右,陈某返回佛山并到司法所报到,向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坦白交代了其私拆定位手环并擅自离开佛山的情况。据陈某交代,2018年2月20日晚上,其哥哥打电话说父亲身体状况不好,陈某在情急之下私自拆卸电子定位手环,交由其表弟保管并于次日早上8时在南海区某某汽车站乘坐汽车返回湛江市遂溪县。陈某未经请假擅自外出并私自拆卸电子定位手环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符合“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相关规定中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的条件。 (二)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情况 为切实严肃法纪、惩处违规、震慑当事人,在陈某未经请假擅自外出并私自拆卸电子定位手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况下,司法所及时启动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程序。2018年2月26日,司法所填报《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审核表》,报请南海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南海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集体评议,经南海区司法局主管局长批准,于2018年3月5日作出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向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送达《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并抄送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情况 2018年3月20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款之规定,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决定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实施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当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民警会同南海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将陈某押送至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执行。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效果 陈某被押至看守所时,真切感受到高墙的压抑,明白社区服刑机会的来之不易,也真正认识到了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严重后果。处罚执行完毕后,陈某第一时间至司法所报到,真诚表态,表明会思己过,反己身,也表示一定服从司法所监管,不再一步错,步步错,导致收监执行后果。在之后的矫正过程中,陈某做到自觉接受监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也努力改正自身不良习惯。 (五)提请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2018年3月5日,南海区司法局向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提交《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同时,抄送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南海区司法局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 2018年3月12日,南海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会同南海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到陈某的家中向陈某了解有关情况,对南海区司法局提请行治安管理处罚过程进行监督。 (六)利用本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通过陈某的案例,司法所对辖区内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进一步开展了警示教育,让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引以为戒,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辖区内全体社区服刑人员电子监控手环的抽查力度。经此次警示教育后,司法所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明显增强,对电子监控手环的日常监管更加自觉配合起到积极作用。
【小结】
治安管理处罚是社区服刑人员违法违规惩罚措施中的重要一环,甚至可以说是从社区矫正到收监执行的一个“分水岭”。面对社区服刑人员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一旦符合,必须及时启动、及时处置、及时取证、及时提请,有效遏制社区服刑人员违规行为,警醒社区服刑人员违规后果,避免更严重情况发生,也是“肃法纪、严纪律、树威信”的必然举措。 此案例对司法所在今后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电子监控手环的日常监管,查找并总结电子监控手环的监管漏洞,通过人防与技防相结合,不断完善电子监控手环的使用,杜绝社区服刑人员利用监管漏洞出现逃避监管等不良现象。同时,通过该案例警示教育,可震慑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促使其增强对社区矫正的认识,强化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警醒其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后果,督促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