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因户籍登记对陈甲与陈乙亲子关系进行DNA法医物证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委托人介绍:因申报户口,提出亲权鉴定要求,以明确陈甲是否为陈乙的生物学父亲。

【鉴定过程】

2018年9月12日在福建天泽司法鉴定所内对被鉴定人血样进行检材DNA提取和基因分型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GA/T383-2014)和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1—2016)进行。 DNA检验步骤 1.DNA提取:采用直扩法提取检材DNA。 2.PCR扩增:以人类STRtyper-21G扩增荧光检测试剂(宁波海尔施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在PCRSystem9700型PCR扩增仪(美国Applied Biosystems公司)上对DNA提取产物进行扩增。 3.检测:扩增结果采用ABI3100遗传分析仪(美国Applied Biosystems公司)进行结果分型。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送检材料,结合本所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如下: D3S1358、TH01、D21S11、D18S51、PentaE、D5S818、D13S317、D7S820、D16S539、CSF1PO、PentaE、vWA、D8S1179、TPOX、FGA、D19S433、D12S391、D6S1043、D2S1338、D1S1656等基因座均是人类遗传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规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权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率(CPE)为0.999999999。 在上述结果中,陈乙的等位基因可从陈甲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按照司法部颁布的《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1—2016)标准方法计算亲权指数值。根据上述STR分型结果,按海尔施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各个STR基因座的等位基因频率,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2374632615.69536。

【鉴定意见】

在排除同卵多胞胎、近亲及外源干扰的前提下,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支持陈甲是孩子陈乙的生物学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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