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青阳”是春天别称,取自汉代乐府诗——青阳开动,根荄以遂,膏润并爱,跂行毕逮。(春天来了,小草开始生根发芽。春天的雨露滋润万物,一切动植物都得到了雨露的覆蔽)。在雨露滋润的春天成立“青阳”,意为守护青春,阳光与法同在。 针对近年来,嵊泗县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多,未成年被害人愈加低龄化的现实,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创建“青阳”未检普法小分队,作为今年嵊泗未检工作的主要工作,是嵊泗检察深入践行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特殊保护、综合保护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对严厉打击涉未刑事案件,做好“后半篇文章”的有力补充;是积极推动形成社会专业力量广泛参与未成年帮教救护机制新模式的先行尝试。结合嵊泗小岛分散、气候变化多端、交通较为不便的特点,以普法小分队的方式下小岛,走社区,进家庭开展工作,方式更加灵活,效果更加突出。
【任务措施】
(一)设计法治宣传主题,实现岛城县、乡巡讲“全覆盖”。针对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分别设置不同主题“法在心中 快乐成长”、“与法同行 放飞梦想”“法治护航 青春飞扬”、“以法为戒 筑梦起航”,课程内容各有侧重,层层深入递进,使法治宣讲易于接受,根植于心。将法治宣讲的范围延伸到嵊泗各乡镇,定期走访嵊泗3镇4乡,抓住开学季、临毕业、寒暑假、全国普法日的特殊时间节点,为本县及小岛学校开展法治宣讲,时时敲响法律警钟,引导未成年人崇法、尚德、向善。 (二)针对“三类”群体,实现司法保护“全触及”。未检普法将目光聚焦“三类”群体,延伸普法触角,形成保护合力。针对“特殊”家长(包括外来务工家长、问题学生家长、偏远小岛留守家长)、未成年被害人家长及社区组织、未成年犯监护人这三类特殊群体,通过“面对面谈心”、“法治进社区”、“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开展法治宣讲、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定期沟通,向家长、社区、监护人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强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义务,建立特殊群体法治教育常态化机制。 (三)强化未检职能,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全流程”。通过人员整合,使“青阳”未检普法小分队的成员同时又是未检办案组的成员,具体办案中,一方面强化未检职能,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涉未刑执、民行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办案不忘普法,做到办案与思想教育同步,办案与法治宣讲同步,办案与司法保护同步,将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教育感化作为衡量办案成效的标准,促使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实现自新,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 (四)充分借助党建团建有力平台,联合教育、民政、妇联及相关单位,帮助涉案困境未成年人落实监护、解决就学就业困难及生活帮扶,形成未成年保护合力。定期研判、分析未成年人案件动向特点与成因,形成未检白皮书,向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完善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强化源头治理。
【特点和效果】
开展“青阳”未检普法示范岗以来,共举办青少年讲座10余场,提供各类法律服务30余次。通过在青少年中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了我县青少年的法律素养,推动了青少年树立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和规则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增强青少年明辨是非的能力,引导青少年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