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今年六月初的一天,公证员高某接待了一位满头大汗的当事人李先生,李先生手里拿了一份民事判决书和一份委托公证书。高某一看这人面熟。听李先生简单陈述后,公证员回想起一年多前的情景。原来李先生的妹妹李女士户籍是某市的,2012年从某市去北京打工,在一天下班后没有回到宿舍,之后一直杳无音信。李先生说李女士在某市有短暂婚史,无子女,父母都在另外一个城市居住。李女士在某市有一处房产,目前还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另在其家中发现几张银行卡和一张人寿保险单。当时李先生想妹妹肯定是遭遇了不测,应该不在人世了,要不怎么也不至于四五年不和家里联系。李先生要帮妹妹办理产权证、提取存款和办理保险理赔,于是求助于公证处。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建议李先生去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女士死亡,取得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后才可以进入死者的遗产继承程序。并且建议李先生让其年老体弱的父母在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李先生代理到法院办理宣告李女士死亡、到公证处办理查询存款和继承公证以及代办房屋所有权证书、查询及提取存款、办理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 李先生听从了公证员的建议,在取得其父母授权后,在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女士死亡。人民法院经公告一年届满后出具了宣告李女士死亡的民事判决书。 公证员认真审查李先生提交的材料后,及时办理了继承公证。一周后,公证员接到了李女士父亲的电话,连声感谢。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黑X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李母,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10XXX,现住:XXX省XXX市XX区。 李父,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10XXX,现住:XXX省XXX市XX区。 代理人:李先生,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10XXX,现住:XXX省XXX市XX区。 被继承人:李女士,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10XXX。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李母、李父因继承被继承人李女士的遗产,委托代理人李先生于二0XX年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注销证明、民事判决书、XXXX认购书、银行对账单、保险单、结婚证、离婚证、委托书等。 本处对继承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初步审查后,认为继承人的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受理了继承人的继承权公证申请。本公证员就继承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以及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向继承人以书面告知书的形式进行了告知。继承人在知悉了继承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后,在《公证受理通知单回执》、《继承公证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李女士于二0XX年X月XX日经XXX市XX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20XX)黑XX民特X号]。 二、继承人李母、李父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李女士遗留的财产,包括: (一)李女士生前于二0XX年X月X日与XXX市城市XX有限公司签订的《XX认购书》,约定购买XX小区X号楼X单元XX层XX号房,建筑面积:XX平方米。 (二)李女士名下的保险:中国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单号XXX,保险合同号:XX,XX保险XXXX。 (三)李女士名下的银行存款五笔: 1、存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账号:0903001XX,金额:XX元; 2、存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账号:02000128XX,卡号:6222020XXXX,金额:XX元; 3、存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号:62218826XX,卡折:602750XXXX,金额:XX元; 4、存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027500XXX,金额:XX元; 5、存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030323XXX,金额:XXX元。 上述《XX认购书》项下的财产权益、保险单的财产权益以及存款账户内的资产是李女士的遗产。 三、经查阅遗嘱平台,未发现李女士生前立有公证遗嘱。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止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其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李女士无配偶、无子女(李女士与前夫XXX于二0XX年X月XX日在XXX市XX区民政局登记离婚);李女士的父亲李父;李女士的母亲李母。 经查被继承人李女士离婚后在其户籍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XXX省XXX市XX区民政部门无婚姻登记记录。 五、现李母、李父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李女士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李女士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李女士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应当由其配偶、子女、父亲、母亲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李女士无配偶、无子女,因此,兹证明被继承人李女士的上述遗产由李母、李父共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新区公证处 公证员 二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