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向某依法接收入矫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向某,男,1995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北省宜都市。2013年7月,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向某在服刑期间因确有悔改表现,2016年12月,经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2019年1月29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6年8月,浙江省十里坪监狱发函委托宜都市司法局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向某进行社会调查评估,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 宜都市司法局根据收到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组织对向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派出所意见等事项进行调查了解。通过走访派出所,村委会干部及邻里乡亲,制作了调查笔录。经集体讨论研究,宜都市司法局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6年8月17日向浙江省十里坪监狱提供了调查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向某接收情况 2016年12月22日,经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向某假释。宜都市司法局收到法院的法律文书后,通知向某到宜都市司法局报到。2017年1月5日,向某到宜都市司法局报到,办完手续后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报到。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社区服刑人员向某确定了专门的矫正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工、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干部、家属及志愿者等人员组成,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共同对向某进行矫正、教育、帮扶和日常监督。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司法所会同矫正小组成员在市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向其宣告了法律文书、社区矫正规定、依法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小结】

在本案例中,社区矫正机构在接收向某入矫前,认真进行调查评估,了解掌握其情况。在向某入矫后,依法进行宣告,教育引导其正确认识社区矫正的意义,要求其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同时,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措施,鼓励向某自主创业,树立信心,用行动回报家庭和社会,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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