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监狱服刑人员徐某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徐某某,男,1993年生,贵州省盘县人,初中文化程度。2011年9月28日因抢劫、强奸罪被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徐某某入狱后改造表现一直较好。2018年7月,徐某某私藏自制刀片准备实施自杀被查获后被监狱给予记过处罚,因徐某某自杀倾向特别突出,监狱将徐某某调到高危监区管控与教育转化,一直以来均被监狱列为重控罪犯进行管理。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徐某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年幼时因高烧送医急救,病愈后父母对其较为溺爱,任其自由成长,时常满足其无理当要求,缺乏有效管教。 (2)社会经历:由于幼年生病,自认为智力不如其他孩子,徐某某因学习成绩不好,长期逃课、进网吧,贪玩,常常与一些问题少年混迹社会。2010年徐某某向父母提出辍学想法,但是父母并未重视其思想的根源,没有正确引导徐某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没有对徐某某的日常学习情况予以监督,使得徐某某更加变本加厉,整天早出晚归,因没有经济来源支撑玩乐,徐某某便伙同他人对学生实施抢劫,逐渐养成崇拜暴力的习惯,直到徐某某将魔爪伸向了幼女,实施了多起强奸、猥亵案件。 综上,徐某某家庭教育缺失,“三观”不正,好逸恶劳,崇尚暴力,无基本社会伦理道德是导致其犯罪的根源之一。 2.改造表现 徐某某于2012年1月入监服刑改造后,基本能服从管理,获得了两次减刑。因私藏自制刀片被查获后给予徐某某记过处罚,后经教育了解,徐某某自杀的目的是为了让另一名罪犯内疚。 (1)法律观念的淡薄:徐某某由于只有初中文化,长期与问题少年混迹于社会,充当跟班角色,导致徐某某在改造中认为只有在别人的“庇护”下才能顺利改造,缺乏法律常识,忽略了对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的学习。 (2)家庭原因:徐某某因年幼生病,自认为智力低下,厌学、逃学、出入游戏机室、网吧,长期与社会问题少年接触,混迹于社会,父母不但未对其进行管教,反而一味的溺爱纵容,放任其发展。 (3)自身原因:徐某某性格懦弱、内向,个性偏执、依赖性较强、自卑,易受依附的人左右,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心理进行了测试,量表检测:XRX量表结果显示,徐某某心理健康状态较差,情绪不稳定,内向,自卑感强,心理较焦虑、抑郁,社会适应差,依赖性较强。 RW量表结果显示,徐某某罪状态、心理和生理状态、社会化状况达到危险区域,矫正难度高。 COPA-PI测验显示,徐某某性格趋于内向,情绪不稳定,冲动性高,有较强的戒备心,自卑感强,易焦虑,人际关系敏感。 综上分析,徐某某在服刑期间,虽获减刑,但无改造主动,言行过多依赖他犯的授意,社会认知较差,自卑且敏感、易冲动,基本不能独立处理改造中的问题,易产生情感焦虑,不能正确处理负面情绪。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徐某某对监狱环境恐惧,以及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在改造中一直认为自己的改造需要“庇护”,才不受欺负。 (2)性格因素:徐某某受家庭环境影响,缺乏正确的引导,内向、自卑、父爱的溺爱导致徐某某依赖性较强,没有主见。 (3)心理因素:徐某某性格内向,自卑感强、易焦虑,对人际关系较为敏感,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焦躁不安和鲁莽,不计后果。 5.预期矫治目标 (1)树立改造信心,增强规范意识、身份意识,改善其人际交往障碍。 (2)心理、行为、认知得到加强,知晓基本的心理健康知识,行为规范,认知能力得以提升。 (3)能熟知法律法规,能遵守监规纪律。 (4)消除其自杀念头。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徐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制定详细的管控、矫治方案。一是教育徐某某掌握基本法律规范;二是提升徐某某认知水平,主动适应监狱规章制度,积极追求改造。三是强化心理认知,能正确处理相关改造关系;四是让徐某某尽快放弃自杀念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回归正常的改造生活。 6.矫治方案实施 (1)强化管控措施,确保徐某某“死不了”。监狱是特殊场所,确保不发生自杀等监管安全事故是首要任务。由于徐某某自杀倾向较为突出,短期内难以根除其顽劣思想,监狱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等相关工作,并指派工作能力较强的民警担任其直管民警,全面落实“三包一夹”制度,严格执行罪犯联组联号制度,另安排其他罪犯对徐某某进行二十四小时包夹,做到管控到位,不留死角,确保其安全。 (2)强化法律法规、监规纪律教育,提升徐某某法律意识。徐某某之所以犯罪,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法律知识,无敬畏之心,一是借助管控之机,要求其必须背诵《刑法》部分条款及其司法解释、《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等,并就对背诵情况进行考核,做到能熟背、理解相应法律条文,对部分不能正确理解的条文,民警及时细心、细致的解释,对存在的反复情况及时纠正,直至能用相关条文规范自己的言行为止。二是通过监狱罪犯遵规守纪、违规违纪案例小故事,让其懂得使用法律和采取正常的手段维护个人合法权利,遵守监狱规章制度,适应监狱改造环境,促使其懂法、知法、守法、用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敬畏法律。 (3)强化教育改造的攻心治本功能,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促使徐某某“不想死”。一是从一日规范管理开始,加强对徐某某的队列训练以及行为养成教育,挤压独立活动的时间和空间,让其看到凳子就想坐,看到床就想睡,没时间想自杀一事。二是有目的开展演讲比赛,队列比赛等系列小活动,就要求、标准提前训练徐某某,能设置相应合理奖项,在公开场合鼓励徐某某,逐步引导徐某某克服自卑心理,建立自信心,逐步使其性格上独立,减弱依赖心理。并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融入罪犯改造集体。三是强化传统道德教育。要求徐某某熟背理解《弟子规》等,特批其拨打一次亲情电话,向父母汇报自己改造情况,关心父母身体等,建立亲情修复渠道,通过教育引导徐某某融入改造集体,修复亲情关系等,逐步建立生活环境支持。 (4)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让徐某某“不愿死”。矫治过程中,首先,与徐某某建立信任关系,在民警的首次谈话中,采用倾听技术,听取自述,适时加以引导,对徐某某的观点、看法不作评判与批评。其次,采用合理情绪疗法,使其“自杀”心理安全着陆。合理情绪疗法认为,使人痛苦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对事情的不正确的解释和评价,错误的认知和不合理的观念是导致行为与情绪问题的根源。通过理性分析改变造成徐某某情绪困扰的不合理观念,并建立起合理的观念,帮助克服自身的情绪问题,改变错误认知,进而帮助其重新评价自己,实现新认知和旧认知观念的转变。再次,徐某某因自身认知能力有限,只有对徐某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并及时与心理矫治中心沟通,及时对每一个阶段进行心理干预治疗,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困扰该犯的情感问题与现实问题,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项目化矫证方法思考,做好教育管理、转化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让徐某某逐步管控自己的心理问题,建立生活信心,进而不愿放弃自己的生命。 在教育矫治过程中,要时时收集信息,及时研判,并制定合理措施,反复教育,按照方案稳步推进矫治工作开展,设置环境帮其融入,建立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因徐某某反复性较大,教育改造跨时较长,民警经过近两年的反复教育矫治,徐某某目前已基本消除“自杀”思想,性格也较为开朗,面对改造中的不顺,也能合理的调节负性情绪,不再自卑、焦虑,与人交往能力也有所提升,法律意识也得到提升,并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家庭,现徐某某已解除高危集训管理,走向了正常的改造道路。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针对“自杀”倾向较为突出的罪犯,按照“死不了”“不想死”“不愿死”工作方法,帮助他们更清楚地看待问题,正确认识自我,在面对现实困扰时,除了“死”其实还有很多方法来解决现实问题,并且能做出理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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