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XXX于2018年5月19日被机动车撞倒致伤。经告知伤残评定标准选择等注意事项后,委托承办人申请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标准”评定1、伤残等级评定2、医疗终结期限评定;3、误工期限评定;4、护理期限及人数评定;5、营养期限及金额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案摘要 XXX医院住院病历摘抄:2018年5月19日入院。现病史:该患于入院前三小时走路时不慎被机动车撞倒致髋部及头部损伤,伤后右髋部疼痛剧烈,活动受限,不能行走,伴头晕、头痛,未给予任何处置,急来我院急诊科就诊,经医生检查,X线片示右坐骨、耻骨骨折纹、移位,头部CT未及明显异常,要求入院治疗,以“右坐、耻骨骨折”住院治疗,住院42日。 诊断:右坐骨、耻骨骨折、头面部外伤。 辅助检查:XXXX医院639439号CT示:右侧耻骨及髋臼前缘见骨折线,对位欠佳,右侧坐骨见骨折线,周围软组织肿胀,双侧髋关节结构未见明显异常。 (二)法医学检验 检验方法: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体格检查:被鉴定人拄双拐入鉴定室,神志清晰,语言流利,查体合作,头、胸、腹部未查及异常,双髋部无明显肿胀,右髋部坐骨处压痛明显,挤压痛阳性,双髋关节活动尚可,余关节活动正常,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感觉正常。
【分析说明】
(一)据被鉴定人病历记载,查体所见及阅XXXX医院骨盆CT片示:右侧耻骨及髋臼前缘见骨折线,对位欠佳,右侧坐骨见骨折线,右侧闭孔形态改变,不对称,骨盆畸形愈合,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10.6.4规定为十级伤残。 (二)被鉴定人的损伤根据黑司鉴协发[2015]5号文件、依照GA/T 1088-201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文件5.13.24.2 a)条规定,自受伤之日起对症治疗3个月终结医疗。 (三)被鉴定人的损伤误工期限,依照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文件9.5.1规定,误工期限为120日。 (四)被鉴定人的损伤护理期限及人数,依照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文件9.5.1条规定,护理期限为30日,需一人护理; (五)被鉴定人XXX的损伤营养期限及限额,依照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文件9.5.1规定,营养期限为60日,按每日人民币100元计算。
【鉴定意见】
(一)被鉴定人此次损伤为十级伤残; (二)医疗终结时间自受伤之日起为3个月; (三)误工期限为120日; (四)护理期限为30日,需1人护理; (五)营养期限为60日,按每日100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