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律援助帮助戒毒人员杨某解决违约赔偿问题的综合性教育戒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部分戒毒人员没有良好教育的经历,他们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差,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会因为不懂法而导致不必要的违法行为。在被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他们因为诸多原因,存在被提起诉讼的情况。这些戒毒人员,会因为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无法解决相关问题,从而产生悲观、焦躁等情绪,严重影响正常戒治生活。 为了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安心戒毒,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通过法律知识普及、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方式解决戒毒人员面临的实际法律问题,让他们摆脱法律困扰,在戒毒场所安心戒治。

【案例基本情况】

(一)戒毒人员基本情况 戒毒人员杨某,男,于2022年11月4日转送至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在入所初期,基本能遵守日常戒治纪律,但平时沉默寡言,很少与他人沟通,整日唉声叹气,抑郁寡欢,对戒治生活消极应对,无法融入大队正常的戒治生活。民警运用SCL-90症状自评量表对杨某进行测量,杨某的测量分数为204分,其中恐惧因子2.4分,焦虑因子3.4分,抑郁因子2.7分。杨某可能存在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二)分析问题寻找原因 针对杨某的情况,民警主动多次与其谈心谈话了解有关情况。杨某自2000年开始吸食毒品,2008年在深圳从事装修装饰工程,2021年疫情期间陆续收到甲方交付的定金累计18万元,合同约定交付定金后开始房屋装修,后因吸食冰毒于2021年9月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导致杨某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杨某被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后,甲方无法联系杨某,随即报案起诉杨某。杨某在当地公安戒毒场所期间,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刑拘,后来查明情况后转为民事诉讼,杨某才返回戒毒场所。因为疫情防控等原因,杨某无法了解诉讼的具体情况,焦急万分,寝食难安,既担心赔偿额度过高自己无力赔付,也担心自己无法赔付而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在了解杨某的具体情况后,民警分析杨某无法融入大队正常戒治生活的主要原因有: 1.杨某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对自己因被强制隔离戒毒导致未能正常履行合约造成的后果缺乏心理预期,不知道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2.对诉讼进展情况不了解,难以及时获取诉讼相关信息,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杨某担心自己被强制隔离戒毒,无法及时赔付相关款项,导致后期罚息负担过重。 3.担心法律的处罚会影响自己本人以及家人今后的正常生活。 (三)方案制定和实施 1.成立援助小组,明确成员及职责 针对杨某的现实情况,通过大队的集中研判分析,专门成立了法律援助小组,由相关民警协调配合实施援助方案。该小组由负责教育工作的副大队长任组长,组员由熟悉戒毒人员基本情况、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民警组成。副大队长统筹协调整个援助方案的实施,其他民警负责资料整理、案情研判分析等,法律专业背景的民警负责技术攻关、谈判沟通,各成员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 2.收集资料研判,成员充分讨论 民警通过杨某联系到其家人,并通过杨某家人取得法院传票、装修合同以及转账记录等资料。通过核查这些资料,法院传票列举了杨某涉嫌工程装修违约事项和应诉事项,装修合同则清晰约定了工程标的金额、约定完成时限以及违约金等,转账记录显示收受定金总额、转账相关信息,与杨某说法相符。 综合以上资料分析,援助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展开讨论研判。法律援助民警认为杨某违约事实清晰、证据链完整,如果出庭应诉,败诉的可能性较大。另外关于赔偿方面,无论是按照标的金额百分比赔偿还是按照违约金赔偿,数额都高达十多万元。杨某家中父亲常年卧病在床,小孩正在上学,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仅靠妻子打工。如果正常走法律程序,那么巨额的赔偿金会让杨某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并且会对杨某的正常戒治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经过大家集体的讨论研判后,最后援助小组组长梳理各成员意见并最终确定:杨某违约在先,赔偿不可避免,但法律惩罚的意义不仅仅是惩罚,更是教育警示。杨某自入所以来积极参加戒治,服从民警管理教育,说明杨某内心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援助小组以此为切入口,努力跟合同甲方争取庭外和解,尽可能减免部分赔偿金。 3.多方持续协商,起诉方答应和解 根据会议讨论结果,援助小组立即展开工作。民警联系杨某家人,请杨某家人出面联系起诉方,肯定违约事实,诚恳争取起诉方庭下和解,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作为工程被耽误的补偿。起初起诉方并不同意和解,起诉方认为杨某违约在先,工程延误导致自己产生经济损失,态度比较强硬。 首次沟通协商无果后,法律援助民警联系起诉方,阐明民警对此案件已经做了充分的了解,对杨某违约的事实不存在异议。同时民警解释杨某因被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而无法履行合约是存在一定不可抗力因素的,并不代表他个人主观意志上的违约,并再次向起诉方请求减免部分违约金。经过本次沟通协商后,起诉方态度有所缓和,答应减免2万元赔偿金,协商成果来之不易。虽然赔偿金额有所减免,但对杨某而言依然难以赔付,援助小组决定为杨某再努力争取更大的减免额度。 经过前两次的沟通协商,援助小组组长亲自联系到起诉方。民警首先对起诉方作出的体谅让步给予肯定和表达了谢意,并向起诉方说明杨某家庭经济的困难情况,与起诉方一起分析:如果起诉方要求以合同规定条款进行赔付或者依据法院判决进行赔付,以杨某现在的家庭经济条件,肯定会出现赔付困难或者根本无法赔付。本着“以和为贵,包容体谅”的原则,民警与起诉方一起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相互体谅权衡利弊,希望起诉方能够体谅杨某,象征性地收取部分赔偿金即可。在民警的见证下,杨某与起诉方取得联系,杨某向起诉方诚恳道歉并恳求体谅。最后,起诉方经过权衡利弊后,答应杨某愿意庭下和解,并象征性地收取杨某2万元作为损失的赔偿。 杨某非常满意这个协商结果,并感谢法律援助小组全体成员,并表示自己今后将一定会更加努力投入戒治中,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守法合格公民。整个援助过程,起诉方从一开始不肯让步坚持起诉到后来态度有所缓和并愿意减免2万赔偿金,再到答应庭下和解只收取2万赔偿金,这一法律援助成果为杨某节省了10多万元的经济赔偿。事后再次对杨某进行SCL-90症状自评量表测量,显示各因子数值回到正常值,其中恐惧因子1.2分、焦虑因子1.4分、抑郁因子1.5分。法律援助小组的工作获得圆满成功。

【案例思考】

(一)加强对戒毒人员的普法宣传 本案例中杨某对自己违法行为只有模糊的认知,只知道自己有违法行为,但对违法时效、违法责任等等并不知晓,这种情况在戒毒人员中时有发生,甚至有些戒毒人员连是否违法都不清楚。这些行为会给戒毒人员带来严重的处罚后果,也给场所的教育矫治带来负面影响。有鉴于此,有必要加强对戒毒人员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课堂,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帮助戒毒人员掌握更多法律知识。这不仅有利于戒毒人员规范自身行为、提升矫治效果,更有利于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更好融入社会。 (二)加强对戒毒人员的情况摸查 通过本案例对杨某存在忧虑焦躁情绪所外后对其进行情况摸排,发现杨某存在所外诉讼情况,并为其开展法律援助解决问题,说明在场所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掌握戒毒人员的各方面情况,促进教育矫治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三)组建法律援助专业人才队伍 在场所里,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民警不多,法律专业背景的民警就更少。招聘法律专业人才,组建法律专业人才队伍,开展法律专业知识宣传普及等等,显得尤为重要。组建法律援助专业人才队伍,招纳对法律感兴趣的民警,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以传帮带的优良传统扩大法律专业人才储备,为场所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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