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白某与孙某、张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的一天傍晚,辛集市某村村民白某驾驶拖拉机行至一交叉路口时,与邻村开着电动三轮车的孙某相撞,造成坐在三轮车上的孙某之妻张某颅内出血。交警部门认定,白某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事发后,白某同张某的家人一起,将张某送到医院。白某支付了张某检查费、生活用品费及3万多元的手术费后,就不太积极配合了。3月23日,孙某向辛集市“面对面”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要求白某赔偿后期的两次手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近20万元。

【调解过程】

调委会立即选派了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出众的优秀人民调解员石某某等人主持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找到孙某了解情况。经了解,孙某家里条件不好,母亲六十多岁了,孙某两次婚姻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孙某称不能人被撞了还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调解员找到白某做工作,白某也一脸愁容,说:“我已尽百分之百的力了,除了地里,没其他收入,对方要那么多钱,我是真的没有。不然就让他们去法院告吧,反正法院判了我也是没钱”。 面对这一僵局,调解员也感到无奈。但是,调解员认为哪怕有一丝希望也不能放弃,决心尽最大努力调解成功。调解员对孙某说:“走司法程序,是你维权的一条途径。但对方这种经济情况,判决了执行也有难度,希望你考虑一下对方的实际情况,只要他不是恶意拒绝赔偿,你们最好面对现实地解决问题。”调解员又对白某说:“你不能把没有能力当做拒绝赔偿的理由,如果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书会像紧箍咒一样束缚着你以后的生活。希望你拿出诚意,尽量减少对方的损失。” 两天后,孙某经过考虑,觉得还是调解员说的有道理。对方虽然撞伤了母亲,但并非故意。同时,自己与白某又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于是孙某放弃了打官司的念头,申请继续调解。这时,白某也找到调解员,表示愿意再凑几万元钱,以此求得对方谅解。

【调解结果】

在调解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白某赔偿张某7.6万元并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

【案例点评】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合情、合理缺一不可。但是,如何针对不同案件,合理运用法、理、情三者开展调解,却是调解成功的关键。本案中,针对当事双方家庭均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调解员积极寻找“突破口”,因案制宜,转变调解思路,从情理入手,融情于法,引导当事人在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通过人民调解成功解决纠纷,特别是调解陷入僵局后,不放弃在最后一刻规劝双方,终于将看似“不可能”扭转为“成功”,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维护了双方当事人权益。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