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张某龙是继父子关系,被告张某龙从三岁到十八周岁都是由张某某抚养,一直到现在被告和原告仍在一个户口本上。现因张某某患有脑血栓、肝积水并硬化等疾病,无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且生活不能自理。被告对张某某不闻不问。而因被告在户口本上,张某某不能办理低保。为自己老年生活能有所保障,2020年3月24日,张某某向辽宁锦州凌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查,凌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了张某某的申请,并指派凌海市方兴律师事务所赵素霞律师代理此案。 承办人征得受援人的同意,决定以赡养纠纷起诉继子张某龙,并为受援人拟写了起诉状到法院立案。法院立案后,双方经过协商,原告于2020年5月20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2020年5月20日,双方关于张某某赡养及土地事宜,协商如下: 一、被告同意将户口十天内迁出,被告同意尽赡养义务,每年给付原告赡养费5000元,以被告、被告母亲二人土地,每人4.66亩流转的费用和地里补贴抵每年的赡养费: 二、如果原告没有能办理低保或者五保户,继续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如果原告明年办理了低保或者五保户,被告同意每年给付原告赡养费2500元,以其个人的承包地4.66亩对外流转的费用及地里补贴抵赡养费,直到原告故去; 三、原告的三个姐妹在照顾原告生活起居,原告故去后,被告与被告母亲同意原告的土地4.66亩由原告的姐妹耕种。 上述协议双方自愿。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我们要提倡道德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更要注重法律的最终保障力,当道德约束失效时,应当有完善的法律规定予以保护。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我们必须看到,法律需要有人去维护,否则只是白纸一张。因此,面对弱势群体权益侵害的时候,法律援助显得尤为重要,本案就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