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赵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赵某,小学文化程度,30岁,1988年1月16日出生,未婚,家住河南省永城市。因抢劫、寻衅滋事被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6月入河南省平原监狱服刑改造。赵某入狱后,起初表现尚可,后因家人对其不抱希望、刑期漫长,赵某心理压力增大,改造表现明显下滑。2017年以来,先后多次与其他罪犯发生冲突、并有行凶报复行为,被制止后仍有寻衅激化矛盾,屡次违规,被认定具有行凶危险,并报监狱确立赵某为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教育缺失。赵某小学肄业,文化程度不高,自辍学在家至捕前,长期处于无业状态,正常生活收入无着落,对今后前景迷茫。 (2)心理因素。赵某自卑心强,思想封闭,敏感多疑,心态偏激,易冲动,人际关系差,进而形成较强的自闭心态,看待与处理问题时易走极端,对他人存有敌意。赵某借自己一些“强势”行为,让自己免受“欺负”。特殊的因素导致赵某自卑心较强在看待问题、处理问题时容易偏激。 (3)成长环境。赵某自幼缺失母爱,家中只有父亲和两个哥哥,由于其性格偏执,对其管不住,也不愿多管,只有相对放任其自行其事。赵某与其他亲朋也关系一般,在其人生成长方面缺乏正常引导,后与犯罪所涉同犯等混在一起,好吃懒做、游手好闲,逐渐滑入暴力性违法犯罪“深渊”。 2.入监改造表现 赵某入狱后,起初企盼早日出狱与家人团圆,尚能正常改造,踏实劳动,曾先后获得表扬。但其后因其刑期漫长、家人对其不报希望等因素,赵某心理压力增大,心态、行为发生变化,在日常生活和劳动改造中,赵某总感觉身边罪犯都对他不友好,处处针对他,怀疑其他服刑学员在背后议论他,不愿和他人交流,同犯对其也更疏远,经常性与其他罪犯因琐事发生矛盾,且有动手打人的倾向。 2017年5月初,因生产问题,罪犯赵某与罪犯李某发生矛盾,赵某到李某所在监舍,趁李犯不备从后面动手打李犯,后被值班干警以及周围罪犯及时制止,事态得到进一步控制。2017年5月中旬,某晚就餐后,赵某与监舍另一名罪犯因打扫卫生问题发生争执,赵某用言语讽刺对方,被对方推搡后,赵某欲实施报复行为,当班干警及时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赵某。监区研究后认为赵某具有行凶危险,并报监狱确立赵某为危险犯。 3.心理行为表现 EPQ测试结果显示:赵某性格内向,情绪不稳定,常有焦虑感,自卑感较重,心态偏激,多疑,易冲动,有较强的自闭心态,看待与处理问题易走极端。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赵某存在不良的认知方式,性格内向,敏感多疑,不善于与其他罪犯沟通交流;看待与处理问题时易走极端,认为周围的人都看不起自己,造成与监舍同犯的关系不佳,受到孤立,感觉被人针对,对其他罪犯存有敌意。却无法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将原因归咎于同犯,在挫折和困难面前不能做出客观评价。 (2)性格因素: 由于赵某受家庭和社会环境影响,自卑心理强烈,对外界事物敏感多疑,常因曲解他人的言行举止而产生误会,形成自己“自卑自闭、敏感多疑、偏执易怒、盲目冲动”的性格,自控能力差。自认为刑期长,不能自行调节和排泄负面情绪,有明显自暴自弃心态。 (3)社会因素:赵某自幼缺失母爱,与家人关系差,未得到理解与关注;小学肄业即流入社会,缺乏正确教育引导,对外界事物认知偏激,自控能力极差,缺乏有效地社会支持系统。 5.矫治方案 根据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赵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详细的矫治方案,总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及时有效介入,防控结合筑牢安全关。 监区通过召开犯情分析会等分析研判,对赵某制定了专门转化攻坚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教育。在赵某与其他罪犯发生矛盾之初,针对赵某的行为表现,承包干警第一时间与其进行谈话,调解赵某与其他罪犯的矛盾,并安排罪犯互监组做好包夹,及时掌控赵某的行为和思想动态,对其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干预,有效预防、控制赵某行凶报复伤害他人等危险行为的发生。 第二阶段:缓解心理孤僻,以信任开解心理芥蒂。 根据对赵某情况综合分析,认为赵某主要问题在于刑期长、心理包袱重,性格孤僻多疑,与其他罪犯难以正常相处,处于相对孤立冷漠状态。转化赵某,要成功打开其自闭心理,注入向好“暖流”,使之找到积极“亮点”。因此,不宜采取强压的办法,而是由承包干警主动找其谈话,首先关注其因性格孤僻缺少关怀帮助方面的问题。在赵某提出愿意与平时较能照顾人的李某在一个生产协作组,想和李某调整到一个监舍等,答复并给予协调解决,取得赵某初步信任,拉近“距离”,开解赵某的心里芥蒂,进而继续了解其内心想法,消除潜在危险因素,为教育转化打下基础。 第三阶段:化解心理压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针对赵某刑期长,文化程度低,没有技能特长,与家人亲情疏淡、亲情关怀相对缺失的情况,承包干警一方面选择由赵某认可的罪犯李某和几名改造较好、特别是与赵某同籍的罪犯,与其主动接触、交流,在生活、学习、生产劳动等方面给予帮助开导,让赵某感受集体温暖。一方面加强与其个别谈话沟通,让其了解到有许多刑期长、与其情况类似的罪犯,他们都以积极的改造心态,坦然面对服刑,用好的改造表现赢得认可,有的顺利获得减刑,有的出狱后成为归正有出息的典型,从而助其减轻心理压力,放下沉重包袱。要学会与他人交往,人都有同理心,都有善待他人的积极一面,从而逐渐改变对其周围环境和人的敌对情绪,通过健康的活动及沟通交流,化解其心理压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安排习艺技能特长突出的罪犯,手把手教其学习细活技艺、体验拥有一技之长的价值,鼓励赵某把刑期长当成能有更多学习时间的优势,多学习有用知识,可以一步一步来,日积月累,终会有较大收获。当赵某怀有心事,郁郁寡欢,闷闷不乐的时候,要求包夹的罪犯早发现、早汇报,及时进行个别谈话,让其倾吐心事,打消不良念头,尽快回到已进入的良好转化轨道。与赵某同一班组的罪犯都对其转变有所感触,赵某不再像以前多疑猜忌,大家也开始愿意与其说话、交集,赵某明显较以前变得开朗了。 同时,充分利用亲情帮教渠道,多次让赵某家人来狱与其面对面促膝长谈,互话亲情,让其感受回归后有家可依,进一步缓解心理压力。 第四阶段:走出心理阴影,积极投入改造。 针对赵某文化程度低、自卑心较强,敏感多疑,看问题偏执以走极端等特点,监区借助心理咨询矫治平台,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对其“在与其他罪犯纠纷中认为自己无错、责任在对方”的认知偏差,以及“自卑、自闭心理、易冲动”等问题,咨询师对其进行多次心理辅导,强化情感联络,引导其转变心态、多参加集体活动,并通过强化自控能力训练等,改善其认知结构,疏导和摆脱不良情绪困扰,使其逐渐走出了心理阴影,有了改造信心,劳动、生活都有了热忱,思想越来越稳定,平时表现越来越积极。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人格心理教育,强化正确认知,树立其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能力意识,逐步树立其对生活的信心,增强责任感,在平时的生活中多关心其家人的现状,让其感受到政府警官对其的关心和照顾。 (2)养成良好的行为模式。端正改造态度,服从监规狱纪,在劳动改造中培养其正确的改造观,参加监狱监区组织的各项活动,改善人际关系。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持续半年的艰苦努力,对赵某的转化教育取得了良好成效,情绪已基本稳定,不再孤僻自闭,性格变得开朗,人际关系有了明显改善,已能正常与其他罪犯交流,与家人关系密切。在服刑改造中,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积极参加劳动生产,改造表现日趋稳定,没有出现反复。2017年11月底,经监区、监狱研究评估,认为赵某原危险情形已基本消除,并于2018年3月解除对赵某的顽危犯管控。鉴于赵某思想与改造行为的转化,赵某以踏实改造的稳定表现,于2019年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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