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金某,男,1968年生人。河南省鹿邑县人,小学文化。2012年3月28日因故意杀人罪被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5月18日起入狱服刑。 入狱后,金某面对漫长的刑期整日唉声叹气,怨天尤人,抱怨命运不公,尤其担心年迈体弱的父亲,对未来丧失了信心,一度产生了自杀的想法。与他犯相处时易因言语不和情绪激动,在犯群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也给监管带来了一定阻力。 一、犯因分析 (一)成长经历 金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8岁时母亲去世,此时姐姐已经出嫁,由其父亲一手带大,和比他大18岁的哥哥同时生活在一起。因家庭条件艰苦,金某小学未能读完就辍学在家。因年龄差异,且哥哥已经成家,产生了感情隔阂,其间遭到其哥哥的蔑视和长期的言语攻击,出嫁后的姐姐也鲜有回家看望,这一时间促使金某养成了狭隘自闭的性格。 (二)社会经历 金某自辍学后曾短期到郑州务工,但因性格自闭与其他人员相处的不融洽,被迫返乡务农。其后金某娶妻并育有一子,但生活依旧艰苦,与哥哥共同居住在一个院子里。后因其父亲的养老问题多次与哥哥发生口角。1994年的一天,当再次发生争执时,金某手持铁锨将其哥哥打死。事发后金某带着妻小逃亡新疆,长达十六年的逃亡生涯中,金某辗转多地,靠干一些体力活来维持生计,2011年被抓获。 二、入监改造表现 金某于2012年入监,入监后表现极为消极,整日唉声叹气,不与他人交谈,有自杀行凶倾向。 (一)金某思想压力过大,心理阴影沉重,入狱后两年其父亲去世,给他打击较大。其姐姐和哥哥的家人无法原谅他,到其家里多次挑衅,并说等他出来再算账,其妻子带儿女被迫到岳父母家暂住。家庭的变故加重了金某的思想负担,感到人生已经没有意义。 (二)因被判处无期徒刑,面对漫长的刑期,金某彻底迷茫了,内心绝望,日常生活中情绪不稳,易冲动,除正常的劳动和学习外和他犯来往极少,经常独自发呆。干警向其了解情况时,也总是沉默应付,即使偶尔言语也是生活无望之类的话,展现出了极度悲观的改造情绪。 三、心理行为表现 根据入狱初期的心理测试及心理咨询答卷分析,鉴定金某为自闭型心理、情绪易冲动、性格狭隘。日常行为表现为沉默寡言,行为独特,疑心较重,总是怀疑他人有意攻击诋毁自己,时常伴有暴力倾向,在犯群中仅有固定的个别人与其交往,在罪犯个体风险评估中属于高度风险级别。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教育改造矫治的难点 (一)金某为小学毕业,文化水平较低,社会意识和法律意识都很淡薄,造成了其自卑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对于新鲜事物和外界客观因素从内心抵触,与其沟通较为困难。且对于形势政策缺乏了解,无法合理控制自己的言行。金某极易被激怒,与同犯间容易发生矛盾。对监规监纪缺乏应有的敬畏,不易管理。 (二)金某长期以来养成了自闭狭隘、多疑多虑、偏执顽固的性格,很难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而且对于他人的劝解和引导被误认为蔑视和嘲笑,转化教育困难较大。 (三)金某被判无期徒刑,刑期较长,使金某在原有性格的基础上有增添了许多自卑感。 二、矫治方案 了解其情况后,监区高度重视,随即召开办公会研究对金某的矫治转化。 (一)对其开展普法教育,结合典型案例在其心中树立法律威严。同时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帮助其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减刑假释最新规定,促使金某在内心重新燃起对未来的希望。 (二)安排个别文化程度较高的罪犯帮助其学习《新华字典》以及《初中语文》等读本知识,促使其掌握更多的汉语文字。在此基础上,加强对金某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如学习《唐诗三百首》《毛泽东诗词》以及《弟子规》《三字经》等展现中华传统美德精髓的有益课程,以厚重的文化去除其思想上的糟粕。 (三)注重培养金某的兴趣爱好,经过观察,金某日常喜欢下象棋和军旗,偶尔也去听听歌曲,基于此种情况,管教警察多次鼓励其参加监区的象棋兴趣小组,与其他有共同爱好的罪犯通过棋艺多交流,打开心结。另外鼓励其参加监狱组织的红歌比赛,通过唱歌发泄情绪,通过比赛增强金某的集体意识。 (四)加强对金某的个别教育,管教干警多次找其谈心,了解到其与家人已近两年没有会见,而且亲情电话没有拨打过。经监区同意后,管教干警随即联系其女儿与其亲情会见,并帮助其开通亲情电话。 三、预期矫治目标 (一)通过学习法律让其在内心建立法律红线,通过学习规范加强金某的遵规守纪意识和身份意识,通过形势政策教育促使其端正改造态度,踏实改造。 (二)通过汉语文字和中华传统文化学习,增强其中华传统美德的认知,如亲情、孝道、友善等,唤醒初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敬畏生命,热爱生活、爱护他人和自己。 (三)通过培养兴趣爱好,如唱歌、象棋,开阔其心胸,提升其改造信心和生活热情,增强与他人沟通的能力和主观性。通过参加集体活动,增强集体意识和个人责任感。 (四)通过加强与家人的沟通,让其重温亲情的温暖,对未来充满期待。 (五)通过三课学习以及悔罪教育,端正改造态度,深挖犯罪根源。促使金某认罪伏法,养成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教育改造成效】
针对金某的个案,监狱及监区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组织集体研究讨论。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多措并举,根据金某的年龄、经历、家庭背景等制定详细方案,取得了预期成效。 金某目前态度端正,悔罪意识得到增强,改造过程中能与他犯更多的交流沟通,生产积极性和学习积极性都得到提高,能够按时完成生产任务。金某开始主动与家人写信,打电话,并通过儿女的亲情疏通希望得到哥哥家人的原谅,亲情之桥再次搭起。 通过中华文化的学习,金某目前已经熟练背诵诗词近100首,《三字经》《弟子规》也琅琅上口。在学习中受到了中华传统美德的熏陶,真正领悟到了中华正义、中华好家风,三观得到升华。目前金某的象棋和军旗水平在监区已属前列,在春节举行的比赛中获得军旗第一名、象棋第二名,并表态希望参加监狱举办的比赛。红色歌曲也学会了50多首,且音色、音调都比较到位,参加了“红歌嘹亮 唱响新生”歌咏比赛,在演唱曲目《不忘初心》中演唱了难度较大的高声部,表现突出。这些活动的参加有力促使了其思想转变,有自信有正能量。 前不久,金某向监区写下了长达两千字的感谢信,表达了自己的改造决心。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认识到,教育改造的重点是“以文化人”,通过文化学习,端正态度,摒弃恶习,树立正确的三观,真正达到了教育改造的攻心治本作用。让文化成为服刑人员改造的内驱力,以中华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感化服刑人员,树立改造信心,以最大的正能量投入到改造之中,通过红色主题教育让服刑人员认识到祖国和党的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