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不认罪罪犯韩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韩某,男,78岁,大学文化水平,北京人,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韩某年龄较大,身体状况不佳,但思想强势固执。按照自己理解,认为法院判决和事实不符,自己的行为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拒不认罪。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监区攻坚小组通过研判分析,认为韩犯不认罪态度坚决的主要原因在于难以接受入狱前后的身份落差以及对法律的错误主观认知。针对韩某上述特点,攻坚小组制定并实施了三步走的攻坚策略: 1. 以纠正错误观念为“突破口”,精准把握罪犯思想矛盾。韩某虽然表面不愿意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但是谈话时曾流露出自己对犯罪行为的悔恨,并说过“愧对国家的培养”一类的言辞。攻坚小组敏锐的抓住韩某的这种矛盾心理,在谈话教育中注意引导、鼓励该犯主动谈想法、谈问题,促使韩某逐步放开内心,正视罪错,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自身行为的认识,逐步打破了韩某固有的思维定式,为促使韩某正确认识罪错打下良好基础。 2. 以强化法律教育为“主战场”,及时纠正罪犯认识误区。韩某不认罪的关键原因,在于其对自身犯罪事实与法律适用的错误认识。攻坚小组认真研究韩某的犯罪情节和相关法律条文,将韩某的犯罪事实和法院判决一一对应,在引导韩某比照犯罪要件,帮助其正确理解自身犯罪行为与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之间的关系,逐步打开心结,抛开不切实际的幻想,全面、客观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正视罪错。同时引导韩某逐步建立起知法、守法、敬畏法律的意识,把敬畏法律、守牢法律底线作为一种必须的人生修养,形成约束自己的内因力量。 3. 以强调亲情感化为“稳定器”,积极引导罪犯认罪悔罪。谈话中,韩某多次提到犯罪不仅使自己身陷囹圄,还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痛苦,自己的老伴无法安心养老,女儿和外孙女的工作和学业也可能受到影响。痛之晚矣,悔之晚矣。正是对家人的愧疚和见不到家人的担心,自己才想靠不认罪和申诉减轻罪责。攻坚小组敏锐的抓住罪犯情绪上的变化,决定结合监狱算清“六笔账”活动,在韩某的日常教育中加大亲情教育的力度,利用思家恋亲的心理逐步消除其不切实际的幻想。通过教育,韩某逐渐敢于从内心直面自己的罪错,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国家、给亲人带来的伤害,从而进一步深化了对自身罪错的认知。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攻坚小组民警精准施力、逐步推进的教育转化工作,韩某对自身罪错有了更加清醒的思考与认识,韩某最终决定改变不认罪态度,接受法院判决,真诚认罪悔罪,并在罪犯大会上做了现身说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