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女,1967年3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2017年12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团风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管制考验期自2017年12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止。2017年12月14日,王某到黄冈市团风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制定个案矫正方案情况 根据查阅档案和个别谈话,司法所了解到王某系初犯,身患重病,因缺乏法律意识而犯罪,贩卖毒品的数量及犯罪金额都较少,犯罪情节较轻。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司法所制定了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一是定期走访进行心理疏导。王某本就身患重病,在犯罪被判刑后,心理压力大,因此司法所安排矫正小组定期前王某家里,了解生活情况,及时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积极生活。二是积极与家属及邻居走访座谈,了解王某思想、行为动态,以便有针对性向王某开展教育帮扶。三是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讲明犯罪危害,了解矫正效果,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 (二)为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王某的监督管理及帮助教育,建立了以司法所所长为组长,村委会、近亲属、担保人为组成成员的矫正小组。并组织他们一起参加入矫宣告,进一步明确矫正小组的职责,以更好的帮助王某接受社区矫正,提高矫正质量。 (三)按规定要求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定期报告情况 对王某进行入矫宣告后,司法所按照要求对王某进行了谈话教育,强调要求其遵守社区矫正报告、参加学习劳动、定期汇报思想等相关制度规定。在入矫后三个月内,要求王某必须每周到社区矫正机构签到,并提交书面报告,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个别谈话,由于王某患病等原因,安排其在室内打扫卫生、为老人清洗衣物被褥等社区服务。通过严格的“日定位、周汇报、月谈话”管理办法,使王某进一步明确服刑身份,为之后接受监督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王某在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因三个月内其表现较好,将其转入普通管理。将其每周前往社区矫正机构签到、书面汇报,改为每月汇报情况。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定期前往王某居住地进行走访,了解其近段时间的生活、工作以及现实表现情况,充分了解其在矫正期间的改造情况。 (五)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实施电子定位监管情况 在对王某进行接收入矫之后,及时对其办理了手机定位监管,并告知王某关于手机定位监管的相关注意事项,如:必须随身携带定位手机,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不得出现人机分离、手机关机等情况。通过对其开展手机定位监管,工作人员可以随时随地掌握王某的活动轨迹,确保不脱管。 (六)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外出审批情况 由于王某患有癌症,病情严重时需要前往武汉治病。司法所将社区服刑人员王某的情况报告司法局,司法所要求王某请假要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在7天内报司法所依法核实审批,7天以上的报县司法局审核批准,并要求王某在外出期间每日向司法所汇报情况,时刻保持联系,通过手机定位、电话调查、病历查看等方式随时追踪,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对王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一方面促使王某能够端正态度接受社区矫正,明确服刑人员的身份,认真遵守各项矫正制度;另一方面通过教育帮扶,帮助王某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树立了生活的勇气。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根据王某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社区矫正机构立足监管、教育、帮扶,因势利导,循序渐进,采用个性化的矫正方案,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规定,加强教育,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作用,提高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