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任某某,男,1968年5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2017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0月28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止。2017年11月1日,任某某到道里区司法局报到,司法局为其办理了入矫手续,并告知三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2017年11月3日,任某某持社区矫正报到单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社区相关工作人员、任某某保证人及社会志愿者组成的矫正小组,告知矫正小组各成员以及保证人所需履行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然后按照程序组织由相关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任某某家庭成员及任某某参加的入矫宣告仪式,并当场签定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查阅任某某相关的法律文书材料,与任某某进行谈话,了解其认罪悔罪情况和思想动态,走访任某某家属、邻居、村(居)委会以及他原单位同事,了解任某某犯罪情况、家庭情况、心理和行为特点以及社会关系,切实做到基本情况明了,基本事实清楚。根据走访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任某某制定了矫正方案,确定任某某在入矫初期要进行严管,一个月后根据其现实表现调整管理等级;同时,要求其按时报到,定期上交思想汇报,规定了报到以及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管理措施。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司法所要求任某某根据自己在矫期间参加社会活动情况,及时向司法所进行电话或书面报告。要求他每周到所参加一次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每个月定期向司法所汇报其近阶段通过教育改造在认罪悔罪意识和思想认识等方面有了哪些进步。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居住地司法所了解到任某某入矫前的工作状态以及原工作单位对任某某的良好评价,为了保证其能够有稳定的收入,便于安心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对任某某采取了个性化的管理模式: 一是联系他工作单位,让其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时间、上岗情况;二是对其实施严格管理,要求任某某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社区服务。针对任某某因轮班有时无法参加学习和社区服务的特殊情况,对其在休班时进行单独教育,以达到理想的矫正效果;三是与保证人保持联系,定期进行家庭走访,及时了解掌握其生活状况、思想动态及心理状况,听取其保证人、志愿者的反馈信息;四是通过组织其参加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公共道德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学习,增强任某某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遵守矫正规定,避免重新违法犯罪;五是鼓励任某某在不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多参与单位、社区公益劳动,同时做好影像记录的收集整理与认证。 (五)实施电子定位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任某某入矫后,为其进行了手机定位,并向其宣读了手机定位管理规定以及应当遵守的相关事宜。自任某某入矫以来,其定位轨迹一直处于指定区域内,未出现情况异常。 (六)走访核实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任某某家庭和工作单位分别进行了走访核实,在走访中了解到,任某某妻子因患有多种疾病无法工作,其女儿正在学校就读,其父亲年龄较大,家庭负担较重;任某某年龄较大,目前从事的工作比较稳定,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也较长,不宜更换工作等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与任某某进行个别谈话,鼓励他乐观积极地对待生活,如果在生活和工作中存在困难,要及时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区司法局会尽力帮助任某某解决困难,使其能够安心接受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工作中的人性化关怀、个性化的监管模式,取得了任某某及其家人对司法所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任某某严格遵守司法所的监管规定,按时报到,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劳动,配合入户走访及年节每日电话汇报、微信汇报情况。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自发的学习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等,并且在工作上更加认真努力,能够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志,得到了单位同事的一致认可。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特殊的社会管理工作,要想让矫正人员真正的融入社会,就应该充分考虑到矫正人员的家庭背景、生活状态等现实情况,准确地找到个案切入点,激发其生活的希望、勇气,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的个性化管理,消除抵抗、悲观情绪,帮助其顺利渡过矫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