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8日18时许,被鉴定人苏某(男,40岁)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打架,苏某在某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经某县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苏某对某县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经案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某县人民法院委托甘肃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依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14 )对苏某的伤残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过程】
1. 检验方法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神清、语利,问答切题,查体合作。 自述:现感右侧胸壁上侧疼痛,用力时疼痛明显,右膝关节疼痛。 查体:胸廓对称,未见明显外伤与畸形,双侧呼吸动度一致,双肺叩呈清音,听诊呈清音,未闻及干湿性罗音。右胸中上侧压痛(+)。腹软,平坦,肝脾肋下未及。右膝关节屈伸活动正常,在伸展过程中感右膝关节疼痛。 3. 阅片所见 2016年10月14日CT片示:右侧第5前肋表面表浅裂纹。提示右侧第5肋骨不完全骨折。
【分析说明】
(一)根据送检的病历资料及影像学资料审查,结合法医临床检查综合分析:被鉴定人苏某于2016年10月8日被他人打伤致右侧胸壁损伤,右侧第5肋骨骨折。上述损伤符合钝性外力所致损伤特征,损伤明确,予以认定。 (二)被鉴定人苏某他人外力作用受伤,临床病历显示其右胸部外伤明确。复阅2016年10月14日某县中医院胸部CT片示:右侧第5前肋表面表浅裂纹。提示右侧第5肋骨不完全骨折。被鉴定人苏某伤后医院查体所见,法医临床学检查及阅片所见相印证,被鉴定人苏某因伤致右侧胸壁损伤,右侧第5肋骨骨折诊断明确。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14 )5.10.2 12)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苏某右侧第5肋骨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