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武某,男,38岁,北京市人,大专学历。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于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间,虚构律师身份,在本市海淀区多次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08900元。武某入监后明确表示不认罪。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原因分析 (1)家庭教育严重缺失,不能明辨是非 武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城市平民家庭,其父母都是工薪阶层,只重视孩子的文化课学习,忽视对孩子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家庭教育严重缺失,导致武某不能明辨是与非。 (2)法律知识严重缺乏,导致思想混乱 武某一是认为自己与被害人属于情人关系,不存在骗与不骗的行为,借钱属于正常的借贷;二是认为原审法院对自己的案件审理不公,在事实不清,证据不明的情况下就作出判决;三是怕自己一旦认罪,妻子与自己离婚。 2.入监改造表现 武某入监后,十分嚣张,对政府的处理心怀不满,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入监后声称:自己和受害人是情人关系,与受害人金钱上的往来只能算做是感情纠纷,不能算是诈骗;并以自己案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为由,明确表示,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拒绝写认罪悔罪书。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武某进行心理测验,通过中国罪犯心理测量量表(COPA-PI)确定武某人格倾向为:武某自我约束能力差,有轻度偏执,情绪不稳定,具有较强的报复欲和戒备心理。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刑期短:武某转化的难点在于其仅有一年多的时间就该刑满释放,武某认为即使认罪也不能减刑早回家,即使不认罪,自己也不可能晚回家一天,这就无形当中增加了教育转化的难度。武某一开始对干警的谈话教育极为抵触,明确表示绝不认罪。 (2)性格怪:武某性格孤僻,一根筋,对一些社会问题、社会现象不能正确认识,精神上空虚,对现状不满。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情况逐条分析,并结合武某入监后的表现,民警确定谈话教育突破口,制定详细的教育转化方案。 (1)加强包夹管控,防止武某走极端 组织精干力量,包夹管控,加强法律法规教育,确保武某严格遵守监规纪律,做到服从管理,接受教育,认罪服法。加强对武某的管理与监控,防止武某走极端,确保安全。为了教育转化武某,监狱在监区干警中挑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教育改造能手组成教育转化组成攻坚组,以监区长为组长,主管副监区长和专管民警为成员。在对不认罪罪犯的管理上,监狱始终要求干警做到严格执法,文明管理。要求干警严格做到不打骂、不体罚、不虐待、不歧视,尊重罪犯人格,合法、合理、有效、有序的管理,注意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积极解决罪犯生活中的困难。 (2)强化谈话教育,消除戒备心理 教育转化干警不急不躁,而是从关心武某的日常生活入手,逐步解除其抵触心理;通过谈话聊天,寻找“共同话题”,逐渐拉近距离。武某对“认罪问题”较为敏感,攻坚组干警在谈话时便采用迂回策略,既不避开谈认罪问题,也不使其出现抵触心理,逐渐瓦解武某的心理防线。通过连续两周的谈话,武某对干警的态度有所转变,开始由被动谈话变成了主动找干警汇报思想。 (3)动员罪犯亲属,积极协助工作 针对武某一直担心自己认罪,家人不会原谅他,妻子也会与自己离婚的顾虑,攻坚小组积极与其母亲、妻子沟通,争取家属最大限度的配合。在接见日,攻坚组3名干警在接见前与武某妻子进行了长达2小时的谈话沟通,告知武某现实改造情况,讲清不认罪对其的影响和危害,争取到了家属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随后,武某妻子在接见的时候表示对其犯罪的谅解,同时也代表家人表示愿意原谅他,让武某放下思想包袱,在监狱内积极改造,积极认罪悔罪。妻子的表态、家人的原谅,对武某的思想产生了深深地触动。 (4)讲解法律知识,促其思想转变 经过攻坚组的观察和研究,武某存在的最后一项心理症结就是认为法院定罪量刑存在不公,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借贷。攻坚组干警马上认搜集相关权威资料,为其讲解法律中关于民事借贷关系的条件、构成、环境等要件,纠正其错误认识;同时拿出原审法院证据链及其母亲、妻子的证人证言,摆事实,讲道理,使其在证据面前不得不低头。通过上述教育活动,使武某明白了自己不认罪的理由从法律角度判定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解开了他心底最后一个症结。 6. 预期矫治目标 短期:武某有明显的环境改变后的不安全感,情绪焦虑趋向暴躁和反抗欲。针对其特点,监区对其加强了互监组成员布控,保证其安全,加强教育谈话和心理疏导,稳定其情绪。 中期:开展认罪悔罪教育,有效解决罪犯现实问题,给予个人特长的充分展示机会和平台,使武某尽快融入到新的改造环境中,自觉投入到班组建设中去,实现初步转化。 长期:塑造其正确的行为模式,引导强化其法律法规意识,达到正常的服刑改造状态,回归正常生活,实现彻底的个案矫治。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攻坚组干警坚持不懈的攻坚转化工作,以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亲情帮教等多种方法,最终使武某的思想发生根本转变,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于2017年6月1日写出了认罪悔罪书,并于当日在监区全体罪犯大会上进行了公开现身说法。 目前,武某在改造态度、思想言行上发生了明显的转变。首先,武某有了一定的规范意识,能够做到服从日常管理,改变自身不良习惯;有了配合意识,能够积极主动认真的完成干警交给的任务;有了一定的情绪管控能力,在遇到问题时,知道主动找干警反应,等待处理结果;更为重要的,武某降低了暴躁情绪,开始踏实服刑,面对现实,转变生活观念,积极面对困难,不再为负性情感所控。 日常工作中,武某能够积极参加劳动,很好的完成监区交给的任务,在班组建设中,积极参加班组团体活动,有效的解决班内的一些小矛盾,有事情积极向管班干警汇报。积极组织班内成员学习、参加讨论,能够有效的约束自己的行为,在班组内起到带头作用,为班组建设营造良好改造氛围起到关键作用。 通过这次武某的成功教育转化, 民警总结出 “一是挖掘改造资源到位;二是教育思路正确;三是心理问题诊断准确,矫治技术运用恰当。四是团体配合给力”是对此类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关键点。此类罪犯在社会背景、法律制度、性格特点、生活习惯、思考方式、语言表达等方面存有很大的差异性。充分了解,摸清心态是前提。抵触的环境造成长刑犯很难明确规划生活,确立目标,在实施个别教育过程中找准激活其信念的有效方法,是促使其安心在监狱服刑的良方。该类罪犯普遍具有自我意识强、注重人权和权益保护的特点,在开展个别教育过程中循循善诱,减少硬性说教,善于挖掘罪犯身上的闪光点,尽量创造一些能够帮助罪犯找到自我存在感,能够在群体间产生价值感的活动内容,引导罪犯构筑出良好、乐观心境,自觉主动面对服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