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女,1982年出生,河北省唐山市人,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因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于2012年12月15日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3月入监服刑,2016年5月减为有期徒刑21年6个月,2018年12月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现刑期起止为2016年5月27日至2037年5月26日。 犯罪事实:一是2006年至2012年3月间王某冒充唐山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以为他人购买住房、为他人找工作为由,诈骗多人钱款。二是王某曾以帮表弟找工作为由,从姨妈处获钱款,因为未办成恐表弟纠缠萌生杀人念头。2011年9月12日,王某在驾车与表弟一同外出时,将安眠药兑入饮料谎称为晕车药,致其表弟饮用后昏迷。后王某找其夫协助将表弟杀死,因其夫赶到制止并将表弟送至医院救治未果。三是王某因诈骗事实败露且无力偿还萌生杀死其子并自杀之念。2012年3月16日王某携其子入住唐山市中信大酒店,将事先准备好的兽用麻醉药注入其子及自己体内,致二人昏迷。后其子因药物中毒死亡。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入监心理状态分析 王某入监后经监狱医院就诊,有抑郁倾向,服用抗抑郁药物西肽普兰。有自杀史,遇事情不易排解,容易走极端。个性敏感狭隘,认知偏执,以自我为中心,猜疑心理明显,总认为别人针对自己,对外界敌意较大。 2.心理测试分析 对王某进行心理测评,症状自评量表显示该某总均分8、阳性症状分1.9,其中偏执、躯体化、人际关系敏感、敌对为严重程度;艾森克人格测试其个行为中间偏内向,抑郁质气质,情绪严重不稳定,控制能力差;房树人测试报告显示王某性格内向、敏感多疑、反抗性、抑郁情况较为突出;罪犯改造评估系统结果显示王某为高度危险组(脱逃、行凶危险)、中度危险组(自杀危险)。 综合测评结果,体现王某为偏内向个性,抑郁质,多疑,情绪不稳定,自我控制能力差,人际关系敏感,对外界敌意较大,不愿与人沟通,容易产生抑郁悲观等心身问题。 3.现阶段心理状态分析 王某就作为监区长期重点关注对象,其心理状态一直呈现阶段性反复,经常会因为心理压力大、不愿与人倾诉或者与她犯之间琐事产生负面情绪,且不易排解,其中期心理评估,包括艾森克人格测试、危险性评估等均显示王某抑郁、偏执情况仍比较严重,对外界敌意和抵触较为强烈,对其的矫治工作也一直持续进行。王某在2020年2月初出现明显情绪和行为异常,正值因新冠疫情监狱封闭隔离期间,罪犯停工停产,因其情境特殊,因此对王某进行集中攻坚教育矫治。 (1)在这一期间,因停工停产,活动范围主要集中在监舍,生活空间变小,容易产生摩擦。 (2)王某因个性问题与他犯关系较为紧张,且思维较为极端偏激,与他人沟通较为困难,且本人性格内向,不愿向他人倾诉,加之心态偏悲观消极,不良情绪易积压,自己也无法排解。 (3)监狱封闭防疫停止亲情会见,主要以亲情电话和短信与家人交流,各种活动形式也相对减少,王某失去部分心理寄托和转移注意力的途径,容易产生消极情绪。 (4)春季到来,季节更替,又是王某当年犯罪的时段,王某精神上波动较其他时期更严重。 4.矫治前改造表现 王某自2月初以来,个人表现较为消极,易激动、易暴躁。在进行心理倾诉中,情绪激动、哭泣,逻辑混乱,诉说组内其他罪犯各种琐事并认为是在针对自己,没有好人、只有自己是好人所以被排挤,流露出想打架的消极心态。 5.矫治目标 (1)情绪恢复稳定,能够与人正常沟通交流; (2)消除极端偏激思想和认知偏差,平稳度过防疫期; (3)通过防疫期间的阶段性矫治,为今后的长期矫治工作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6.矫治过程 (1)首先干警让王某尽量多倾诉、多宣泄,引导其将心里积压的情绪疏导出来,并通过分析王某的言辞,了解其某表现的根源、目前的心理状态和思维逻辑。王某初期情绪激动,表达中逻辑混乱,无法理解干警的谈话,后期宣泄后情绪有所缓和,自己表示能意识到自己失控,愿意先听干警谈话。 (2)待王某情绪有所缓和之后,再引导其进行深入谈话,倾诉自己的心理状态和内心感受,了解其心理状态的同时,让其有一个进一步宣泄的渠道,同时建立王某对警官的信任感,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3)经过了解,王某的心理问题根源在于:①认为别人都在针对自己,只有自己的认知才是对的,②思想狭隘固执,易陷入自己的思维逻辑无法与人沟通,③个性悲观偏激,遇到问题不能正确面对,总会走向极端悲观的认知方向。针对这几条,首先将王某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并将调查结果分析给王某,使其认识到并不是别人在针对她,消除王某对她人的敌意;然后通过谈话引导王某认识到自己认知偏差的方面,在其较为偏执的点上反复深入分析,引导王某接受并认可正面的认知逻辑。初步谈话时王某对自我认知这一方面相关问题较为抵触,仍旧认为只有自己的认知才是对的,听不进他人不同意见,认为所有和她认知不同的意见都是对她的“迫害”,思维仍较为偏激固执。 (4)在这一过程中,安排罪犯心理互助员适时参与进来,帮助缓解王某紧张情绪,同时扭转王某对于其他犯群的偏见和敌意,引导其认识到她犯的积极面,通过榜样作用激发起王某的向好心理,从侧面帮助王某进一步扭转认知偏差。 (5)监区干警与其家属取得联系,对家属做工作,家属表示愿意参与对王某的心理矫治,带王某拨打亲情电话,通过和亲属的倾诉,以及亲属的关心鼓励,进一步消解王某的消极心态,帮助王某重塑对于生活的积极性。 (6)监区停工停产之后进行了一系列文体活动,鼓励王某参与进去,减轻心理压力,转移注意力,同时进一步缓和王某和其他犯群的关系。安排王某参加心理团训,避免抵触心理,进一步疏导减压,降低王某对心理矫治的抵触情绪,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7)经过一段时间的疏导宣泄,王某心理状态缓和,恢复了一定的理智,能够去听干警谈话疏导,借此将之前的谈话继续深入下去,通过这段时间王某的自我感受,分析之前其认知错误的地方,引导其认识自己问题所在。王某此时对这些问题的认知和反馈相对之前能够相对理智和客观,也承认自己有错误的地方,并承认自己激动时会失控无法和他人沟通或者理解别人,借此再引导该某对自己的心态和认知状态进一步反思,该某在此时也认识到自己悲观和偏激的地方,也表示愿意改变自己,谈话取得积极效果。 (8)在评估王某心理状态之后,带王某做专业的心理宣泄,并结合沙盘、绘画等方式,了解王某心理压力根源,并针对王某所展现出的自我为中心、偏执、对外界敌意较大等问题,从疏导过程中引导、启发其重新从客观角度看近期发生过的事,换位思考,进一步消解王某的不良心理,纠正其认知偏差。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段时间的矫治,王某主动找警官谈话沟通,自述心理压力放松,认识到自己也有不对的地方,感觉确实需要警官和他人的帮助,对于矫治工作也不再抵触,愿意主动配合,谈话过程中表现相对平和,能够接受外界观点看法,并相对客观地看待周边事物;外在情绪有明显好转,基本平复,对于外界能够产生积极反馈,与人交往的意愿有明显提升,并能够参加一些监区活动;其他干警表示王某近期表现较前期有进步,不再有过激言行,能够做到遵规守纪,不再和他人产生冲突,与她犯关系也有所缓和,同生活组、生产组内罪犯均反映王某现在基本能够和她犯和睦相处,正常交流,目前情况稳定,能够正常进行改造。 王某属于较为典型的抑郁倾向,性格内向、认知偏执,容易导致不良情绪积压,对其的矫治工作首先要强化日常管理,多加谈话疏导,及时帮助其疏解消极情绪;其次,在产生心理问题时,不能强行压制,要通过疏导途径,引导王某排解消极心理,待其冷静后再进行后续工作;并且要耐心、有针对性,在其偏执的“点”上反复沟通,确保其能够真正接受并了解,后面的工作才有效果。 对于此类型罪犯,其心理问题形成时间较长,已经较为顽固,矫治过程不会一蹴而就,必然是一个长期过程,期间也必然会出现反复,出现反复也并不代表工作失败,需要干警做好长期准备,矫治过程不能急于求成,如果工作进程过急,容易使其因为不能及时理解消化而产生抵触情绪,甚至会产生反效果。一定要耐心细致,不厌其烦,要做好在其反复时的针对性工作。同时,不仅仅依靠单一谈话途径,要注意结合日常管理、教育矫治、医疗等多方面力量的作用,多措并举,相互配合,综合立体的制定矫治方案,并根据现实情况和阶段性情境变化,进行灵活调整,在大方针不变的情况下,结合阶段性攻坚,长期工作和阶段工作相结合,矫治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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