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张某,女,30岁,初中文化,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6年12月因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2017年3月送甘肃省女子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罪原因分析 张某初中没毕业就辍学流落社会,文化程度低,年纪小,是非分辨能力有限,结交的朋友良莠不齐,又脱离家庭的监管,不能约束自己的不良嗜好,整日混迹于网吧,抽烟、喝酒。其父亲脾气暴躁,母亲长年在外打工,一直由奶奶带大,只与奶奶有感情,从小生活在缺少爱的家庭里,养成了自私、冷酷的个性。受到父亲家庭暴力与母亲逆来顺受这种家庭环境的熏陶,她的处事逻辑就是暴力可以征服一切,可以树立自己的尊严及威性,可以让别人尊敬她,不敢侵犯她。 2.入监改造表现 入监以来,张某情感淡漠,父母从千里之外来接见,张某与父母大吵一场,不欢而散。无视监规纪律,经常与其她罪犯吵架,劳动任务看心情而定,时不时顶撞管教民警。2018年4月因消极怠工、与她人吵架,不服从管教在惩戒矫治中心学习一个月;10月又因同样的原因在惩戒矫治中心学习将近三个月了,但对自己的错误仍认识不清,没有深刻的思想认识。 3.心理行为表现 张某COPA--PI测试结果显示,人格明显趋于内向,孤僻不合群,同情心较差,情绪波动易变,冲动鲁莽,戒备心很强,焦虑感很强,暴力倾向很强,犯罪思维程度很严重。SCL-90测试结果显示,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性均有较为明显的症状。张某的日常心理行为表现与心理测试的结果相吻合。 4.教育矫治的难点 一是张某为限制减刑罪犯,在狱内服刑时间估计在27年左右,面对这样遥遥无望的刑期,缺乏改造的信心和动力。二是张某没有完成系统的学校教育,更没有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均存在偏差,还存在人格缺陷,对其进行思想与行为的矫正难度很大。三是张某一直混迹于底层社会,沾染了一身的不良嗜好,行为养成特别差,改造难度较大。 5.矫治方案的实施 (1)转换思路,寻求适宜的矫治措施 张某在惩戒中心对其在法律法规、形势政策、行为规范、心理疏导等传统的教育改造手段都运用了,但效果不明显。她认为在惩戒中心挺好的,不用参加生产劳动,只要能吃饱能穿暖就行,反正是混刑期度日的,减刑对她没有意义。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深刻的认识,监狱决定对其加大心理矫治方面的力度,但心理咨询前期因强烈的阻抗,无法继续。就目前的现状,处于与外界缺少交流和沟通的相对封闭环境里,鉴于此我决定另辟蹊径,应用“内视观想”的理念模式对其进行矫治。 (2)“内视观想”,检视自我中悟出人生的真爱 a.建立关系,协商制定矫治方案 从心理咨询师的角度出发,我对张某目前的处境表示了“同情”,与其协商使用“内视观想”的理念,进行心理咨询,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讲述,张某最终同意配合。因为不具备内观的现实条件,只能按照内观的模式,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面接,尽可能达到内观的治疗效果。 咨询过程分为六天时间,思考的问题主要三个:“她(他)为我做了什么?”、“我为她(他)做了什么?”、“我给她(他)添了什么麻烦?”。这个她(他)主要是自己最亲近的人,比如爷爷、奶奶、父亲、母亲、兄弟姐妹等。 第一天至三天:主要回顾自己的人生经历。第四天:计算养育费。第五天:自我检视。第六天:总结(包括死亡告别、分享自己的内观体验等) b.自我回顾阶段,从再现的人生历程中觉察自我 回顾自己人生经历,张某通过对曾经经历并忽略的事实的再体验,感受到了父母的爱以及来自姐姐无原则的包容和溺爱。15岁辍学去北京打工,但总体上班时间加起来不到两年,一直呆在姐姐身边混吃混喝,每天上网、抽烟、喝酒,没钱就向姐姐和家里人要。在监狱里因为个性因素,经常与人发生冲突,没少给管教民警惹事、添麻烦。管教民警、她犯对她仍都很照顾,虽记在了心里,但遇事还是很难控制自己的情绪,事后很后悔,但碍于面子不愿认错道歉。 c.养育费的计算,木讷的心灵受到强烈震颤 给出养育费的计算模板,让张某自己计算养育费。上学阶段8岁到15岁共计养育费为5.4万余元;16岁到26岁养育费相当巨大,大约78万余元(其中上网费19万余元;烟酒花费11万余元)。共计:83万多元,除去自己打工挣的3.6万元,其余的钱都是父母、姐弟的,大约80万多元。面对如此巨大的数据,张某第一反应就是矢口否认。 之后我与其探讨了这样几个问题: “你觉得父母和姐弟在为你提供这些财物过程中付出了什么样的艰辛和努力?” “父母和姐弟为你提供的这些经济代价,你高达20多万元的上网和抽烟喝酒费用,是不是应该的,你该如何向家人交代?” “如果现在让你把这么多的钱偿还给父母姐弟,按你现在的条件需要多少年?” 经过一番讨论,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带给家人的伤害,养育费的计算对其触动很大,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没想到这些年的消费竟是如此的惊人。她说“已经有四、五个月没有与家人联系了,父母也没有我的消息,很担心妈妈和姐姐,没有我的消息,真不知道她们如何过这个年,估计妈妈会哭坏眼睛的。”说这些话时,我看到张某第一次留下了眼泪。 d.自我检视,认识自我包容接纳他人 24条自我检视的结果是“我是一个喜欢浪费,不守承诺,对他人说谎,爱迁怒于人的人”。 我要求张某将总结大声地读出来,她否认说自己根本就不是这样的人,也无法接受自己是这样的人。试想:“这个人如果是你的管教民警、个体服刑罪犯、父母、孩子你会有什么感觉?你怎么对她?”回答基本上都是无法接受,推己及人,现在好好想想,周围的人是如何包容、接纳这样一个连你自己都看不起的“你”的,你又该如何包容、接纳周围的人。张某自惭地低下了头,表示以后一定要学会包容、接纳周围的人。 e.分享总结,感恩之情复苏 到“死亡告别”环节我有点意想不到,她第一个想见的人竟然是母亲,认识到母亲不仅给了自己生命,也无怨无悔的接纳包容了那个坏脾气的自己。张某在总结时这样说到:“这次内观我感悟很深,对我触动最大的就是以前没有想到妈妈的艰辛,爸妈对我真的付出了很多,我对不起她们,如果还有来生,我还想做她们的女儿,努力的工作,孝敬她们,让她们吃好、穿好,幸福的生活。我在这一周的时间收获很大,意识到了自己身上的好多缺点,我想在今后的时间里好好改造、改掉身上的坏毛病,潜心修为”。 6.矫治的预期目标 对张某使用“内观”理念进行心理矫治,就是企图通过内观的“触心三问”以及养育费的计算,使其从内心深处认识到父母的养育之恩,学会感恩父母及身边的人,从而为后期的矫治奠定基础。张某的矫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只能从点滴做起,潜移默化的对其进行渗透。从这一点来说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不仅提高了其自我认识,也懂得了感恩父母,从而感恩身边的人。
【教育改造成效】
这次心理矫治之后,监狱安排张某春节前与父母进行了一次面对面接见,张某见到父母痛哭流涕,说出了对父母的愧疚,同时也表达了对父母及姐弟的感谢,表示她会痛改前非,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减刑回家,孝敬父母,报答姐弟的帮助。张某解除强制惩戒回到监区后,能及时上交思想汇报,按时完成劳动任务,与周围她犯相处也比较融洽,监区民警与她犯一致评价,张某与之前相比进步很大。 “内视观想”在对罪犯感恩教育方面确实具有独特的功效,我们不一定拘泥于它的特定形式,恰当的灵活应用,将其理念贯穿于矫治过程,同样可以取得预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