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祝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祝某某,男,1974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因贩卖毒品罪被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16年10月21日被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6年10月21日起至2019年5月18日止。2016年10月24日,祝某某到钟山区司法局报到,由荷泉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祝某某至今未婚,有兄妹三人,兄弟及姐姐已成家,祝某某因照顾生病母亲未就业,与母亲一起居住,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困难。祝某某被假释后不愿与人交流,陷入了长时间的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迷茫中。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谈话和走访了解,祝某某认为自己出狱后没有特长和技能,犯罪之前的知识和技能已不适应社会,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一心想靠自己赚钱养家的强烈愿望难以实现。同时,因为脱离了原来的朋友圈,短期内又难以获得他人和社会的信任,许多企业知道他的身份后也不愿接纳他,因此他变得孤僻,不爱说话,失去上进信心,不愿与人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祝某某后,对其开展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祝某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建立自信心。同时,注重矫正祝某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其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重新面对自己,自食其力,逐步融入社会。司法所在每次开展完法制教育课程后,安排专人辅导其学习法律知识、典型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积极上进的案例,帮助其消除心中的障碍。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社区综治单位干部和网格管理员,联合开展经常性走访,教育引导祝某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亲属,对祝某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司法所接收祝某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为:1、邀请心理专家对祝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2、司法所定期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在各项措施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 对祝某某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创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就业、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帮助其寻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培养其上进心和自信心。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被假释后,祝某某过去的同事、朋友、街坊邻居对他避而远之甚至有的警惕防备。祝某某自己也不好意思、不愿意面对。为此,司法所组织祝某某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并经常要求他以志愿者身份参加法律宣传、公益劳动等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使其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祝某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祝某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司法局邀请的心理专家每周对其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司法所根据心理评估和其心理状态的恢复情况,发现祝某某心理状况明显改善,人也变得开朗,心情也比以前有了较大改善,脸上每次都是挂着笑容,司法所为其调整制定了新的矫正措施,更好帮助他改正不足,完善自我。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居委会工作人员、社区服务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4+X”矫正小组,对祝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和手机定位、微信管理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刘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祝某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祝某某的教育引导,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依托钟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教育培训中心,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狱等部门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祝某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和就业技能等教育培训,帮助其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道德修养。 通过社区矫正,祝某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逐渐消失,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性格变的沉稳平和。同时,祝某某认真进行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中的各项活动,努力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

【小结(或反思)】

假释人员经历了监狱改造生活,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但是由于数年与社会隔离产生疏离感、不适应,他们面临思想、经济、社会融入等诸多困难。本案中,司法所立足监管、教育、帮扶,坚持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了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帮助其恢复了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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