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当事人高某某、王某某系夫妻关系,常年在外地打工,2018年与XX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XX有限公司开发的XX小区的商品房一套,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因高某某急于外出务工,关于他与配偶王XX所购买的该套商品房贷款的相关手续未办结,为了不影响正常工作,遂到公证处申请公证法律服务。 咨询、受理:提出公证办理方案 公证员受理该公证事项后,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向当事人提出如下建议:为高XX办理委托公证。 办理委托公证提供的证明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2、当事人的户口本;3、当事人的结婚证;4、当事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5、当事人的购房首付款收据;6、受托人的身份证。 办理委托公证引用的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1、需当事人(委托人)本人来到公证处办理;2、需提交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求受托人到公证处来;4、为当事人及受托人拍照。 社会反响:为当事人节省了很多时间及不必要的经济支出,当事人非常满意,并对公证员的办证速度及服务质量表示了高度认可。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豫鹤淇证内民字第xx号 申请人:高某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XXXX号。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高某某于二O一九年一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高某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淇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O一九年X月XX日 委 托 书 委托人:高某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XXXX,联系电话:XXXX。 受托人:王某某,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XXXX,联系电话:XXXX。 委托人高某某与受托人王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二O一八年XX月XX日与XX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XX小区第XX幢XX单元XX层XXX号房一套(合同编号:XXXX),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因委托人高某某工作繁忙,特委托受托人王某某为其代理人,前往相关部门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预告登记、抵押登记、首次办证登记、转移登记等与上述房产按揭购房的相关手续,代签、代收相关法律文书、代收代交相关款项。 委托期限:自即日起至2019年XX月XX日止。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权限: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二O一九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