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刘某,1973年2月出生,文盲,无业,河南省人。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一年九个月。 刘某从小生活在中原河南一个农村家庭,家庭经济较差,上学期间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上学三个月后辍学。十多岁起就一直在村里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对自己不利的事情或人,容易发脾气,有时候“激情”动手,不计后果,1999年。因酒后与村里另一“混混”发生口角后,携带利器将对方刺成重伤,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曾患有梅毒,并对此十分在意。 刘某因“疑似抑郁状态”被确立为重点观察病人,入所初期,监规意识淡薄,主观恶习深,曾经与他犯发生过语言肢体冲突。不良言行较多,多次与他人谈及监狱改造严格,没有以前监狱改造舒服。认为民警总是找茬。曾以脏累、身体不适为由,拒绝参加后勤劳动。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性因素分析 1.心理因素。早期创伤未能平复:早期将人致伤后,回到社会后,怕遭到对方报复,有恐惧感,而且有保护自己的强烈需求。 2.社会因素。行为方式上采用明显的逃避和压制;与家庭几乎不接触,关系较差,缺乏支持系统;缺乏具体的人生规划。 (二)矫治目标 总目标:帮助刘某正确认识此次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了解学习心理健康及情绪管理的知识并能够正确运用相关方法,帮助其合理规划释放后的生活,使其能够更好的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阶段目标:第一阶段与刘某搭建沟通信任的平台,帮助刘某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正确认识此次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 第二阶段通过运用ABC理论,把刘某的问题进一步呈现,使他明白是他的一些不合理的信念导致了他的痛苦,而不是这件事本身,同时也鼓励来访者他有能力去改变;第三阶段祛除刘某内心中的阴影,重塑个人信心,规划未来美好。 (三)矫治过程 1.宣泄,共情,建立初级信任关系。 本阶段中,矫正工作者重点通过积极关注、共情、倾听宣泄等技术与矫正对象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了解其个人目前思想动态,引导其宣泄内心苦闷,排解负性情绪,探寻矫正对象的心理矛盾及改变意愿。 一是通过聊天了解刘某过去的生活经历。通过分析刘某成长经历,发现他的优点,并对他过去家庭困难的生活予以同情。例如,对其制止其他罪犯随意聊天说话的行为予以积极鼓励。二是通过聊天了解刘某以前违法经历。对于他以前的违法经历进行仔细倾听,并通过用肢体语言接触法、日常关怀法、自我暴露法等方式,与其建立信任关系。例如,在刘某调入当天,民警先向其进行自我介绍,将民警自身一些性格特点向刘某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并从关心的角度出发,问他在日常改造生活中不适应的地方。此外,民警还通过主动带其看病就医、夜间帮其盖被子等事件逐步获得刘某信任。 2.沟通,辩驳,识别负性认知模式 本阶段中,矫正工作者通过与矫正对象进一步的沟通、了解,采取解释、辩驳等心理治疗方法和技术,对其认知活动中存在的错误认知模式进行分析、辩驳和批判,使其修正不合理的信念,并辅以积极强化措施,转变行为习惯。 剖解他内心的担忧:他每天喝水量特别大,是因为误认为喝水对身体排毒十分有效,为了身体健康、排除体内梅毒毒素,所以每天大量喝水。对此,民警不断指出他想法的幼稚,并引用相关知识告诫他:当身体自身不需要大量的水,强迫自己喝那么多水,会引起水中毒的。 3.强化、惩罚,运用认知行为疗法。 本阶段中,矫正工作者者采取正性强化方式(口头表扬、物品奖励等)或者采取负性刺激的方式(批评、惩罚),控制、调整个人需求,逐步改变矫正对象不合理的行为模式。通过之前的面谈情况,结合矫正对象的任务完成结果,了解到刘某愉快的事件是给他找点事干,害怕大厅反省。决定给刘新伟的期望给予正强化,在违纪时给予厌恶处罚。 控制奖励需求:针对刘某的表现,与他犯发生语言肢体冲突,民警作出要求其大厅反省的处理,后期达到了民警的期望,责任民警建议大队安排其打扫大队同道的卫生。 开展人际关系需求:之前刘某与他犯发生冲突,民警予以关注,并进行相关处理后,进行调节,促使其对人际关系的再深认识:包容与理解,特别是引入项目化矫正课程《我在班组中成长》中矫治片段------民警讲解有关宽容理解、控制情绪的课程。 控制安全需求:当其做出错误的行为时,依然采取反省、检查、批评或扣分等方法,即本案所称的厌恶疗法,当再次出现类似的行为时,会继续施以一个负性刺激,让其远离这样的行为。如:大队或监区检查厕所卫生不合格时,给予批评,让其再次打扫。 4.针对其罪错--故意伤害罪,开展针对性教育矫治。 一是组织其参加正念冥想团活动,帮助其缓解情绪压力,控制冲动行为。 二是安排其参加有关挫折、压力、情绪课程的学习。使其正确认识挫折、压力及不良情绪,首先我与其讨论愤怒情绪的激发因素,识别愤怒产生的身体信号。其次,教授其开展愤怒控制有关方法。可以教授其深呼吸,让其想象有愤怒情绪时进行慢慢的呼吸,呼、吸气要有频率的交替进行,吸气时可默念“静”,呼气时可默念“松”,学着倒计数,让其想象有愤怒情绪时,要求其无声地按照一定速度倒着计数,从20倒着数到1,边数边离开具有挑衅性的人或者冲突情景。也可以教授其愉快想象,当愤怒时,让其试着想象宁静与放松的场景,例如:“正躺在海滩上,阳光温暖,微风吹拂。” 还可以教授其拖延时间,让其想象,当意识到自己受到别人不合理的责备和恶意诽谤时,要尽量保持冷静,暂时压住心头的怒火。可以试一试拖延动怒的时间,第一次拖迟10秒钟,第二次拖迟20秒钟,然后不断的延迟动怒的间隔时间,并且强迫自己不要讲话,采取静默的方式,一旦意识到自己可以延迟动怒,便学会了控制自己。还可以教授其回头想,当愤怒时,把思路从“恨”方向抽步回头,朝相反的方向想想,看看自己恨得是否完全对头?对方损害了自己什么?是不是就成了不共戴天的仇敌?自己对他发火有什么好处?好处是否会大于自己所要失去的东西? 三是安排其参加财产型罪犯的矫治活动。通过团体活动使其学会宽容,进一步体念自己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在矫治课程中,讲述如何运用法律手段阶段矛盾纠纷,使其感受较深的遇到纠纷要走合法途径,不能靠自己的意气用事,要冷静,做到三思而后行! 5.提升认识能力水平,重新审视认识自己的角色。 针对刘某心理病情--疑似抑郁状态,开展“语言词汇增强”活动游戏。具体方式是鼓励其首先一个形容词描述自己,然后在此基础上增加附加词。一步步地对自己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如:他曾描述“我是一个迷茫的人”,到“我是一个心理迷茫的人”,到“我是一个因被判刑而心理迷茫自卑的人”,到“我是一个因故意伤害被判刑而心理迷茫自卑的人”。 通过此项活动,一定程度上探索其内心世界,找出心理症状,同时让他明白,“只有做到知人者知,自知者明,自胜者强,战胜自身的弱点,才能成大业”的道理。
【教育改造成效】
(一)本人评价。利用班组建设这个平台,参加各项矫治活动,通过民警的帮助,自己能深层次地认识到犯罪的原因,对自己的生活模式有了一个较客观的分析,有利于自己树立回归社会的信心。能较理性认识自身和周边事物,对自己误认为喝大量水这个问题有了科学的认识。 (一)民警评价。综合其近五个月的表现,刘某无重大违纪,积极参加班组建设,服刑态度端正,与他犯关系和谐,能在民警的指导下完成各项任务,对自己的罪错有较深的认识。特别是对喝水排梅毒有了正确的认识。 (二)他犯评价。在大队、班组中,刘某能与他人和谐相处。在争创优秀班组建设中,表现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