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汪某等11位商户与某商贸公司合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汪某等11位商户到北京市房山区信访办反映,他们与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签订了“白菜节”展位租赁协议,商贸公司承诺活动期间客流量不少于30万人,否则赔偿商户损失。活动举办后,客流量明显少于协议约定的30万人,造成汪某等人亏损。汪某等商户多次与商贸公司协商赔偿数额,但始终未达成一致。汪某等11位商户情绪激动,扬言要集体到市里上访。房山区信访办接访后,按照访调对接机制,立即委托房山区某信访诉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此案后,当天接待了汪某、杨某等5位商户代表。商户代表表示,按照协议约定,商贸公司应当支付赔偿。调解员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电话联系商贸公司,询问是否同意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商贸公司表示同意。 调解中,商户代表汪某称,自己等11人系外地商户,通过杨某了解到“白菜节”这一活动。考虑到北京市消费能力较强,且商贸公司保证“客流量每天能达到十几万人,稳赚不亏”,并承诺“若不能达到约定客流量,可依照每个摊位9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遂与商贸公司签订了展位租赁协议。然而活动期间每天实际客流量很少,几乎每个摊位都处于亏损状态。 另一位商户代表杨某补充道,自己通知汪某等人参与此活动,原本以为可以带领大家一起赚钱,但实际情况与商贸公司承诺的差距巨大。现在商贸公司不但不承担约定的补偿,而且态度恶劣,令大家难以接受。杨某还表示,若依旧不能得到解决,便要到市里上访。由于当事人情绪激动,为了防止发生过激行为,调解员先安抚商户们的情绪,并查看了双方签订的协议。 充分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及时与信访工作人员进行研究并制定了调解方案。调解分两个阶段进行,先是核实商贸公司情况,确定杨某等商户所述属实后,进入第二阶段正式调解。经确认,汪某等商户所述属实。 几天后,调解员将商户代表与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约到调委会进行调解。为了避免当事人发生口角甚至肢体冲突,调解员采取了“背对背”调解的方式。 调解员先单独向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说明了汪某等商户的诉求。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商户提出的事实表示承认,也认可补偿协议的真实性,同时表示由于“白菜节”活动不成功,商贸公司也亏损严重,没有能力按照协议补偿每个摊位9000元,最多每个摊位补偿1000元。 调解员向商户代表说明了商贸公司能补偿的金额,但商户代表坚持要求依照补偿协议约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并表示如不能按约定给付补偿,就要去商贸公司现场闹事。 调解员再次向商贸公司说明商户现状并向其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之间的补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即使是到法院起诉也要按协议确定的标准补偿,并且起诉对商贸公司的信誉和形象将产生不良影响。商贸公司表示,可以适当提高补偿金额,但每个摊位9000元金额过高,无力承担。 调解员劝说各商户,商贸公司确实在活动中亏损较大,为尽快解决问题,商户们也可以早日回家,希望适当降低赔偿要求。最终汪某等商户与商贸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每个摊位赔付3000元。至此,调解案件圆满结束。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某商贸公司向汪某等11位商户分别补偿3000元。 2.汪某等11位商户保证不再就此事与某商贸公司产生争议。 经回访,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群体性矛盾纠纷,稳定隐患较大。由于商户情绪不稳定,如果处置不当,矛盾可能进一步激化。本案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方便、快捷的特点以及双方不留芥蒂、和谐解决矛盾的优势。同时,房山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从矛盾风险预警、受理后的转办、会商机制启动、调解方案的确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所有程序衔接有序、有条不紊,用极低的社会管理成本,成功化解了一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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