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田某等聋哑人盗窃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田某、王甲、王乙均为聋哑人,都是二十几岁的年轻人,羡慕别人生活富足,但因自身残疾与正常人沟通不便,又嫌打工辛苦,由此产生了靠盗窃求财的念头。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3月9日期间,田某、王甲、王乙三人合伙,以打破车窗的手段对停在路边的车辆进行了四次盗窃,窃得现金6050元,并将车内电脑、手机、挎包等物品丢弃。 案发后,几名失主先后报案。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接警后,经侦查确定犯案嫌疑人为田某、王甲、王乙三人,并于2016年3月11日,以涉嫌盗窃罪将田某、王甲、王乙三人拘留。2016年4月14日三人被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同一罪名批准逮捕,羁押于秦皇岛市看守所。2016年9月23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田某、王甲、王乙三人公诉至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以盗窃罪追究田某、王甲、王乙三人的刑事责任。 因田某、王甲、王乙三人为聋哑人,且在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理阶段均未委托辩护人,公、检、法部门分三个阶段通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公、检、法部门出具的《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后,依法为田某、王甲、王乙三人选派了不同律师事务所、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业务素质高的三位律师,分别为三人提供法律援助。由于受援人均系聋哑人,无法与承办律师正常交流,在承办律师会见受援人环节,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与山海关特殊学校沟通协调,特别聘请有耐心、有经验的手语老师,为受援人接受律师会见提供翻译。在手语翻译配合和帮助下,受援人能畅所欲言,使承办律师准确了解案件的经过及受援人的想法、需求,最终顺利地完成了与受援人的会见及庭审等工作。 2016年11月3日,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过程中,承办律师通过阅卷、会见受援人及参加庭审,针对受援人均系聋哑人、本案犯罪危害不大、受援人有坦白情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愿认罪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进行了合理的辩护。上述辩护意见得到了法庭的部分采纳,对受援人依法作出了从轻、减轻处罚的判决。法院判决结果如下:田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王甲犯盗窃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王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决三受援人共同退赔被害人刘甲人民币五千元、刘乙人民币七百元、舒某人民币三百五十元。判决宣判后,三名受援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案件点评】

本案是新刑诉法实施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第一例聋哑人犯罪刑事辩护案件。由于残疾人是弱势群体,国家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残疾人犯罪提供刑事法律援助做出特殊规定,更好的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正当权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本着对受援人负责、保证办案质量的宗旨,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认真组织相关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并根据本案受援人存在沟通障碍的特殊情况,及时聘请手语老师提供翻译,为承办律师向受援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了解受援人需求等扫清了障碍,使受援人在能够与律师进行有效沟通的基础上充分的获得了法律帮助,维护了受援人在诉讼各个环节的合法权益,保证了辩护质量,最终使受援人获得公平、合理的判决,切实保障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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