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王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行为被依法给予警告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化名),男,1997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 2013年11月,因犯强奸罪被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刑考验期自2013年11月21日起至2016年11月20日止。2013年11月21日,王某到铁锋区司法局报到,由XX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矫正期限2013年11月21日--2016年11月20日。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 1.王某犯罪时尚未成年,只有16岁,不仅对于社区矫正的意义和性质没有任何认识,甚至对于自己的罪行及危害性,也认识不深。司法所在前期调查评估时就了解到,王某自幼父母离异,父母离婚后又分别组建了家庭,王某本来被法院判给了父亲,但是父亲再婚后也不再照顾王某,将他留在爷爷奶奶家。王某的爷爷奶奶年事已高,只能勉强照顾他的生活,而对于王某的学习、社会关系及交友等方面的问题,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王某在学校经常逃课,成绩不好,而且交了很多“社会上”的朋友。到司法所报到时,王某已经辍学。司法所所长希望王某可以回到校园,除了学习知识外,也可以简化其社会关系。但王某某确表示,自己不想继续学习,学校在得知其犯罪事实后也将其开除了,现在自己只想去打工赚钱。 在日常监管中,王某与其他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分开劳动学习。入矫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王某就不按约定的时间去司法所报到,司法所所长电话联系王某,要求其立即到司法所报到,在家访中他的爷爷奶奶告诉所长王某并不像他开始来报到时说的那样去打工赚钱了,而是每天待在家里,上网打游戏。王某的这一行为引起了司法所的重视,如果王某继续这样每天无所事事,很有可能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司法所就此事对王某进行了训诫,要求其每天到司法所报到与学习并上交学习笔记,除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之外,还要求其学习《论语》、《弟子规》等传统文化,希望他能受到感化。 实行社区矫正两年后,王某18岁,作为成年人和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共同参加劳动和学习。在劳动学习工程中,王某经常迟到,为此,司法所几次对其进行训诫,王某均表示会积极改过,但没过多久就旧态复萌。 2015年冬天,铁锋区司法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全区所有服刑人员已到达集合地点,由司法局统一带领前往冯屯监狱进行集中警示教育。集合清点人数时,其他各所服刑人员均已到位,站前司法所所长发现王某没有按时集合,经电话多次催促后才到达集合地点,因此全局工作人员及一百四十余名社区服刑人员延迟出发时间40分钟,严重影响了此次集中教育的行程安排,打乱了原定工作计划,许多因请假参加集中学习的社区服刑人员也因此耽误了工作。 区司法局主管领导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当场对王某提出了批评,并要求司法所所长对其进行教育处理。集中活动结束后,司法所所长与王某约谈,询问其迟到的原因,王某解释是因为昨天打游戏,早上睡过了头,以为这次活动不太重要,就没有着急。在接下来的两天里,王某均没有按照规定向司法所电话报到。司法所所长打电话通知王某,通话显示其电话已关机,司法所工作人员找到王某家中,发现其正在家中睡觉,手机一直关机。 2.司法所对王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形调查取证,并制作调查笔录。结合王某之前经常出现的无故不接电话、不按时报告及改造学习不积极等情况,12月7日,XX司法所向区司法局提出给予王某一次警告处分。这一请求上报到区司法局后,司法局立即组织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核实。12月8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主管领导、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到王某的家中了解情况,王某的爷爷奶奶告诉工作人员,王某每天晚上去网吧通宵打游戏,白天就在家睡觉,集中警示教育那天也是这样才晚了,家人的规劝王某也不听从。12月9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主管领导、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分别与王某及其女友进行约谈,证实了他近一段时间因为沉迷网络游戏而无视司法所规定,不按时报到且手机一直关机的情况。在手机关机后,王某没有向司法所报告,直接导致了其定位信息的缺失,有某显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给予警告的条件。 (二)给予警告情况 2015年12月10日,XX司法局站前司法所提请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给予警告处分,并提交了王某的指纹签到记录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王某家进行家访的执法记录仪录像。区司法局长批准给予王某警告一次的决定。 (三)文书送达情况 2015年12月14日,区司法局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在XX司法所会同王某的矫正小组,向王某宣读、送达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并要求王某在送达文书上签字。警告后,司法所长要求王某就此次事件写一份2000字的检查,并在司法所集中学习时在全体社区服刑人员面前做检讨。为了深化此次事件对王某的教育力度,司法所要求其在接下来的20天中坚持每日到司法所报到并学习一个小时。 为了避免王某因无业成为社会边缘人群,引发犯罪,司法所所长多方联系,为其找到了一份饭店服务生的工作,为了不影响王某的正常工作,司法所所长在介绍工作时与饭店老板谈话,饭店老板承诺会对其社区服刑犯人的身份进行保密。 王某工作后不久,其爷爷生病住院,后因住院费昂贵,出院回到家中进行药物保守治疗。为了教育感化王某,也为了帮助两位老人,司法所所长联合社区,在中秋节为王某家送去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慰问老人同时,也告诉王某要好好照顾爷爷奶奶。此次事件对王某的触动非常大,在当月的思想报告中即表示会努力改过自新。 (四)警告的效果情况 在对王某下达警告决定书后,王某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深刻的认识,意识到在社区服刑的自己如果不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矫正管理规定,就会失去这次社区矫正的机会,失去这宝贵的自由,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某显端正了。 (五)给予警告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2016年4月,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向区司法局调取了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所有的卷宗及走访记录等信息,并联系到司法所、社区及王某本人了解当时下发警告的具体情况,后将检查监督结果电话通告区司法局。 (六)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对王某的警告,也是对于其他社区服刑人员的震慑,王某被下达警告后在集体学习中做了检讨,司法所也在本次集中学习中重申了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要求所有社区服刑人员认真学习并在一周后进行了统一的考试,对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下的社区服刑人员要求每周增加两小时的个人学习时间并上交学习笔记。

【小结】

此案例对司法所在今后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对于监管难度较大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不仅要加强日常监管,还要根据其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表现和事实,及时依法给予警告,促使其增强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矫正其错误行为,自觉接受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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