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内观认知疗法对精神分裂症戒毒人员汪某的教育矫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通过分析近几年禁毒领域相关数据,不难发现,随着宣传力度的不断增加,传统毒品吸食人群在吸毒人群中所占的比例日益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各种新型毒品的吸食人群,面对吸食新型毒品的戒毒人员,如何能够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成为了摆在戒毒场所面前的一大课题。而这类人群中,长期吸食新型毒品导致精神障碍或精神疾病的戒毒人员正在日渐增加,因为其思想和行为具有不确定性,场所对其行为的预判较为困难,往往成为了威胁场所安全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作为基层大队民警队伍中的一员,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也在积极探索相关对策,现将我们在近期工作中遇到的,综合运用医学、心理学、管理教育等手段处置较为成功的吸食新型毒品导致精神异常的戒毒人员矫治案例分享如下。

【案例基本情况】

汪某,男,39岁,中专文化程度,因吸食麻果被公安机关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两年。该戒毒人员入所当天,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其面色通红,满头大汗,经医务室诊断排除相关心脑血管疾病的可能。随后,大队民警与其进行交流沟通,面对民警提出的简单问题,汪某仅能点头、摇头或回答是、不是,面对复杂问题或选择性问题时,汪某全无作答能力。大队为汪某进行了心理健康测评(SCL90),在测评中,汪某无法理解测试题目的含义,胡乱作答,测试最终无法进行下去,根据以上情况,可见汪某的逻辑思维混乱且无法与人正常交流沟通。在日常观察中民警还发现汪某喜欢独处,且经常伴随突如其来的大笑大叫,日常生活基本无法自理,吃饭、排泄时均需要有人在身旁照顾,并有企图撞墙、撞床角等自伤自残行为。 针对汪某的上述表现,大队采取多种措施对其进行了教育矫治。 一是加强管理,引入医疗干预手段。为防止汪某自伤自残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大队启动了应急预案,经报请所部同意后,大队对汪某采取了保护性约束措施,随后,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制定了包夹管控方案,指定专门民警负责对汪某进行包夹,防止其自伤自残行为发生,在保护性约束措施期间,汪某利用活动、吃饭、排泄等摆脱束缚的时间,多次有企图撞墙等自伤自残行为,但均被制止。随后,在征得汪某家属同意后,对汪某进行了精神鉴定,经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汪某患有精神分裂症,针对汪某的表现,医生开具相应药品进行治疗。服药后,汪某精神状况明显好转,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之前有所提高,先前的异常行为也再未发生,但在日常戒治生活中,仍表现为沉默寡言。 二是科学施教,强化心理危机干预。针对汪某的这一现状,大队启动了心理危机干预预案,使用心理学技术手段,配合医学治疗,对其进行后续管照,希望通过心理咨询的手段,帮助其回忆过去的生活及家庭情况,进而唤醒汪某的记忆,主要采用了两种方法。 人生重大事件回顾法。民警通过谈话,让汪某回忆过去发生的、印象深刻的事件,并回忆该事件对其造成了的影响,同时在时间轴上进行标注。民警对汪某共进行了五次咨询,在第一次咨询中,汪某仅能回忆起自己转押到队当天被执行保护性约束措施这一事件,对过去的事情并无记忆。但大队民警并未气馁,而是尽可能地丰富谈话的内容和形式,帮助其进行回忆。同时,大队考虑到汪某家庭条件较差,家中没有汇款这一情况,在咨询谈话中适当采取一定的物质激励。随后的四次咨询,汪某能够回忆起来的事情越来越多,而且从刚开始碎片化的记忆逐渐转变为按照时间顺序,有条理的回忆。并能够表达对事件中涉及到的家人、朋友的看法。在这个过程中,汪某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锻炼和提高。 内观法。因汪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并不适用于经典的“集中内观法”,因此采用了“分散内观”方法,即初期每天1次,后期每周1-2次,每次20分钟左右,场所不限,方法顺序和集中内观一样,以生命的时间轴进行内观,依照顺序对生命中最重要的亲人、朋友等进行内观。后期针对汪某的现实表现,加入了对汪某所接触的同戒人员进行内观,以促进其改善人际关系。 通过上述措施,汪某精神状态发生了明显的转变,生活实现了完全自理,在之后的几个月内,再无自伤自残和精神异常状况发生,当民警或医生向其问话时,能够做到比较有条理的进行回答,在和同班戒毒人员相处时,也做到了正常相处,并在生产习艺劳动中,有主动帮助他人的表现。

【案例思考】

在日常管教工作中,我们接触过的精神异常类的戒毒人员有很多,但汪某是产生变化最大的一例,通过工作实践,并结合本案中采取的相关手段和措施,我们归纳总结了如下经验供大家参考: 首先,心理咨询并非万能。心理咨询的主要对象为三类:(1)、精神正常,但遇到了与心理相关的现实问题并请求帮助的人群;(2)、精神正常,但心理健康水平较低,产生心理障碍导致无法正常学习、工作、生活并请求帮助的人群;(3)、特殊对象:临床治愈或潜伏期的精神患者。本案中,汪某的情况即为第三种。由此可见,在面对精神异常类戒毒人员时,单纯依靠心理咨询是不可取的,必须要先进行医疗鉴定确定其症状类型,以医学治疗为主,心理咨询为辅。 其次,在心理咨询时,要结合实际情况,而不是照本宣科。面对精神异常类戒毒人员,由于其精神世界异于常人,三观也与常人不同,在进行心理咨询的时候,单纯谈话大多时候并不会取得很好的效果。相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物质激励手段等类似“哄小孩”的办法,往往会取得一定的效果。 最后,在日常戒毒人员管教工作中,要注重制度落实。本案中,针对汪某的行为,大队已有类似应急预案,在发现汪某情况的第一时间便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汪某保护性约束措施期间,包夹民警也落实了预案的相关要求,做到了现场直接管理,在此期间发现了汪某数次自伤自残企图,并及时予以化解,避免了汪某自伤自残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也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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