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张某某前往太仓市公证处咨询,称自己需跟随中医顾某学习中医,太仓市公证处是否可以办理中医师承学习人员跟师合同书公证。太仓市公证处受理咨询后,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同行办理类似公证的经验,为当事人为张某某、顾某师徒办理中医师承学习人员跟师合同书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规定,师承人员要参加出师资格考核,师承人员必须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且应当与师承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且该师承关系合同须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后才能生效。 公证员周敏受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如中医诊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指导老师的资质经历及特长、师承人员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等。严格审查了师承人员和师承指导老师的资格、资质及行医条件,指导并监督双方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制式合同上签字并捺手印,及时出具了公证书,为双方确立传统医学师承关系提供了法律证明。 “以师带徒、师徒传承”一直是我国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模式,也是中医传承的关键。中医师承学习人员跟师合同书是由传统医学指导老师和师承人员签订以确认师承关系的合同。公证处为中医师承提供法律保障,对弘扬中国传统医学具有重要意义。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苏太证民内字第xx号 申请人:顾某,女,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下称甲方) 张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下称乙方)。 公证事项:中医师承学习人员跟师合同书 上述双方当事人于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向我处申请办理前面的《中医师承学习人员跟师合同书》公证。 经查,上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前面的《中医师承学习人员跟师合同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乙方跟师甲方学习,甲方表示同意,双方当事人依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订立了前面《中医师承学习人员跟师合同书》,双方当事人的签约意思表示真实,内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顾某与张某某于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面前,自愿签订了前面的《中医师承学习人员跟师合同书》,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书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太仓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