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杨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杨某,男,1988年生,文盲,家住宁夏吴忠市。2003年6月因盗窃他人财物被吴忠市公安局决定收容教养一年;2010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5月24日刑满释放。2017年6月12日因犯强奸罪、盗窃罪被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刑期自2016年2月5日起至2023年8月4日止)。现在吴忠监狱五监区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杨某父亲早亡,母亲改嫁,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爷爷奶奶年迈,对杨某基本放任自流,导致其从小养成小偷小摸习惯,无一技之长,好逸恶劳,文化素质低,法律观念淡薄。 (2)社会经历。杨某入狱前,大部分时间混迹于社会,多次出入监管场所,养成扭曲的价值观,有报复社会的心理。厮混社会,疯狂盗窃、上网吧、嫖宿,染上了性病。在社会上经常遭受他人的殴打和欺凌,得不到家庭的关爱和温暖,家庭意识模糊,亲情观念缺乏。 (3)犯罪经过。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杨某伙同他人先后在吴忠市某区等地实施盗窃30起,其中杨某参与作案3 1次,价值7 7 5 2 0元,单独盗窃电动自行车4辆,价值14000元。2016年2月2日晚9时许,杨某以送13岁幼女回家为由,对其实施强奸。 2.入监改造表现 杨某自投入改造以来,能很快适应监狱生活和监管改造环境。车间劳动期间,东张西望,心不在焉,对劳动提不起精神,有时趁警官不注意,窜岗和其他服刑人员闲扯。回监舍经常窜组窜号,并向其他服刑人员要烟,对其他服刑人员呵斥、辱骂习以为常,不以为然。内务卫生较差,对自身外在形象无所顾忌。对学习文化没有兴趣,以应付差事为主。性欲强、好色,在监内时有偷瞄外来女性的现象。缺乏明确改造计划,对前途不抱希望,得过且过思想严重。长期无人探视。 3.自我认知情况 杨某思想情绪稳定时,对自己为人处事、生产劳动等方面的能力较为自信,也愿意表现出来,但对自己自制力较差,喜怒无常的性格缺陷感到苦恼,却没有好的办法去改变。通过监区警官的耐心教育和帮助,杨某逐渐能够认识到,只要遵规守纪,积极参加劳动,按时完成监区下达的各项改造任务,依然能够争取早日获得新生。 4.心理行为表现 经危险性评估,显示杨某在攻击性方面属中度危险,主要表现在:服刑适应性和情绪稳定性较差,受到挫折时,可能会出现攻击行为和不可控的冲动。自杀和脱逃相对稳定可控。 5.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杨某文化程度低,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三观”矫正难度大。 (2)性格因素。受家庭环境影响,缺乏父母关爱,心生怨愤,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在教育过程中,经常表现出强烈的反抗言行,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 (3)心理因素。杨某性格属于倔犟类型,对人和事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会坚持认知,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6.教育改造计划 (1)短期目标。运用认知疗法,指明杨某喜怒无常、自暴自弃、缺乏信心的心理症结,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调节,促使杨某摆脱悲观思想,端正改造态度,抛弃自卑心理和危害监管安全的行为,自愿接受改造。 (2)中期目标。运用合理情绪疗法,借助监狱和社会力量,积极与杨某亲属取得联系,帮助杨某解决改造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促其从内心深处认知感恩社会,回报亲人,转变错误思想观念,使其深刻认罪、悔罪,服从管理,积极主动接受改造。 (3)长期目标。运用行为疗法,结合监区承包警察、主管警察和监区领导对其开展持之以恒的思想教育、个别教育和心理矫治,不断巩固其改造成果,帮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改造观;通过劳动技能培训,让其改变好逸恶劳思想、具备一技之长,为其回归社会铺平道路,增强信心,实现自食其力的良好愿望。 7.对罪犯服刑改造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1)多措并举,消除杨某自暴自弃心理 一是监区领导对杨某高度重视,亲自参与监区教育转化小组。多次找杨某谈话进行教育开导。通过谈话,掌握了杨某因担心自己数次入狱,身无一技之长,前途渺茫,出狱后年龄已大,一事无成,缺乏生存能力的悲观心理。针对杨某的问题根源,开导其安心改造,明确积极改造,努力掌握劳动技能,早日新生,一切都能来得及。在安抚帮教的同时,制定了系统的改造方案。 二是进一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充分利用承包警察、互监小组和耳目适时进行包夹防控,将其出现反复的苗头及时消灭。安排经验丰富、能与杨某拉近谈话距离的监区警察负责谈话教育。同时监区心理咨询师及时对其进行心理评估,针对其存在的心理障碍,对其实施心理干预和矫治。 三是利用杨某对母亲及爷爷奶奶的思念,组织特殊会见进行亲情帮教,对杨某亲属进行家访,将其亲属的殷切希望和家庭情况通过视频及时传递给杨某,通过监区警察的正面教育引导,亲人劝导的亲情感召等一系列的改造手段,有效消除杨某自卑感和自暴自弃的念头。 (2)注重实效,帮助杨某树立信心,自觉接受改造 一是消除其消极悲观心理,增强改造积极性。监区根据杨某的行为表现,监区领导和责任警察,主动与其交流沟通,进行思想互助,鼓励其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和各项文娱活动,不断挖掘其改造中闪光点,对其表现出来的积极方面和特长优点,及时给予表扬。有意识肯定他的存在价值,促其获得存在感,激励其积极参与改造,帮助他找到消极悲观的源头,特别是能和其他罪犯一样受到奖励后,彻底改变对改造生活和未来的消极态度,从而对生活、对改造重新燃起希望,对自己的改造树立信心。 二是用真情和亲情感化,促其彻底转变错误思想。针对杨某顾及母亲及亲人(主要爷爷奶奶)生活困难的思想负担,监区领导申请监狱及社会帮教团体给予一定的经济和生活物质帮助;联系杨某居住的辖区派出所、社区,帮助解决其家庭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通过监区领导、社会各界的关怀和耐心细致的帮教,消除了杨某对监狱改造的迷茫心理,思想认识发生了明显转变,懂得关心帮助他人,能够正视个人的缺点错误,自觉接受批评教育,反思犯罪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严重危害,积极主动参加监区的各项活动,安心接受改造。 (3)常抓不懈,科学矫治,不断巩固改造成果 一是通过监区警察正面教育引导,心理矫治中心定期进行心理测评、评估、干预,杨某思想认识有了明显进步。抓住杨某思想转变有利之机,加大对杨某的思想教育,坚持常抓不懈。 二是通过狱内电视、培德小报等宣传教育方式,结合开展学规范、用规范、违禁品查禁等活动、以监区主题文化的教育和引导,对其行为进行一系列的道德教育。杨某目前能够自觉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和各项生产、生活制度,积极主动参加监区组织的各种学习和训练,能够自觉规范自己的语言和行为。 三是通过监狱开展的各种技能培训和监区生产劳动竞赛,让其积极参与并具备一技之长,为其回归社会铺平道路,使其克服好逸恶劳习气、消除悲观自轻心理,坚定对个人前途和未来生活的信心。 四是通过对其本人和家庭给予的人文关爱,以及社会力量的帮助。使其真正感悟到社会温暖和人间友爱,消除了对社会的仇视和抱怨心理,从其内心深处懂得了知恩报恩,坚定了自己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的决心,吐露了重新做人、感恩回报社会的心声和强烈愿望。

【教育改造成效】

监区经过实施周密细致的个案矫治工作计划,使杨某的消极悲观心理和不稳定情绪在个别教育的激励帮教影响下逐步消除,并形成了以负罪感和责任感为基础的积极改造的动力。在这种动力的驱使下,杨某在最近一个时期的改造中,人生观、价值观、改造观念得以逐步重新构建,思想状态平稳,自我控制能力增强,多次受到主管警察的鼓励和表扬;在劳动中,主动申请增加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定额,改造自信心和集体荣誉感显著增强,对服刑生活充满了乐观情绪,从警察到其他同犯都认为杨某有了明显的转变。 综上所述,现阶段杨某的改造心理有了积极地转变,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服刑人员的改造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的过程,有时在特定条件下,杨某的改造也会出现反复,出现一些波折,也会出现一些突发情况,因此,准确掌握服刑人员的心理动态是成功进行转化矫治的前提。服刑人员的病态心理得到了矫治,健康心理就会形成,也就改变了新旧两个心理中心的力量对比,使积极的、健康的、符合社会化要求的心理因子始终占据了心理的主导地位,从而也就达到了转化矫治服刑人员的目的。 杨某重新在思想认识和日常改造表现上有了根本转变,基本上能够做到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努力学习、完成劳动任务,原认定为危险犯的特征情形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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