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戒毒人员裴某的综合教育矫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裴某,女,2004年11月生,初中文化。裴某三岁时被养父母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养父母家中没有孩子,对裴某非常宠爱,虽然家中经济条件不是很好,依然尽自己最大努力供养女儿,十分宠爱裴某,正是因为这种过分的溺爱和宽容导致裴某养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不懂感恩,认为养父母所做的一切都是理所应当。2017年,养母王某因病去世,养父忙于生计对裴某疏于管教,正上初一的裴某以学不进去为由退学,进入社会。 由于对社会的认知不够和对毒品的好奇,2018年,还没成年的裴某在朋友的影响下开始接触毒品,2019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因为裴某当时年纪未满16岁,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其社区戒毒的决定,但裴某法律意识淡薄,无视社区戒毒相关规定,逃避尿检并擅自离开社区。2021年1月,裴某因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被送至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两年,2021年4月转送至河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

【案例基本情况】

入所后,裴某现实表现欠佳,在接受教育矫治的过程中主要呈现以下几个阶段性特点: 一、身体素质差,康复活动完成度不高 裴某尚未成年,处于身体健康条件良好的青春期,但身材较胖,身高153厘米,体重150斤,虽然在生理脱毒期没有明显的戒断症状,但在日常锻炼活动中呈现体能差,耐力不足等特点,在所里举行的体能检测和康复活动中存在跟不上节奏,无法坚持完成等情况。 在警察与其谈话时,裴某表示自己在被强制隔离戒毒前每天生活作息不规律,而且很久没有锻炼过身体,现在随便做一些活动就觉得很累,感觉心跳得厉害。 二、法律意识淡薄,意识不到毒品危害 家庭的教养潜移默化形成一个人的个性、气质与人格,父母对孩子的“规划”实际上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孩子们将来成为什么样的人。 裴某的家庭情况比较特殊,虽然是家中的养女,但是裴某从小到大一直被家人无原则地包容和溺爱,也正是这种不完善的家庭教育让她未能养成一个独立的性格,加上早早辍学进入社会,没有接受完整的学校教育,裴某在教育适应期表现出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丝毫没有意识到自身的吸毒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在与警察的谈话中,认为自己吸毒和其他人吸烟一样,是个人的一种爱好,不算多大的错误,而且自己后来觉得吸毒没有什么意思,已经不再吸了,为什么还得去社区报道,最后还因为没有去报道被执行了强戒,感到很费解。 三、只知向家庭索取,不懂感恩与回报 进入康复巩固期后,裴某逐渐适应所内环境,能够遵规守纪,完成队内日常活动安排,但是对于家庭只知索取,不懂得体谅父亲。 裴某家住省内某市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养父是一个五十岁的普通工人,收入微薄,且做过肠道手术,身体状况不好,但裴某意识不到父亲的艰辛和不易,在拨打亲情电话时,不考虑父亲的身体状况和距离问题,要求父亲每个月家属探访日都来看望自己。除此之外,缺乏独立自强的意识,平日康复劳动中积极性一般,不想着凭借自己的劳动赚取劳动报酬,而是要求父亲定时寄钱过来,说食堂的饭菜吃腻了,自己要买零食吃,如若父亲打钱延迟还会表现出不满情绪。 四、情绪低落,对未来感到迷茫和困惑 在经历了半年多的教育矫治后,裴某日常表现良好,能够遵守所规队纪,参加所内组织的各项活动,但是据大队警察观察,裴某在日常生活中偶尔会出现愣神的现象,后据同班舍的戒毒人员反映,其在班里比较喜欢独处,不爱和其他人交流,其他戒毒人员问她最近怎么了也说没有什么心事,就是想自己安静一下。 在了解到此情况后,大队警察及时开展个别谈话,裴某在谈话中表示,自己来所里有一段时间了,远离家庭和社会,在戒毒所这种封闭的环境里生活,通过警察的教育自己也成长了很多,看着身边不同年纪、不同生长背景的戒毒人员,内心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了迷茫和困惑,不知道出去后家人对自己态度如何,能找到什么工作,社会上的其他人能不能接受自己,一想到这些问题,内心就很苦恼。 裴某作为一名未成年人进入戒毒所接受教育矫治,能够接受警察正确的教育和引导,有一个良好的戒治环境,但与此同时需要面对的是众多经历复杂、性格迥异的戒毒人员,其中近一半都是“多进宫”戒毒人员,人际关系比社会上更加复杂,富有挑战。作为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裴某来说,或许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严重影响其戒治效果。为贯彻“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帮助其及时纠错,再次回归社会和家庭,经大队研判决定,对其采取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具有针对性、连贯性、细致性的个别教育措施。 针对裴某入所后各阶段的表现,大队警察制定详细的教育矫治计划并严格实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制定训练计划,促进体能恢复。大队警察结合所内康复训练中心专业老师意见,针对其身体特点,制定个性化体能训练课程,通过慢跑、瑜伽球、原地高抬腿等运动项目增强其体能和耐力,使其身体素质逐渐提升。经过集中训练和规律的运动,裴某的体能和身体柔韧性有所增强,在阶段性测试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二是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使其认清毒品危害。大队针对其未成年特性,加强教育,通过其过错行为,对其进行法制教育,一方面要认清自己的违法行为,敢于承担相应责任,吸毒并不是“无关紧要”的小事,而是违法行为,会对自身、家庭、社会产生危害;另一方面要引以为戒,好好改正,遵守法律法规。经过两个月的教育,裴某意识到自己以往的错误,表示会珍惜自己的青春年华,及时纠正错误的人生方向,在接下来的戒期内积极接受教育矫治,早日回归家庭、社会,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 三是加强个别教育,增强独立意识。队内警察每天对其进行谈话引导,并安排心理游戏进行辅助教育,从思想上逐渐渗透,使其充分体会到父亲深沉的爱和生活的不易,促进其树立独立自强的信念。此外,积极与其父亲取得联系,通过亲情共同帮教,促进裴某的思想转变。裴某在针对性个别教育的影响下逐渐成熟,渐渐树立了独立自强的意识,学会了在电话中关心父亲身体,体谅其工作不易。 四是多措并举,树立新生活目标。进行心理疏导,联系所心理矫治中心心理咨询师,针对其心理问题制定合理的个性化方案,进行专业的咨询、疏导;鼓励其积极参加所内举办的辅助教育活动,增强自信,让其能正确看待未来生活会遇到的挫折与不快;通过技能培训,使其掌握美甲、美容技能资格证,建立信心,重拾对未来生活的热情。

【案例思考】

一是分类教育,因人施教。通过以上多种矫治措施,该戒毒人员情绪稳定,心态积极,但未成年戒毒人员,处于生理发育、心理发育、个人是非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好奇心强、认知能力与判断是非能力有限、自制力差,十分容易受外界因素影响,这就需要我们在工作中针对戒治对象的不同特点,加大个别教育工作力度,因人施教、分类教育,注重教育形式与方法的综合运用,要针对戒毒人员在不同方面和不同阶段出现的不同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最适合的方法。 二是深入发掘,用情施教。每个孩子都是一个含苞待放的花骨朵,而他所处的环境会影响他开出的是“善之花”还是“恶之花”,他们在个体漫长的成长中需要接受来自各方的教育,但未成年戒毒人员往往在以往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中没有汲取到养分,内心存在需要修正的问题,这就更需要我们在管理教育中发掘其内心真实想法,增进心理沟通,付诸真情,以再教育促进再发展。 三是多方发力,共同施教。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是一个复杂而长久的工程,需要戒毒场所、戒毒人员、戒毒人员家庭等的相互配合,这样才能形成系统闭环,提升戒毒人员节操保持率,使戒毒人员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我们在管理教育吸毒人员的同时,更应该反思其家庭教育、周围环境是否存在一些问题,应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影响家庭教育方式转变,促进戒毒人员的思想、行为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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