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教育转化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刘某,男,汉族, 1980年4月30日生,大专文化,重庆市渝北区人,2010年10月至2016年12月,刘某利用派出所警务文职,协助民警登记流动人口等信息的职务便利,利用其他民警查询信息11000余条,出卖给他人,非法获利28700余元,2017年12月11日被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上诉后维持原判,2018年2月5日投入重庆市九龙监狱服刑。在新犯整训时,因不服管教,顶撞教育,被严管15天,分配到三监区服刑后,又因殴打其他罪犯被严管15天。鉴于刘某的现实改造表现,为促进其改造,2019年5月30日,监狱决定将其调入一监区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刘某出生在渝北区洛碛镇一个普通家庭,幼年时由于父母长期忙于挣钱养家,忽视了对刘某的日常管教,由其婆婆爷爷代管,刘某又是家里的独子,婆婆爷爷对其较为娇惯,使其养成了一些生活恶习,加之刘某学习成绩不甚理想,高中毕业后,勉强考了一个高职学校,毕业后通过关系在主城某区的一个派出所当了一名文职人员。 2.社会经历:刘某由于从小养成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抽好烟喝好酒,朋友聚会讲排场。久而久之,微薄的工资收入,难以支撑他日常的花天酒地。他时常抱怨世道不公平,一门心思琢磨怎样才能发财致富。一次在协助民警登记流动人口等信息时,他突然脑洞大开:既然小区物管都可以靠出卖业主电话给广告公司谋利,我为何不靠山吃山,利用协助登记流动人口和户籍资料的有利条件,选择有用的个人信息出卖给他人,获取利益呢?于是,他平时就注意收集一些有用的信息,有意无意的和户籍民警套近乎,时不时地请他帮忙查一些用户的信息。就这样,刘某先后利用民警查询信息10000余条,出卖给他人获利28000余元,直到案发。 3.家庭情况:刘某是家里的独生子,父亲70岁,母亲68岁,年老体弱,母亲有心脏病,空巢住在渝北区洛碛老家;刘某入狱后妻子立即与其离婚,除父母外几乎了无牵挂,刘某同母亲感情较深,几乎是他的全部感情依托。但父母对他一直不离不弃,当得知其在监狱的情况后,积极配合监区领导和民警的教育矫治工作。 (二)改造表现 刘某入狱以来,先后有两次重大违规行为:一是在新犯整训时,因不服管教,顶撞教育,被严管15天;二是分配到三监区服刑后,又因一小事殴打其他罪犯被严管15天。调一监区后,依然我行我素,常常老子天下第一,谁也不怕,谁都敢惹,至于生产劳动更是能躲就躲,躲不了就糊弄,从不认真改造。时常表现出一副玩世不恭的样子,不愿与其他罪犯交流,也不愿向民警汇报思想,民警找他谈话也吊儿郎当,不把民警的批评当回事,成了一个累教不改的“老油条”。鉴于刘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对其重点帮教。 为实现对刘某的教育转化,监区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攻坚转化小组。经民警多次谈话后,逐步了解到刘某的顽固症结所在: 1.环境原因:刘某服刑意识和身份意识较差,社会恶习较深。在外时,长期无拘无束,我行我素。入监后,对监狱监规纪律和改造环境感到极不适应。加之,本身刑期不长,也存在拖混刑期的现象。 2.家庭原因:刘某从小因父母忙于生计,疏于管教,随爷爷奶奶长大,被爷爷婆婆过于娇宠、溺爱,加之因服刑监狱离家较远,父母年老体弱,来监狱探视较少,缺乏有效的亲情支持,不愿与他人交流。 3.自身原因:刘某认为社会对他不公,别人能找到好工作,挣大钱,吃香的,喝辣的,开好车,住好房,而他自己却一事无成,只能靠微薄的工资艰难度日,心理极度不平衡,甚至扭曲,看不到生活的未来和希望,导致性格偏执、孤僻、不善与人交流沟通,缺乏合适的倾诉宣泄对象,与其他罪犯关系较紧张,负面情绪累积较多,思想包袱较重,到处寻找发泄对象。 (三)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刘某虽然受教育程度是大专毕业,但大专这几年几乎是混过来的,本身基础就差,又不认真学习,因此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十分匮乏,认识问题固执片面,认为当今社会,本来就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自己这次坐牢,纯属偶然。对监规纪律和民警的教育抵触情绪较大。 2.性格因素:刘某从小与父母离多聚少,爷爷奶奶又十分娇宠溺爱,养成了倔强孤僻的性格。入狱后,深感落差太大,很不适应。平时几乎不与他人交流,他人也不愿与他接触。自己除了吃喝玩乐,又没有什么兴趣爱好,劳动改造态度消极,与他人相处困难,看谁都不顺眼。 3.家庭因素:监狱离刘某老家相对较远,且父母年岁已高,体弱多病,行动不便。服刑后妻子即与其离了婚,除了父母亲外,几乎了无牵挂,亲情帮教的渠道不通畅。 4.心理因素:刘某存在较强的玩世不恭、破罐子破摔心理。他常说自己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甚至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对前途失去了希望,无法正确面对自己以后的人生。 (四)教育矫治方案 通过以上因素分析,结合刘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教育转化方案,促使其尽快放下思想包袱,树立改造信心,早日投入正常服刑改造。 1. 开展专业治疗,做好心理疏导。 针对刘某较为突出的精神及心理问题,采取专业精神科医生治疗与个体心理咨询相结合的方式,分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矫正治疗。在此过程中,进行阶段性心理评估,根据现实改造表现和心理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教育转化方案。 2.实施人文关怀,搭建信任平台。 从心理疏导入手,掌握真实情况和真实心理。通过沟通打消刘某对民警的不信任,引导其找到生活和改造的目标,建立相对信任的交流平台。鼓励刘某参加文体活动,丰富业余生活。针对刘某家人较远,入狱以来家人探望不便的情况,在生活上多予以关心,帮助协调监舍人员之间关系,逐渐融化其内心坚冰,为下一步的攻坚转化打下基础。 3.加强法律学习,重塑劳动观念。 针对刘某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重点进行普法教育。从《监狱法》和监狱关于罪犯劳动改造的相关文件入手,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以劳动改造促进思想改造。利用已经建立起的信任平台,灌输劳动改造的观念,促其积极参加劳动。 4.利用亲情帮教,重拾生活信心。 监区民警通过当地政府与刘某父母亲取得联系,当得知刘某在监狱的情况后,其父母表示积极配合警官对刘某的教育改造,第一时间赶来监狱探望,其母亲更是一把鼻涕一把泪劝说刘某要听警官的话,好好改造,早日出去,今后还要指望他养老送终,使其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唤起其作为儿子的责任感。 5.明确罪犯身份,强化行为养成。 成功搭建沟通平台后,由专管民警对刘某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帮助其分析犯罪原因以及所犯罪行给他人及社会造成的危害,对其强调了监狱是一所特殊的学校,更是政府惩罚、教育、转化罪犯的工具,进一步强化服从意识、其悔罪意识和身份意识。 6.结合监区实际,创新转化手段。 通过前期的教转措施,刘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一些过错,劳动意识有所提高。根据刘某在向民警汇报思想时表示,自己年轻,视力好,手脚灵活,主动要求去“打端子”。结合刘某的身体特点和车间实际,监区同意了刘某的请求,调整其劳动岗位,并下达相应的劳动任务,促其在新的劳动岗位上按要求完成劳动任务。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监区领导及民警大量细致的攻坚转化工作,并邀请刘某父母来狱探视,有效利用亲情帮教帮助刘某转化。现在刘某在思想认识和改造表现方面都有了较大进步:一是认识到了自己过去的错误,表示要认真吸取教训,绝不再犯;二是能够认真学习,遵规守纪,听管服教。从2019年5月转入一监区改造以来,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三是劳动态度有所转变,积极性有所提高。由最初的消极劳动转变为现在的积极劳动,并且主动要求调整到难度较大的岗位;四是对民警的信任度增强。能够主动与民警交流沟通,汇报思想,接受民警批评教育;五是与同改的人际关系趋于缓和。能够较好的与同改交流相处,并能主动参加象棋、羽毛球等文体娱乐活动;六是经常通过亲情会见和亲情电话向父母汇报学习、劳动等改造情况。 鉴于刘某现实危顽性思想基本消除,经监区评估,认为已达到了预期转化目标。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在教育转化工作中,要善于把握罪犯心理特点,结合罪犯实际情况和成长经历,在详细调查、综合研判的基础上,找准罪犯的思想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转化方案。同时,民警要循序渐进,不急不躁,善于化解矛盾,努力寻找转化的最佳时机。此外,还必须充分利用外围力量,充分发挥亲情帮教作用,以增强罪犯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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