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司法鉴定委托书载:2019年11月27日,秦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右侧股骨颈骨折,已行右髋关节置换术后。现委托对秦某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2019年11月27日至2020年3月16日住院病历 入院时情况:患者自诉2天被出租车撞伤摔倒致右侧肢体着地,当时即右侧髋部、右肩部疼痛难忍,伴有右髋关节活动受限无法站立;家人为求进一步诊疗至开封市人民医院行DR:右侧股骨颈骨折;CT:1.间隔旁型肺气肿2.两肺下叶纤维灶3.心包增厚4.肝内多发低密度灶,考虑囊肿5.右侧股骨颈骨折;今患者为求进一步诊治来我院就诊,拟以“右侧股骨颈骨折”为诊断收住我科。 专科检查:右下肢屈曲、外旋畸形,右髋部局部未见明显肿胀及皮温异常,压痛(+),轴向叩击痛(+)。右髋关节主动伸屈、外展、内收活动不能,被动活动度因疼痛拒绝检查。右下肢较右侧短缩约2cm,右侧股四头肌未见明显萎缩。右下肢皮肤感觉未见明显减退。 辅助检查:CT(本院2019-10-1):1.间隔旁型肺气肿2.两肺下叶纤维灶3.心包增厚4.肝内多发低密度灶,考虑囊肿5.右侧股骨颈骨折。 DR(本院2019-10-1):右侧股骨颈骨折。 2019年11月28日手术记录 手术名称:右侧人工全髋置换术。 出院诊断:1.右侧股骨颈骨折8.右肩部软组织伤。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秦某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秦某在其家人陪护下自行来所,神志清,发育正常,营养中等,检查合作。法医检查见被鉴定人秦某右臀部有一纵形瘢痕长13.0cm,右大腿小腿肌肉较健侧肌肉显萎缩,右髋部触压疼痛不适,右髋关节活动功能仍在恢复适应中。 3. 阅片 (1)2020年3月24日开封市中医院DR诊断报告 影像号:DR15047 影像所见:右髋关节置换术后、现关节结构正常,未见松动、断裂现象。余未见异常。 影像提示:右髋关节置换术后改变。
【分析说明】
根据送检病历资料,结合检查及阅片所见现就委托事项分析说明如下:被鉴定人秦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右侧股骨颈骨折。致伤机制明显,诊断明确,损伤事实及损害后果客观存在。 其损伤经相关对症手术治疗及恢复,伤情基本稳定,具备评残条件。被鉴定人秦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右侧股骨颈骨折。虽经过住院对症手术治疗,但现仍遗存右髋关节置换术后改变。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9.6.5)条之规定被鉴定人秦某右髋部伤残程度属Ⅸ级(九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秦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右侧股骨颈骨折。虽经过住院对症手术治疗,但现仍遗存右髋关节置换术后改变。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9.6.5)条之规定被鉴定人秦某右髋部伤残程度属Ⅸ级(九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