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XX月XX日,覃某某和马某某共同来到公证处,询问如何办理他们的女儿覃某儿的抚养权协议公证。公证员全面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后得知:覃某某户籍为香港,马某某户籍为广西,两人于2003年开始谈恋爱,并于2004年XX月XX日生育了女儿覃某儿,但至今都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期间覃某儿一直随覃某某在香港居住生活,由覃某某抚养,现在因双方感情不合,且均再无结婚的意愿,马某某出于对覃某儿以后的吃住教育等问题的考虑,遂与覃某某来到公证处想办理针对覃某儿抚养问题的协议书公证。 公证处承办公证员从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一份亲子鉴定意见书,同时把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告知他们,但是覃某某与马某某对于为什么要提供亲子鉴定意见书存在疑问,承办公证员向他们深入分析了他们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按照公证法规的相关规定,告知他们办理亲子鉴定意见的益处,可以很大程度上让他们为覃某儿在香港办理入户居住后续等问题减少麻烦。 2018年XX月XX日,双方持着广西某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再次来到公证处,承办公证员详细核实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该鉴定意见书上清楚表述了覃某某、马某某是覃某儿的生物学(亲生)父母亲这一鉴定结果,其他材料均符合标准,同意办理该抚养权协议书公证。在办理过程中针对双方当事人缺乏互信的状况,承办公证员分别耐心细致地进行开导,围绕当事人抚养权协议书的内容以及对双方当事人经济情况进行分析,最终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1.同意覃某儿继续由覃某某抚养,随覃某某生活直至成年,孩子入覃某某的户口,双方无需经济补偿对方;2.马某某有随时探望孩子的权利,如需带外出必须要征得覃某某的同意方可;3.覃某儿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产生的经济赔偿由覃某某承担;4.如覃某儿的抚养、教育、上报户口等需要马某某配合的,马某某有义务协助。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上述协议条款内容。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公证员对覃某儿单独进行谈话,并制作成笔录,询问孩子覃某儿是否愿意继续与父亲覃某某居住生活,覃某儿表示同意。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承办公证员的见证下,在抚养权协议书上签名并捺右手拇指纹印,岑溪市公证处同时出具公证文书,得到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关于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问题,应予以重视。在办理相关事项公证时,公证处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严格审查并理清法律关系,保障公证的真实、合法、有效,公证一直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非诉讼领域发挥重要职能作用,使公证法律服务成为人们财产及人身权利的保护利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桂X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甲方:覃某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香港居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乙方:马某某,女,XX年XX月XX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公证事项:抚养权协议书 甲、乙双方当事人于XX年X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抚养权协议书》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抚养权协议书》。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签订《抚养权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覃某某、马某某于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面前,签订了前面的《抚养权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变更抚养权协议上甲、乙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按捺的右手拇指纹印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XX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