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某家属与张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30日,在陕西省白水县某镇,屈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左转弯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张某所驾驶的三轮汽车相碰撞,致屈某受伤,送白水县某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分别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之后,县交警大队及时介入,对该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且查询了车辆以及双方当事人驾驶证的信息。县交警大队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处小组,对事故发生进行取证并对事故形成原因做出分析。同时,经死者家属申请,白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渭南市某司法鉴定所对死者进行验尸。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死者屈某主要因重度颅脑损伤、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符合交通事故损伤性特征死亡特征。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如下: 屈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无上道路的基本条件,且驾驶机动车进入道路时未让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过,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全面观察路面情况,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张某和屈某的家属都对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对死亡赔偿部分争执比较大,死者女儿屈小某和当事人张某同时向白水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调解员接到申请后,主动上门慰问死者屈某的家人,不断安抚死者家属的心情。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几度昏厥。在调解员的安抚下,死者家属心情逐渐平复,调解员继续开展调解,从法、情、理上启发疏导,让死者家属也认识到了死者的过错和应承担的责任,并且给他们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无证驾驶首先是违法行为,以后不能再出现类似的事情。 经过两次调解,考虑到死者的实际困难,张某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考虑适当提高补偿金额。调解员在清楚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后,加强引导,最后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作出了适合双方的赔偿方案,赔偿金额在双方接受范围之内。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并达成一致意见,有效的化解了本次矛盾纠纷。

【调解结果】

2016年2月2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承担屈某抢救费、医疗费26000元;张某一次性赔偿翟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93000元。 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纠纷至此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典型案例。部分驾驶员特别是无证驾驶者缺乏安全常识和驾驶技术生疏,在道路上行驶时往往横冲直撞、随意调头、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面对复杂多变的道路状况,或行驶中遇到突发情况时,无证驾驶往往因手足无措,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撞车、撞人或自翻的交通事故,极易酿成交通事故悲剧。调解员从案件实际出发,安慰家属,做好劝导,让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血的教训一定要铭记于心,要加强法治教育,警钟长鸣,不能让悲剧再次发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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