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唐某某,男,1982年2月7日出生,户籍地为黑龙江省拜泉县,居住地为广东省东莞市。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缓刑考验期起止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8月20日。2022年6月24日,唐某某在东莞市某镇接受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2022年7月26日,唐某某现任女友致电司法分局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其女友反映她现在外地出差,跟唐某某通过微信上的聊天发现其情绪明显的波动,言语之间较激烈,并有自杀倾向,向司法分局寻求帮助。司法分局工作人员立即对唐某某进行危机介入。 (二)心理咨询服务情况 司法分局工作人员组织心理咨询师于2022年7月27日对唐某某进行面谈,面谈过程中了解到其2010年左右在东莞经营公司,并在全国各地开了分店,因忙于工作,对家庭关注少,2016年因妻子外遇离婚。这两年,由于疫情的影响导致生意一落千丈,支出远远大于收入,银行不给贷款了,信用卡被停了,门店一间一间地关门,原先要用钱向朋友借,十万百万一句话的事,现在所谓的朋友都躲得远远的,落差太大了。2020年与女友相识,发现其好学、肯做、能吃苦,于是精心栽培女友,在两人共同努力经营下公司慢慢好转,还了一部分债务。现在因为在东莞接受社区矫正不能离莞,很多公司的事情都是由女友去处理,只要女友不在身边,自己就会胡思乱想,害怕女友会吞掉自己的资产并离开自己,然后就会心情不好,难受,想要砸东西,甚至出现自杀念头,虽然知道这是不对的,但就是控制不住。 心理咨询师针对唐某某情况总结出几个问题讨论,并提供相关建议,最后司法分局工作人员、咨询师与其女友进行了面谈,建议其到医院精神科进行详细检查。 (三)开展心理矫治情况 2022年8月2日,司法分局工作人员陪同唐某某到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心理测评,医生表示其目前患有“适应障碍”,但随着时间的延伸、自我调整、活动增多、工作角色代入,该类疾病可以自行缓解,目前仍会有一定的延续情绪与应激反映出现。医生建议其暂时不需要药物与心理治疗,家人需要给予更多的支持与理解,多与人互动,多参与社交,对其目前状态的转变有积极促进作用。唐某某没有精神疾病,不需要药物治疗,其表现的自杀行为,主要是对生活的担忧,害怕无力偿还罚款,现阶段主要是家属陪伴和思想教育,做好生活规划,如调整好半年即可恢复。 (四)矫正措施及调整情况 1.按时电话汇报和思想汇报。通过每周电话汇报,及时了解其近期的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如有发现问题即可及时解决。 2.工作人员通过日常走访,与其家属、女友沟通,及时了解唐某某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纠正其思想和行为偏差,并与家属保持联系,能够随时了解其情况,同时帮其获得家庭支持,给予关怀,树立生活信心。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一步提高情绪管理能力,培养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不断提高应对挫折的能力,更好地融入社会起到积极作用。 4.参加公益活动,积极融入社会。按其参加公益活动,鼓励唐某某多与他人接触,能更好的融入社会。 (五)矫正效果 经过专业的心理咨询,唐某某表示学会了更多的有效沟通方式,懂得了在生活中自我控制情绪,对女友的猜疑和对工作、生活的担忧也逐渐减轻。其于2022年8月20日期满解矫,解矫后,司法分局工作人员进行回访了解到,唐某某现工作生活情况稳定,愿意与更多的和家人、朋友沟通,其现生活重心都放在了与家人和工作上,逐步的融入社会。
【案例注解】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以人为本,实行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及时并充分掌握矫正对象的家庭、生活及工作中的问题和积极有利因素。工作人员在与社矫正对象接触过程中,学会善于利用多种方式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掌握其内心的顾虑以及抗拒消极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以“鼓励+教育”的方式让他放下心理负担,积极接受矫正,及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帮助其恢复心理平衡,重塑生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