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刘某某与唐某甲、唐某乙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唐某某与刘某某系夫妻关系,生育了儿子唐某甲、女儿唐某乙,唐某某的父亲和母亲均已去世多年,唐某某于2015年4月22日因病去世。 唐某某的遗产:登记在唐某某的名下的坐落于重庆市梁平区某街道某村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108平方米,因唐某某与刘某某是夫妻关系,所以唐某某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后,刘某某享有该房屋50%份额,属于唐某某的另一半50%份额,刘某某认为唐某甲迟早会继承房屋,希望唐某乙能放弃继承唐某某的50%的份额。唐某乙认为都是子女为什么自己就要放弃继承,应平均分配。三人因遗产份额如何分配问题产生分歧,引发纠纷。现在唐某甲、唐某乙、刘某某申请重庆市梁平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 进行调解。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唐某某的遗产,三个人是否都具有法定继承权;三个人继承的份额如何划分,是否可以放弃继承。

【调解过程】

调解员认为这是一起普通的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纠纷,接到当事人申请后,调委会调解员首先让当事人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随后立即通知双方调解时间与地点。 2019年2月19日上午九点半,三方当事人来到调解室。调解员首先确认三方当事人身份及是否愿意调解,同时告知三方当事人调解原则、纪律、程序、双方权利义务、回避事项等。接着让三方当事人面对面地提出自己的主张、了解三方当事人的调解要求,再与三方当事人单独交流沟通、进一步的调解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调解开始,唐某乙声称,家里一直重男轻女,认为女儿长大嫁人了,就是别人家的人,唐家其他人都觉得遗产只能是儿子继承,女儿不能继承。刘某某表示唐某乙嫁人后,自己一直跟随儿子唐某甲生活,遗产理所应当由唐某甲继承。唐某甲认为妹妹婚后家庭条件比自己好,自己现在要养刘某某、自家孩子等一大家子人,经济压力大,认为自己比妹妹更应当继承父亲的遗产。了解各方诉求后,调解员理清思路,抓住三方当事人的主要争议焦点,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唐某某,唐某某去世,因其生前未留有遗嘱,调解员告知当事人此种情况属于法定继承。《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指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唐某某的父母、配偶、子女,而唐某某的父母均已去世多年,所以法定继承权由刘某某、唐某甲、唐某乙享有。 面对唐某甲、唐某乙、刘某某三位当事人,调解员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摆事实、讲道理。调解员情理兼用进行调解,对遗产继承进行分析,唐某某与刘某某某是夫妻关系,《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指出唐某某名下的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某享有该房屋的50%份额,剩余的50%份额属于唐某某的遗产,现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刘某某、唐某甲、唐某乙继承。 调解员提议三位当事人本着更好地维护亲情关系的角度出发,建议唐某甲和唐某乙各占25%份额。刘某某听完表示不同意,坚称唐某乙已经嫁出去,其要是占25%的份额,就都是别人家的了。唐某乙表示过年过节其都有回家也会给刘某某拿钱,平时不回去也会往家里寄东西,做了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凭什么不能继承?调解员再次解读了《继承法》中第九条、第十条等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最终刘某某认为调解员说得在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唐某乙也表示不管有没有继承唐某某的遗产,都会继续尽一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只是希望刘某某不要再重男轻女。 最后刘某某表示同意唐某甲与唐某乙共同继承唐某某50%的遗产份额,也为自己多年来重男轻女,忽视了唐某乙而感到愧疚。唐某甲见母亲刘某某已经有姿态,想着自己作为家里的长子本应该承担起家庭的责任,认为自己之前的想法也不对。一家人在亲情的感召下,终于归于平静。就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唐某乙主动提出放弃继承,刘某某、唐某甲和调解员都表示很诧异。唐某乙表示:一是考虑到自己的经济条件比唐某甲好很多;二是因为自己长期在外地生活,而母亲刘某某一直跟随唐某甲生活,唐某甲尽赡养义务更多一些;三是唐某甲继承遗产后,其和嫂嫂都能理解我的善意,今后一家人相处得更加和睦。最终唐某甲与唐某乙、刘某某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经调解,唐某甲与唐某乙、刘某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登记在唐某某名下的坐落重庆市梁平区某街道某村的房屋,该房屋50%的份额,属于唐某某的遗产,刘某某、唐某乙自愿放弃该房屋应继份额,该房屋50%的份额均由唐某甲继承。 2、该房屋由刘某某、唐某甲共同所有,各享有50%的份额。

【案例点评】

本婚姻家庭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得益于以下几点: 一是高度重视,及时介入,为纠纷的快速处理赢得了时间。 二是坚持依法调解。调解员依法讲清楚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让当事人明白法律规定,为纠纷的圆满解决奠定基础。 三是找准矛盾焦点,紧抓亲情细带。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紧紧抓住当事人之间的亲情细带,大打亲情牌,掌握整体大局,用亲情关系做工作,耐心劝导,尽量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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