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陈某,男,1974年4月14日出生,河北安新县圈头乡东街村居民,因盗掘古墓葬罪经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2日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刑期起止2011年5月16日至2022年12月11日,于2012年6月4日由河北省易县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客观原因:一是刑期较长,长期的服刑生活使其对狱外的生活不抱希望,恐惧出狱后的生活,因此脾气暴躁,多次抗改。二是家庭原因,与家人关系比较冷漠,长期不接见,缺乏亲情感化。三是社会经历,陈某经常同一些不良社会人员接触,沾染上歪风邪气,结交了一些所谓“道上的兄弟”,因此自身行为养成较差。 主观原因:一是性格原因,比较偏激,易怒,比较暴躁。二是认知原因,认为社会不公,监狱不公,其违规对其进行处分是对其的人身针对,拒不配合改造。 2.入监改造表现 陈某自入监以来,发生多次违规违纪行为,有与其他押犯发生打架、自伤自残威胁干警、私吞电池等行为,抗改表现严重,且屡教不改,并且有自伤自残表现,被多次确立为危险分子。 3.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陈某在犯群中人际交往能力较差,长期独处,家人很少与其联系,没有可以倾诉的对象,改造压力非常大,且经常与他犯发生争吵。教育过程中要多进行轻松的聊天式谈话,对其多进行关注和关心,逐步打消其抵触心理。 (2)性格因素:陈某性格暴躁,人际交往能力差,缺乏自制力,且刑期长,缺乏改造信心。遇事极易冲动,易受不良环境刺激。 (3)心理因素:陈某心理状况不平稳,时常乱发脾气,严重缺乏罪犯身份意识。 4.矫治过程 (1)从日常改造生活入手,跟进谈话教育。教育科干警和包组干警一起,每周对其进行一次深度谈话,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和改造需求,减轻其思想压力,并以改造表现积极的押犯为例证,运用对比方法对其进行教育,敦促其向先进服刑人员学习,尽早矫正恶习,积极向监区政府靠拢。陈某思想偏激,易走极端,容易提出一些无理要求,并联合他犯,挑事闹事,制造事端,教育科干警根据他犯报告,及时找陈某谈话,与其沟通,将陈某的反改造情绪在萌芽状态遏制。 (2)有奖有罚,加强亲情感化。对陈某的违规行为,除了给予严管禁闭等处罚外,还加强亲情感化作用,让陈某收看本监区举办的监区开放日活动,看积极改造的罪犯能够邀请家属出席开放日,让他们看到改造的希望和信心,明白家人、亲人之间的不离不弃才是生活的希望,同时适用特别安排其拨打亲情电话,能和家人沟通,多次与家人做工作,通过其亲人对其进行疏导,不仅缓和了其家人关系,还使陈某对出狱后的生活产生了希望。 (3)按照内视观想程序,加强心理疏导。教育科干警按照内视观想工作流程,通过七天的静思逐步使罪犯性格趋于平静,能够理性的看待问题,同时从“你为家人做了什么,家人为你做了什么,你给家人填了什么麻烦”等基本问题入手,拉近和该某的心理距离;在心理谈话基础上,根据该某实际情况,帮助解决一些生活困难,协助购买了必要的生活用品,给家人打了报平安电话。 (4)加强鼓励,培养兴趣爱好。针对其服刑时间长,熟悉监狱运转的特点,同时从加强其个人荣誉感等方面考虑决定使其担任监区记数员的工作,并针对他这一特点进行适时的鼓励。通过这种方式,慢慢扩大其积极、健康的一面,逐步使该某走向新生的彼岸。

【教育改造成效】

2019年底,经过长期的改造,对陈某的心理状况危险程度进行评估,认为其思想较稳定,且长期以来,陈某没有发生过任何改造事故,经讨论认为陈某原有危险因素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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