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董某,35岁,北京人,故意杀人、抢劫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董某属三无人员,没有家人前来接见和存钱采买。 董某最近情绪焦躁,多次与民警、罪犯发生争执,在班组内看电视时,常常独自落泪,情绪低落,情绪反复,易冲动。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董某初中辍学,也没找到合适的工作,一直处于无所事事的状态。经常和社会一些地痞流氓纠缠在一起,多次因打架被拘留。 (2)社会关系:董某与家人不和睦,关系有些紧张。由于受所在环境的影响,养成了不少恶习,对什么事情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动不动就拳脚相加。 (3)自身原因 董某性格较为孤僻,表面上不爱发表意见,一旦触及个人利益,就表现出强烈的自私心理。有时一件很容易解决的小事,他会用很偏激的想法理解,搞得不可收拾。 2.入监改造表现 董某人际关系较为紧张,在班组内很少与其他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平时情绪低落少语,遇事易怒,多次与班组成员发生争执,情绪易激动。自我中心表现较为突出,总站在自己角度考虑问题。 董某曾因自己排队采买,配货员正忙着给别的犯人配货,董某等待时间稍微长了一点,便情绪急躁,称“配货员太笨,手脚不麻利,应该抓紧时间。”民警对其解释原因后,董某情绪更为激动,称:“他们浪费时间,就是浪费生命。”表现较为偏激。 同监舍罪犯反映董某性格孤僻,从不与他人闲聊,在生活细节方面很自私,总考虑自己,常因为吃喝或干活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时常一个人在屋里瞎溜达,看电视时一个人有时发呆。 3.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观察,罪犯董某情绪低落,不正常,并且人际关系不好,在班组内沉默寡言,存在较为明显的焦虑、抑郁情绪,且控制力差,情绪低落少语、存在现实安全隐患,董某生性焦虑多疑,自控情绪能力不好。 4.教育矫治的难点 董某受成长环境的影响,养成了偏激、孤注一掷的性格特征,由于沉默寡言,很难洞穿其心中实际想法。 5.矫治过程 第一阶段:诊断、分析,初期心理接触 在初次咨询过程中,董某提出要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民警对其进行咨询,考虑到身份原因不愿和本监区民警谈,经过主管心理咨询的副监区长贾某与其解释、沟通后,才同意监区民警对其进行疏导。 董某存在一定戒备心理,表现为滔滔不绝说自己和家里关系紧张等细节问题,不给民警插话、询问的机会,并以您先听我说等话语岔开。咨询民警耐心听其讲述发生在其身上与他人发生争执等事件经过,半个多小时,咨询民警基本没有插上话。当其感觉有点累了,语速明显慢了许多,讲完与家人争执后,自己感觉心理痛快了许多,咨询民警以此为切入点,与其进行探讨这种情绪感觉的原因,实际是自己不良情绪长期压抑得到宣泄的表现,但这是一种不良的宣泄方式,会对别人造成伤害,并让其体会对咨询民警述说后的感受,董某称通过和咨询民警述说,自己心理感觉好多了,觉得心理没有那么大火了,好像也不那么堵了。通过与其沟通,董某对咨询民警产生了信任,并愿意接受进一步咨询。 董某没有家人和朋友给其采买存钱,只能通过日常生产劳动,挣取劳动报酬,满足最低基本生活日用品需求。董某对于此种情况避而不谈,认为这种情况丢人,别人提及此事是在羞辱他。了解到此种情况后,首先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消除阻抗,其后与董某切入此话题,社会上也存在贫富差距,靠双手挣取劳动报酬一点都不丢人,反而得到民警的高度赞扬。 董某因受自己心情浮躁等因素影响,情绪一直处于焦虑、压抑状态,且董某较为内向,自视轻高,认为自己没有家人管,其他犯人素质太低,看不起自己,不愿和周围罪犯聊自己的事,因为心烦意乱,致使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恶化,以致于随着心理的变化伴随人格的相应改变,且对这种不良情绪缺乏控制力,造成了屡次与他人发生争执等行为偏差。 第二阶段:商定矫治方案 矫治中抓住董某有解决心理问题的意愿,在共同探讨、分析其心理状况、行为表现的基础上,与其共同商定下一步矫治方案。 (1)引导其认识到现在的行为表现与其情绪变化的密切关系,通过调节情绪达到改变不良行为的目的。 (2)引导其学会换位思考,站在其他人的角度看待问题,使其正确认识。 (3)通过阅读情绪调节的书籍,引发董某自省,使其自己找出缓解压力、调节情绪的最佳方法。 (4)合理改善人际关系,使其体会到人与人之间的情感。 通过与其共同研究、探讨,在对其咨询与矫治的目标与方案上与其达成一致。 第三阶段:实施矫治方案 (1)引导剖析 针对董某近期出现的这种情绪变化,引导其分析自己存在的行为背后的深层次的心理原因,因自己不愿和别人沟通、交流,自己的苦更不能和犯人聊,长期压抑着自己,无处发泄,到自己无法承受时,就存在着时刻爆发的可能,以致多次出现和民警、罪犯发生争执的情况。与其分析到这时,董某情绪较为激动,称就愿意和心理咨询民警聊,最起码咨询民警愿意听自己说,愿意和自己聊,别人根本就不听自己说,和咨询民警聊最起码有哭的机会、哭的场所,说话过程中,董某已经默默流泪,表示以后一定加油干。” (2)引发自省,合理宣泄 在董某理解自己产生不良情绪、言行的基础上,引导其认识到自己通过和他人争执这种向外和通过自己一个人压抑向内的方式宣泄,是对他人和自己的一种伤害,不仅会影响到自己的人际关系,更会影响到自己的身心健康,董某表示现在已经影响到自己的身体健康了,为了自己的健康,也一定要通过看书、向咨询员学习一些制怒、静心的小方法等途径,找出既不伤害自己又不伤害别人的合理宣泄方法。 (3)通过劳动转移注意力 针对其目前的情绪状态,引导其认识到不要有意识的强化对家庭矛盾问题的暗示,以减轻自己的痛苦,要通过积极的行为去转移自己的注意力,并引导其认识到之所以这段时间出现不良情绪,这与不从事劳动,有过多时间考虑自己的烦心事有一定关系。 (4)体会真情、改善人际关系 董某每天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在咨询师的建议下,每天积极为班组打扫卫生,为不能自理的他犯打水,民警也借此机会对其行为进行表扬,董某干劲足了,经常问还有什么活安排自己干,同时通过他的改变,班里的他犯对他关心也多了,也帮他干一些活,一段时间后,他主动找咨询民警反映这段时间自己心里好受多了,不那么压抑了,也觉得组里的人其实也不错,现在关系处得还行。 (5)利用优势发挥能动性 针对其善于思考的特点,引导其感悟服刑的收获,董某称自己这么多年在监狱没有白呆,自己结合自己的体会思考了许多问题,这如果在外面是不会关注这些问题的,这是自己最大的收获。自己也想通了,自己还年轻,还有许多有意义的事可做。 第四阶段:咨询效果评估 通过一段时间的咨询与矫治,董某情绪趋于稳定,精神状态明显改善,能够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人际关系有所改善,能够正确看待自己和家人的矛盾,达到了预期的咨询目标。 (1)董某自评:“自己现在处理问题时能够冷静下来思考”; “自己心里的火好像没了”;“通过自己主动打扫卫生,觉得班里的人其实也不错”; “自己还年轻,还有许多有意义的事可做”。 (2)周围罪犯评估:“感觉他不像以前那么容易冲动了”;“比以前勤快了,不像以前那么自私了”;“现在有点笑容了”;“感觉比以前合群了”;“现在能主动帮助别人了”。 (3)监区评估:“比以前积极多了”;“现在能和组里人处好关系了”;“现在和其他人没那么多矛盾了”;“这段时间还真没和民警顶着来”。 (4)咨询师评估:矫治已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不良情绪有所改变,自控能力有所增强,不良人际关系得到改善,能够正视自己的回归社会问题。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对董某开展心理矫治取得的效果,从中得到了几点体会: 1.要想实现罪犯从心理到行为的转变,首先矫治者必须从人格上对罪犯进行尊重,把罪犯当成是一个有需求、可改变的自然人,同时矫治者和罪犯必须相互取得信任,这是矫治取得成效的前提基础。 2.罪犯从心理向行为的转变也不是偶然的,抓住有效的切入点是开展工作的关键,只有引起罪犯的心理互动,通过心理的转变去影响认知、行为的转变,才能从本质上改变罪犯不良的思维、行为定势,从而促进健康人格的形成,达到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的目的。 3.罪犯从心理向行为的转变,关键离不开罪犯本人的努力,离不开矫治者的引导,同时更离不开周围环境的配合,是罪犯、矫治者及监区多方合作、共同努力的结果,只有携手发挥合力,才能真正消除监管安全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