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陈某某,男,1987年7月生,文盲,甘肃省宁县人。2006年3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7年11月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2年5月因抢劫、抢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2012年12月入监,前科两次,系累犯。2018年11月罪犯陈某某由银川监狱调入吴忠监狱四监区服刑改造。现余刑九年。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陈某某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 家境一般,家中有一个哥哥,一个妹妹。一方面家人疏于对的陈某某管理,造成其早年辍学,长期混迹社会,沾染了各种不良行为。另一方面贫困的家庭导致陈某某与其哥哥强烈的拜金主义思想,不愿意再去吃苦,想要走捷径,最终兄弟俩一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社会经历:陈某某因家境一般, 从小缺乏管教,混迹社会,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强烈的拜金主义导致陈某某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两次服刑经历并没有转变陈某某的错误思想,最终再一次因抢劫、抢夺、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由于陈某某错误的思想,很少顾家,妻子与其离婚,年幼的孩子只能交予其妹妹抚养,外加家庭环境的复杂导致了陈某某在购物、会见等方面始终让陈某某自己感觉比其他罪犯低人一等,随后,陈某某的性格逐渐越发的自卑,脾气较坏,戾气很重,逐渐的对生活悲观失望,认为自己对家庭和社会都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人。 (二)入监改造表现 陈某某入监后,面对十六年的刑期已使陈某某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对生活的希望,外加多次的改造经历,导致陈某某在银川监狱服刑改造期间不服从管理,对自己的改造不重视,在与他犯交谈中多次表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并多次扬言如果有人对陈某某进行挑衅或刺激,陈某某将不顾及任何后果进行报复。2016年陈某某不服管教,自身自残,改造中自暴自弃,认为自己已经没有任何希望,彻底失去了改造信心。2018年11月陈某某调入吴忠监狱服刑改造后,仍然我行我素,行为养成极差,且以身体多处不适为由,表露不能参加正常的生产劳动,并扬言自己不计划减刑,意图通过这些言行来试探监区的管理态度,从而实现自己逃避改造的目的。 1.自我保护意识强烈 受到家庭和成长等经历的影响,致使陈某某精神始终处于紧张状态,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强烈,改造期间,监区警官多次找其谈话,其表现出不信任、不配合,不愿谈论自己的过去,对警官的谈话置若罔闻。 2.家庭和社会原因 陈某某在农村出生成长,家庭条件极差,妻子与其离婚后,年幼的孩子由妹妹抚养,对家庭带来的伤害使其充满对自己的失望。同时,由于陈某某亲属均在甘肃居住,哥哥在石嘴山监狱服刑,常年无人探视,陈某某缺少家人的关心,逐步丧失了对亲情和家庭的渴望。 年幼闯荡社会,多次的改造经历,形成了陈某某性格中反叛和攻击性,缺少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导致了陈某某在改造中始终抱有猜忌、试探、逃避、抗拒的行为发生。 3.自身原因 陈某某性格偏执,从小缺乏父母的关爱,对世人冷漠,自卑感较强,易冲动,前两次改造经历不但没有让陈某某认清自己的错误,反而成为了陈某某用来对抗改造的资本。偏执的性格导致陈某某对于警察的正常管理,一直认为是警察或监狱在找他麻烦,从而加重了陈某某的对抗性。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陈某某的心理状况进行了测试,测试结论为:陈某某危险性综合评定为高度危险,其人格趋于内向,孤僻,对自己和他人缺乏责任心,有较强的报复欲,喜欢争强好胜,自视极高,与人冲突时决不退让,不择手段,易走极端,不留余地。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性格因素:由于陈某某性格孤僻,情绪易变,内心焦虑,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具有一定的暴力倾向。 2.主观因素:由于陈某某受家庭影响较大,自我防范意识强烈,事事以自我为中心。其反改造意识强烈,对警察管理存在抵触情绪,同时会表现出无理取闹、不计后果的过激行为。 3.客观因素:陈某某系三次改造,同时陈某某加刑后,转入银川监狱限制减刑监区,常年不参与劳动,形成了其反改造的思想,调入宁夏吴忠监狱后,以自己左腕受伤(实施监内犯罪时自伤自残)为由,对生产任务采取得过且过态度。另外,由于其刑期较长,家中无固定收入,女儿还小,家庭生活较为困难,导致陈某某心理压力大,情绪低落。 4.心理因素:陈某某性格属于倔犟类型(“一根筋”),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既定的环境和场景所影响,而产生冲动、鲁莽、不计后果的行为。 (五)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陈某某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 2.矫治认知能力,增强陈某某对监狱性质和管理的认知和理解,从内心达到自我改造的目的。 3.提高自信心,努力使陈某某被他人认可,能够与他犯融洽相处,能够自觉服从监狱管理,从而消除危险性。 (六)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陈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为成功转化陈某某,消除危险,监狱成立转化攻坚小组对陈某某进行教育转化,从心理和行为上矫治陈某某恶习,从认知上矫治陈某某不合理的认知和观念,不断消除陈某某自身的一些错误认知和看法,帮助陈某某以正确的心态,投入到改造中。 1.多种教育方式结合,树立良好改造信心 (1)加强法制教育,明确监规纪律。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的缺失导致陈某某的违规行为频发,陈某某自认为很多违规都不是什么事,不以为然。因此,加强对陈某某的法治教育,并明确监规纪律,是陈某某从懂法、知法、守法,明白监规纪律的重要性,从而促使其走出思想误区,正确面对警察的日常管理。 (2)加强谈心教育,对陈某某进行引导帮助。以拉家常的方式逐步将话题引向深入,走近陈某某的内心世界,逐步减轻陈某某的自我保护意识,让陈某某愿意向警官倾诉心中的苦恼。通过心理帮扶教育后,陈某某逐渐放下心理包袱,讲明自己的担忧和顾虑。陈某某自认为减刑无望,从而丧失改造期望,同时,陈某某面对自己复杂的家庭,自己孩子要依靠妹妹抚养,哥哥又在石嘴山监狱服刑,陈某某无法解决家庭任何问题,对自己很失望。监狱通过谈心解决陈某某思想问题,同时,在生活上给陈某某多给予帮助。 (3)开展心理拓展辅导。通过邀请专业心理辅导人员,针对陈某某进行拓张辅导,帮助陈某某融入新的改造环境,同时,发挥监区感恩文化教育,促进陈某某树立感恩意识。 (4)加强服刑指导规划。帮助陈某某制定个人服刑指导规划,列清每一段改造时期的目标,使陈某某在改造中有目标、有计划,打消混刑度日的想法,并使陈某某参加监狱组织的一些励志教育活动,使陈某某保持积极健康的心态。 (5)加强劳动技能指导。通过对陈某某进行技能培训,逐步引导陈某某掌握劳动技巧,促进积极完成生产任务,把劳动改造不再作为一种负担,在劳动中逐步为陈某某建立一定改造信心。 2.加强亲情帮教,以情育人、化人,感化教育 监狱通过电话监听发现,陈某某家庭出现困难,陈某某妹妹在已经抚养陈某某女儿的情况下,其嫂子又将孩子交由其妹妹抚养(陈某某哥哥在石嘴山监狱服刑),导致其妹妹家庭压力激增,陈某某为此情绪波动较大。鉴于此情况,监区研究决定前往甘肃,在多方的协调下,陈某某家庭的困难也得以解决。当陈某某看到家人反馈的视频时,留下愧疚和感激的泪水。同时,监狱通过感恩文化,对陈某某加强亲情帮教。利用陈某某平时流露出对子女的关心和爱护,也流露出对其妹妹的愧疚,通过走访并积极与陈某某家人取得联系,利用监狱开放日-亲情帮教活动,让陈某某亲人来狱参加面对面的亲情帮教活动,亲人的泪水和鼓励,使陈某某思想触动很大,感受到久违亲情的关怀和温暖。 3.定期开展评估,合理调整转化方案 监狱定期对陈某某进行心理评估和改造评估,根据陈某某每个阶段表现出的不同特点与实际情况调整矫治方案,有针对性的调整矫治方案,确保矫治取得实效。 根据每个阶段的不同情况,监狱及时调整陈某某转化方案,在不断的努力下,陈某某最终从开始的自暴自弃,到逐步确立了改造规划,再到逐步打开心扉,最终投入改造的良好状态,每一个环节警察都时时关注着。前期针对陈某某流露出对家庭的愧疚和孩子的抚养对家庭的渴望,监狱通过大走访和开展亲情帮教系列活动,使陈某某感受到亲情和政府的关怀。并对陈某某进行法制和监规纪律教育,强化陈某某敬畏法律意识。中期的教育中,从树立陈某某改造信心入手,一方面为陈某某讲解监狱减刑管理的规定,同时督促陈某某熟记自己的行政奖励及考核分,通过这个方式,使其在改造中逐步确立改造目标、改造计划,帮助陈某某树立改造的希望,增强改造信心。在后期,鉴于陈某某冲动的性格,为防止陈某某因与其他罪犯发生矛盾而出现反复,监狱充分利用“蓝丝带”矛盾调解工作,及时发现陈某某与其他罪犯的矛盾,早发现、早调解、早制止,同时,不间断结合所产生的矛盾进行教育,逐步改善了陈某某冲动的性格。为使陈某某获得一技之长,对陈某某进行技术指导,从陈某某起先从事的岗位入手,采用一对一式的培训教学,有线上警察直接帮教和督促管理,通过悉心的技术指导和帮助,陈某某很快掌握了设备操作技术,很快投入到劳动改造中,并在不断鼓励下,逐步担任更高难度的制作工序,不再把劳动当做一种负担,而是表现自我能力的途径,这也有效促进了陈某某更快融入到了新的改造环境,并提升了陈某某的荣誉感和自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教育矫治,陈某某现在改造中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无违规违纪发生。陈某某对改造充满了信心,能够有规划、有计划的投入改造,并且对生活和家庭又一次重拾希望。陈某某表示,将自我控制,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将认真对待自己的改造,争取早日减刑,能够早日回家,担负起一个父亲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