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依法给予警告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某,男,1985年10月11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及经常居住地均为福建省尤溪县。因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11月29日被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矫正期限自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1日止,缓刑期间在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1.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接受社区矫正后,口头上对工作人员表示能遵守社区矫正的监管规定,服从监管,但实际中对自身服刑人员身份认识不到位,接受监管上存在抵触思想,不能自觉接受社区矫正。2017年12月份刚入矫时就存在定位手机不开机、多次电话抽查未及时接听、不按时报告等情况,工作人员逐一核实并加强对王某岚的管控。2018年2月7日下午,司法所工作人员抽查拨打其定位手机,接通后称自称在城关,但工作人员察觉接听的声音存在异常,怀疑为他人接听,马上将这一情况向县社区矫正中心报告。2月8日上午,县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拨打王某某定位手机,要求其马上到县社区矫正中心报到,接听方称病无法到位,工作人员要求其告知具体所在地址,接听方称在尤溪县城关一小区朋友家中。县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赶到小区,并在小区多次拨打其定位手机及其本人电话,均不接听。经县社区矫正中心及司法所工作人员查实,掌握其系私自不假外出,并将定位手机寄他人保管,造成人机分离。当天上午最终与王某某取得了联系,责令其立即返回并到县社区矫正中心接受调查。2月8日下午王某某到县社区矫正中心接受调查,经严肃批评教育后,承认其将定位手机交由朋友保管,造成人机分离,于2月8日上午不假外出前往福州。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将调查情况制作笔录,并通报司法所。 2. 司法所针对王某某在社区矫正严管期内多次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形,延长矫正严管期,调整矫正方案,采取由司法助理员及专职司法协理员双人严密监督管理,并进行每天定位,增加定位手机抽查频次,明查暗访,增加报告及谈话教育次数,同时县社区矫正中心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其节假日的监管,促使其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管。 3. 司法所对王某某不假外出、人机分离等违规行为进行进一步取证,固定证据,结合王某岚之前存在定位手机不开机、多次电话抽查未及时接听、不按时报告等违规事实,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规定,2018年3月1日司法所召集王某某矫正小组集体研究,认为其在严管期内多次违反监管规定,建议给予王某某警告处罚,经司法所负责人初审后,向县司法局提交《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给予警告情况 2018年3月2日,县社区矫正中心收到司法所提交的建议给予王某某警告处罚的《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通知其到县社区矫正中心进行核实,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县社区矫正中心经核实,认为其违反监管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七十一条、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应当给予警告处罚,逐提请县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研究决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警告处罚。县司法局于同年3月7日作出警告处罚的书面决定。 (三)文书送达情况 2018年3月8日,司法所通知王某某及其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到司法所,县司法局派县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到场,在司法所社区矫正宣告室,由司法所所长向其宣读县司法局作出《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王某某表示服从警告决定,并在《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送达文书上签字确认。县社区矫正中心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针对性的谈话教育,其表示今后服从监管,不再违反监管规定,遵规守法,认真改造。司法所协理员就整个宣告情况及谈话教育进行记录。 (四)警告效果 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此次被警告处罚后,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有了明显的转变,能够认识到接受社区矫正就是在服刑,必须服从监管,否则可能被撤销缓刑失去自由,对本人对家庭都将造成较大的影响,要珍惜此次社区服刑的机会。 (五)利用本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王某某被警告处罚后,司法所及县社区矫正中心在开展集中教育时以此为例,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在服刑过程中,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发生不假外出的违规行为,更不能把定位手机寄在他人处,由他人代为接听抽查电话,造成人机分离,以逃避监管。使社区服刑人员认识到监管无死角,不能用小聪明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监管,违反监管规定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通过此案例的警示教育,有效遏制了服刑人员违反此类监管规定现象的发生,提高了他们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

【小结】

本案例发生在全省“百日安全”活动开展及全国“两会”期间,为了确保敏感时间段的社会安定稳定,尤溪县司法局为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监管力度,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同乡镇司法所上下联动,充分运用现有的各种矫正措施,确保监管无死角,坚持节假日期间社区矫正值班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定位、电话抽查不间断,特别对重点对象增加定位及电话抽查频次,形成高压态势。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一经发现及时处理,决不姑息,彻底打消个别服刑人员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监管的侥幸心理。对违反监管规定的服刑人员及时处罚,适时调整矫正方案,并开展警示教育,起到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效果,做到处罚与教育并重,使社区服刑人员从被动接受矫正过渡到能自觉接受矫正,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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