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胸壁穿通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02月14日,当事人何某被他人打伤,伤后就诊于遵义市XX医院,诊断为:右侧背部刀刺伤、右侧血胸、右侧背部皮下气肿、右侧胸9椎体横突骨折。 于2018年05月14日委托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何某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遵义市XX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XXXXXXX) 住院时间:2018.02.14~2018.02.27 诊断:1. 右侧背部刀刺伤; 2. 右侧血胸; 3. 右侧背部皮下气肿; 4. 右侧胸9椎体横突骨折;……。 住院情况:因“被刀刺伤背部、出血伴疼痛1小时”入院。入院查体:T 36.0℃ P 115次/分 R 20次/分 BP 112/56mmHg,患者俯卧位,见右侧胸9水平靠脊柱见一3cm大小的纵行切口,切缘整齐,未见明显活动性出血,无吸允音,伤口区胸壁压痛明显,触及少量捻发感;患者气管居中,胸廓对称、无畸形,无反常呼吸运动;胸廓挤压征阴性,右侧语颤较对侧减弱,叩诊呈浊音,右侧肺呼吸较对侧明显减弱,双肺未闻及干湿性啰音,心前区无隆起,心界不大,心率115次/分,心律齐,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杂音。入院后积极完善相关检查,于2018-02-14在急诊全麻下行“胸腔镜探查、肺修补、血胸清除及胸壁扩创缝合术”;术中见:右侧第9椎体水平一2cm大小纵行切口,未见明显出血,取右侧腋中线第7肋间切口做观察孔,长约2cm,置入Trocar、腔镜镜头探查:胸腔中等积血、血凝块,约1000ml不等,见大量血凝块,于右侧腋前线与第4肋间交界处为操作孔,长约4cm,夹出血凝块、吸尽血液,探查见背部伤口与胸壁穿通,右肺下叶背段见一2cm切口,均见少量活动性出血,膈肌完整未见损伤出血;用钳子夹住右肺上叶破口,予以泰科切割缝合器切除修补破口处,彻底止血,鼓未见无明显漏气,肺复张可;检查无活动性出血,大量温盐水冲洗,吸净;探查背部切口见移行向下,予以扩大切口充分止血,用1-0可吸收缝线逐层关闭切口,于观察孔置放胸腔引流管一枚,将胸腔引流管与水封瓶连接,清点手术器械及敷料无误,用1-0可吸收线逐层关闭肌肉及皮下组织,4-0可吸收线缝合手术切口。术后予抗感染、促进骨折愈合、止血、止痛等对症治疗。 二.活体检验:按照《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3003-2011)进行法医临床学检查。步入检查室,神清语畅,查体合作;头颅五官无畸形,颅神经检查(-),右侧腋下胸壁见长为3.4cm及3.0cm瘢痕遗留,胸背部见长为5.0cm瘢痕遗留,双侧胸廓对称,呼吸动度可,未见反常呼吸运动,胸廓挤压征(-),未闻及异常呼吸音;四肢活动正常,肌力、肌张力可,感觉存在,大小便自控。 三.影像学资料:复阅送检伤后影像资料(片号:XXXXXXX)示:胸9椎体右侧横突骨折;右侧胸腔积液或积血,术后复查已无积液或积血。

【分析说明】

1.所受损伤当时情况: 何某于2018年02月14日受伤,伤后就诊于遵义市XX医院,诊断为右侧背部刀刺伤、右侧血胸、右侧背部皮下气肿、右侧胸9椎体横突骨折等,入院时查体见右侧胸9水平靠脊柱见一3cm大小的纵行切口,切缘整齐,未见明显活动性出血,右侧语颤较对侧减弱,叩诊呈浊音,右侧肺呼吸较对侧明显减弱,且入院时影像学检查示胸9椎体右侧横突骨折及右侧胸腔积液或积血;据此可知被检者伤后存在右侧胸9椎体横突骨折、右侧胸背部刺伤、右侧胸腔积液或积血。 2.所受损伤治疗情况: 住院期间行“胸腔镜探查、肺修补、血胸清除及胸壁扩创缝合术”,术中见右侧第9椎体水平一2cm大小纵行切口,未见明显出血,取右侧腋中线第7肋间切口做观察孔,长约2cm,置入Trocar、腔镜镜头探查:胸腔中等积血、血凝块,约1000ml不等,见大量血凝块,于右侧腋前线与第4肋间交界处为操作孔,长约4cm,夹出血凝块、吸尽血液,探查见背部伤口与胸壁穿通,右肺下叶背段见一2cm切口,均见少量活动性出血;用钳子夹住右肺上叶破口,予以泰科切割缝合器切除修补破口处,彻底止血,鼓未见无明显漏气,肺复张可;据此可知被检伤后存在胸壁穿通伤、肺破裂伤、右侧胸腔积血,且存在手术指征,并已行肺修补、血胸清除及胸壁扩创缝合术。 3.目前体查与所受损伤情况: 目前体查右侧腋下胸壁见长为3.4cm及3.0cm瘢痕遗留,胸背部见长为5.0cm瘢痕遗留,双侧胸廓对称,呼吸动度可,未见反常呼吸运动,胸廓挤压征(-),未闻及异常呼吸音;此体查情况与被检者伤后情况及就诊病案资料描述情况相符。 综上所述,被检者所受损伤情况明确,伤后存在右侧胸9椎体横突骨折、胸壁穿通伤、肺破裂伤、右侧胸腔积血,且存在手术指征,并已行肺修补、血胸清除及胸壁扩创缝合术。 根据上述情况,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6.2f、5.6.4f、5.9.4d条之规定评定,何某于2018年02月14日所受损伤致肺破裂伤并行修补术达重伤二级鉴定标准;致胸腔积血达轻伤二级鉴定标准;致右侧胸9椎体横突骨折达轻伤二级鉴定标准。

【鉴定意见】

何某于2018年02月14日所受损伤,就目前情况评定为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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