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09日06时10分许,在某某路段,发生一起逃逸交通事故,造成新日牌两轮电动车骑车人死亡,事故现场遗留有车辆撞击散落物。经委托方排查,鄂XXXXX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鄂YYYYY挂号华劲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有肇事涉嫌。
【鉴定过程】
(一)鉴定方法及依据 按照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检验》、GA/T 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相关要求、项目及检验方法等相关标准对送检车辆的车身痕迹及相关物证进行检验鉴定。 (二)牵引车车辆检验 1.牵引车基本情况(略) 2.牵引车受损部位及痕迹检验 (1)该车前保险杠左下部前表面可见两处凹陷变形痕迹,凹痕呈竖向,并可见黄色物质附着,其凹陷部位上表面均可见向下凹陷变形痕迹,并可见红色物质擦脱及黄色物质附着痕迹,两处凹痕间距约为15cm;左前雾灯破损,局部脱落;上述痕迹受力方向由前至后,距地高度约为40cm-55cm(见图1-1至1-4)。 (2)该车前保险杠左上部可见灰尘减层新鲜擦痕;前面板左下部凹陷变形,表面可见灰尘减层新鲜擦痕;上述痕迹表面均未检见与刚性客体相接触所形成的痕迹特征(见图1-5至1-7)。 (3)该车第一轴左侧车轮直径约为105cm,轮胎外侧胎肩可见多处黑色物质减层撞擦痕,表面泥灰擦脱(见图1-8至1-11)。 (三)电动车车辆检验 1.电动车基本情况(略) 2.电动车受损部位及痕迹检验 (1)该车后轮挡泥板后部向前折弯变形,其两侧竖向支架后表面均可见黄色物质擦脱痕迹;后部座垫两侧下方纵向支架后部下表面均可见黄色物质减层撞擦痕,并可见红色物质附着;后部座垫后方支架可见新鲜撞擦痕,其后下标牌板向前折弯;上述痕迹受力方向由后至前,距地高度约为40cm-55cm,后部座垫两侧纵向、竖向支架的间距约为15cm(见图2-1至2-6)。 (2)该车方向把左把手外端、鞍座下方踏板左侧、左侧脚蹬踏板、后轮左侧轮轴及附近凸出部位表面均可见粗糙的摩擦痕迹(见图2-7至2-10)。 (3)该车后轮直径约为40cm,轮胎右侧胎壁可见新鲜撞擦痕及泥灰附着,轮轴右侧连接的支架弯折变形,表面可见黑色物质加层擦痕(见图2-11至2-13)。 (四)用整体分离法对送检的散落物进行检验 1.一般检验 送检的散落物系表面涂层为银色的塑料碎片及透明塑料碎片,其分离线、分离面均不规则,具有检验价值(见图3-1)。 2.比较检验 将送检散落物中的一块银色塑料碎片与牵引车左前雾灯残留部分进行比较拼接,可见两者在外观色泽、材质、厚度上均相一致,且分离线、分离面均相吻合(见图3-2至3-4)。
【分析说明】
(一)根据散落物整体分离比较检验:送检散落物中的一块银色塑料碎片与牵引车左前雾灯残留部分在外观色泽、材质、厚度上均相一致,且分离线、分离面均相吻合,说明散落物系牵引车左前雾灯所分离,即送检的散落物系牵引车所遗留。 (二)将牵引车前部左侧受损痕迹与电动车后部受损痕迹相比较,可见两者在痕迹形态、形成方式、距地高度、受力方向上均对应相符且有相应颜色的物质转移,并能反应造痕体与承痕体之间的相互对应关系,根据痕迹的形成机理,其符合牵引车前部左侧与电动车后部相接触所形成的痕迹特征。 (三)牵引车前部左侧(前保险杠左上部、前面板左下部)的凹陷痕迹及灰尘减层痕迹表面均未检见与刚性客体相接触所形成的痕迹特征,根据痕迹的形成机理,其符合与韧性客体(如人体)发生接触所形成的痕迹特征。 (四)电动车车身左侧磨损痕迹表面均粗糙,且均位于车身左侧凸出部位,根据痕迹的形成机理,其符合电动车向左侧倒地后,受外力作用与地面摩擦所形成的痕迹特征。 (五)、将牵引车第一轴左侧车轮受损痕迹与处于左侧倒地状态的电动车后轮右侧受损痕迹相比较,可见两者在形成方式、距地高度上均对应相符且有相应颜色的物质转移,根据痕迹的形成机理,其符合牵引车第一轴左侧车轮与处于左侧倒地状态的电动车后轮发生接触所形成的痕迹特征。 综上所述,根据车辆痕迹检验情况,结合本次事故案情分析认为:1.送检的散落物系牵引车所遗留;2.牵引车前部左侧与电动车后部及其车上人员发生接触关系成立,牵引车第一轴左侧车轮与处于左侧倒地状态的电动车后轮发生接触关系成立。
【鉴定意见】
1.送检的本次事故现场散落物系鄂XXXXX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所遗留。 2.鄂XXXXX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前部左侧与新日牌两轮电动车后部及其车上人员发生接触关系成立,鄂XXXXX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第一轴左侧车轮与处于左侧倒地状态的新日牌两轮电动车后轮发生接触关系成立。 附件:鉴定相关图片 鄂XXXXX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痕迹物证照片1 鄂XXXXX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痕迹物证照片2 新日牌两轮电动车痕迹物证照片1 新日牌两轮电动车痕迹物证照片2 送检的本次事故现场散落物检验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