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李某某与张某某、阳某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3日晚6时,李某某承租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某街道一门市突发大火,后经多方抢救,火灾及时被扑灭。火灾不仅造成一楼门市、门市自搭阁楼的财物损毁严重,同时,造成二楼住户阳某某家的门窗、地板、墙壁多处破损。后经消防部门鉴定,火灾是由一楼门市内的电线使用不当造成的。 二楼住房阳某某要求一楼门市的房东张某某和承租户李某某共同赔偿人民币5万元。一楼门市的房东张某某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不同意共同赔偿,对于一楼门市、二楼住房的所有损失,均应由承租户李某某全额赔偿。承租户李某某表示,自己承租这个门市,主要是想用于餐饮一条龙经营,刚投入经营不久,收入本来就很有限,而且自己的财物也在此次火灾中烧毁殆尽,根本没有能力进行赔偿。 因三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承租户李某某向渝北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为做好调解工作,调委会首先组织三方当事人到火灾现场、二楼住房进行实地察看,了解损失情况,并走访事件的知情者,对李某某家庭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1月9日,调委会将李某某、张某某和阳某某约到一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摆事实、讲道理,希望邻居之间相互体谅,互相关心包容,妥善解决此次事件。调解员告知李某某和张某某:《民法通则》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调解员对张某某说,“虽然大火是在李某某承租期间引起,但是消防部门的鉴定结论是由于电线使用不当造成的,但也存在线路老化的问题,大火不仅造成门市本身的损失,同时也给二楼住房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张某某作为房主,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某某表示,自己在实际使用门市中,并非故意的原因造成火灾,给门市、楼上住房带来了损害,自己也深表歉意,可以修复好损害处,尽量恢复原状,但是自己的家庭情况确实很困难,没有能力按张某某、阳某某提出的赔偿要求赔偿,而且,房东张某某用于出租的门市线路老化也是造成此次火灾的原因之一,要求和张某某按一定比例分担所有损失。房东张某某则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即使阳某某向自己主张赔偿,所有的赔偿都是要加到李某某头上,而且自己门市的损失也要由李某某赔偿。 调解员看到李某某、阳某某、张某某三方僵持不下,其中,张某某态度最强硬,李某某、阳某某解决问题的心情都比较迫切,于是,调解员就决定把矛盾解决的破冰点先着眼于二楼住户赔偿的问题。1月10日,调解员单独约谈李某某、阳某某二人,就二楼住户损害赔偿的问题进行了第二次商谈。在商谈中,李某某再次对阳某某表示了歉意,愿意支付一定损害赔偿金额,但赔偿能力确实有限,希望阳某某适当降低赔偿金额。调解员首先向阳某某通报了李某某的家庭情况,指出李某某处理火灾善后事宜态度积极,希望阳某某能体谅李某某的难处,降低赔偿数额。经过近2个小时的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最后,阳某某表示愿意降低损害赔偿金额。调解员趁热打铁,当场为李某某、阳某某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约定由李某某先行垫付阳某某损害赔偿金2万元,阳某某不得再以火灾损失为由要求任何赔偿。 二楼住户损害赔偿谈妥之后,矛盾焦点就在于承租方李某某与出租方张某某间的赔偿问题。张某某坚持此次火灾的所有损失均应由李某某承担,而李某某坚持所有损失应由双方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摊。此时,双方态度都变得比较强硬,调解再次陷入僵局。在此后的几天时间里,调委会多次分别找张某某、李某某进行个别沟通,在调解员细心劝导下,当事人双方愿意再一次进行当面调解,协商解决此事。1月20日上午,调委会再次约谈李某某、张某某二人,进行当面调解。调解员向李某某指出,虽然自身经济条件有限,但作为责任方在法律上和情理上都应尽最大努力赔偿他人损失。对张某某,调解员告知应看到李某某解决问题的积极态度,李某某不是不愿意赔偿,而是他的赔偿能力实在有限,本着互让互谅、换位思考的态度,适应承担部分火灾损失,让纠纷早日化解。从当天上午9点直至下午1点多,经过调解员以案说法、以情说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促使张某某与李某某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三方当事人先后达成共识,签订了两份调解协议书,案件成功调解。 1.李某某全额支付二楼住房阳某某家的损害赔偿款2万元。已于1月9日现场付清。 2.李某某负责完成对一楼门市的维修工作,在一个月内完成修缮,恢复一楼门市、搭建阁楼的原状,张某某不再要求其他损害赔偿。

【案例点评】

在这起纠纷调解中,调解员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认真调查,掌握一手资料。火灾发生后,调委会主动介入,收集有关信息,了解三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纠纷性质、起因经过,了解损失情况和当事人家庭状况,根据掌握的情况,实事求是明确各方的责任,有法有理有据与当事人沟通; 二是换位思考,找准沟通点。引导三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促进当事之间彼此了解,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和了解引发纠纷的来龙去脉,阐明纠纷的发生不是故意行为,对成功调解能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人文关怀,做到调解促邻里情。通过入情入理调解,使各方体谅困难,给予人文关怀,使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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