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平谷区某乡H村村民董某与村民于某为前后南北邻居,董某居前位于南方,于某居后位于北方,前院董某房屋老旧,已经成了危房,濒临倒塌,想要翻建,遵照有关规定需要征得四邻签字同意才能建设,但是由于董与于两家因宅基问题素有积怨,董某多次与于某交涉未果,迟迟不能动工,以此事为由找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为了避免矛盾持续激化以及房屋倒塌等严重后果发生,乡调委会调解员迅速到达现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经过现场勘查:董某的房屋已经属于危房,整个房屋的构架仅有一根支柱,且已经腐坏,后墙因年久失修出现了0.5到1.5厘米宽,1到3米长等大小不等的裂缝7条。整个房屋虽然进行了简单的加固,但是这种情况若是不能得到及时处理,房屋可能会有随时倒塌的危险。 鉴于此种危急的情况,调解员当即找到了后院的当事人于某,希望协商解决此事。但谈及此事,于某的情绪变得比较激动,态度也异常抵触,不愿意就此事再进行沟通。言谈中调解员意识到,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为了打破僵局,调解员决定对董于两家的矛盾经过进行详细的调查。 经了解:董某房屋为60年代建房,当时董某的父亲董某祥(现已去世)与于某的父亲于某志对滴水问题进行了口头约定,但约定内容不详。后于家于80年代建房,进行不留滴水建设,遭到前院董家的激烈反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董某祥用铁镐将于家新建的厢房磉基进行了破坏,也因此房屋未能建成,后院于家于某志之后一病不起不久后去世,矛盾由此而生,原本关系不错的邻居成了仇人。由于此事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化解,两家人之间便经常会发生小的摩擦,导致矛盾越积越深,最终到了难以调和的地步。 经过分析,调解员认为之所以于某会对调解产生抵触主要可能是因为于某认为其父亲的去世与董家的房屋纠纷有直接的关系,两家的积怨根由也是来自于此,所以要想化解矛盾必须先解开于某心理的疙瘩。但于某的性格比较固执,只是凭借普通的说服劝导很难做到,所以需要借助外力。调解员左思右想,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也许找找与于某关系较好的朋友、或者关系亲近的长辈能帮助进行调解,解开于某的心结。于是调解员主动调查,经人介绍后,找到于某的族辈叔叔于某忠。果然于某忠的出现让事情出现了转机,经过于某忠的劝导,于某的态度开始发生转变。 为进一步解开于某心理的疙瘩,调解员先是进行了背靠背式调解,先后通过理一理的方式,理清矛盾的产生经过,明确指出了老人已逝不能挽回的现实,再通过换一换的方式让于某来到董某的老屋,入情入理分析倒塌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特别是仇怨传递会给下一代带来不好的影响,经过一系列劝导之后,于某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也希望矛盾能够尽快得到妥善解决。 解开了于某的心结,调解员下一步要解决的就是滴水问题,难点有二,一是以前矛盾纠纷时间跨度太长,当时有约定的董父与于父均已去世,对于案件的具体事实细节难以叙述清楚,当时情况是什么样的谁也说不清楚。其二,董家建设房屋距今已近60年,于家翻建的房屋距今也有30年,从现场进行观察很难再还原当时的原貌,从而也就难以确定当时是否存在未留滴水的问题。 而矛盾的焦点在于,董家老房(60年代翻建以前房屋)的磉基墙根早已不复存在,而且董于两家属于单排房也没有其他邻居作为参照,难以认定当年董家建房是否存在侵占滴水的问题,对此于某坚持认为当年董家盖房未留滴水,要求董家新建房屋向南迁移四十公分,但是实际上又难以拿出有效的证据,而董家虽然着急盖房但是也不愿意就这样平白无故退让40公分。为了解决此争议,调解员又找到了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希望能为界限问题提供有效解决方案。但是土地管理部门表示,时间久远依旧是问题难点,仅凭地貌特征难以确定,需要进行挖掘才能判断原磉基位置,但是这样做面临两个风险点:一是可能原有老房等已经拆除完毕,找不到相应的证据;二是如果进行挖掘极有可能会影响到现在的董家的墙体本身,造成房屋倒塌,所以问题又回到了原点。 为此调解员充分利用董家想要尽快建房,于家希望矛盾解决,不出事故的心理,采用求同存异的劝导方法对双方进行劝说,充分考虑到双方诉求的基础之上,对滴水问题、以及于某后来提出的新房保温问题针对性的说服劝导,经过几轮的反复劝导,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一、于某同意董某在原有磉基的基础上进行房屋翻建,并在四邻同意建设意向书上签字。 二、在原磉基翻建的基础上,董家新建房屋向南迁移十公分,留作日后进行保温专用。 三、双方对滴水问题暂不做约定,按照后若建房挖出相应证据,再行协商解决。 四、董某新建房屋通过走天管的方式,解决排水问题,于家不影响,造成损失由董某承担。
【案例点评】
农村宅基地纠纷为常见的纠纷类型,村民普遍抱有一种寸土必争的心态,随着近几年农村土地房屋的升值,使得这类纠纷解决难度日益加大,又因为出现宅基地纠纷往往都是前后左右的邻居,一旦纠纷产生,很容易形成积怨,导致矛盾更加难以化解。本案的顺利解决也给处理相同类型的“积怨型”纠纷带来以下几方面的启发。 一、充分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是解决纠纷的必要准备。只有充分对当事人的情况以及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进行充分地调查,掌握全面、真实、准确地案件实情,才能找到矛盾产生的“根”,从而突破解决矛盾的“点”,提升调解的成功率。此为解决矛盾的前提,无此前提调解便难以进行,更难以成功。 二、处理此类“积怨”比较有效方式是采用先背靠背,再面对面地调解,先疏导情绪,再解决问题,平稳过渡,不使矛盾激化。但还应该注意的是:调解人员要准确的把控调解的进程,应该确保将背对背的工作做充分,当事人情绪完全疏通的前提下,再进行面对面的调解,总之就是要先理顺情,再调解事。 三、充分利用其他相关人解决矛盾,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积极利用熟人关系人的劝导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促进纠纷的解决。 四、制定、并实行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如果问题目前难以解决,可以求同存异,预先保留,先着手解决可以解决、可以商量的紧急问题,对于不好解决的事可以先约定不予解决,待到有条件解决时再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