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3日,公证处接到公证咨询电话,家住河北省青县的雷某某死亡后遗留有一套不动产,经过初步询问调查,该不动产属于被继承人雷某某与其丈夫王某某婚续期间所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某是雷某某的母亲,作为雷某某的法定继承人之一,想要放弃对该套不动产的继承权,但李某某已经八十多岁,因身体原因有诸多不便之处,且公证员考虑老人的身体情况,决定先行调查受理案件。 公证员经过询问,了解到如下信息: 1、雷某某与王某某系原配夫妻; 2、李某某与雷某某系母女关系; 3、根据相关机构的证明及现场简单的谈话认为李某某思维清晰,对放弃遗产的风险大致了解。 本案属于简单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基于雷某某的死亡,李某某作为雷某某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雷某某遗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 公证处本着方便当事人的理念,联系了当事人李某某的亲属,让其将需要的公证材料递交给公证处,公证员提前对被继承人雷某某家庭关系进行了调查了解。经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于2020年12月25日为其受理案件,公证处根据当事人李某某的情况,将需要签署的公证材料提前准备好,并及时和李某某的亲属进行电话联系,由其约定现场办理公证的时间。 因李某某年岁已高,出于对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原则,在现场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的过程中,采取全程录音录像的形式,公证员通过日常化的聊天模式对李某某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文化程度再次进行确认,考虑到老人眼睛看文字不方便,公证员在谈话中通过宣读方式对办理此次公证的风险进行了告知。 最后,在公证处办理完公证手续后,为李某某减免了部分公证费用,并当场为其出具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 最终,身在河北的被继承人雷某某的配偶王某某拿到邮寄的李某某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顺利办理了继承权公证。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李某某,女,公民身份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XXXX 公证事项: 放弃继承权声明 兹证明李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李某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正和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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