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青年群体开展新精神活性物质禁毒宣传教育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近年来,国际国内毒品形势发生了深刻复杂的变化,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时有发现,且花样不断翻新,包装形态不断变化,吸毒人员趋向年轻化,对世界各国禁毒工作提出了新的严峻的挑战。据有关调研显示,绝大多数人对毒品的认知仍然停留在“海洛因”“冰毒”“摇头丸”等毒品类型上,对新精神活性物质却知之甚少,但事实上新精神活性物质正在以迅猛之势侵袭社会大众。根据新形势下毒品预防宣传教育需求,宁夏银川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坚决扛起“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发挥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法治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制定全新宣传策略,针对青年群体开展新精神活性物质禁毒宣传活动。

【案例基本情况】

(一)开展新精神活性物质禁毒宣传的意义 基于社会大众对新精神活性物质普遍缺乏了解,也无法认识到其强烈的危害性,甚至无法区分毒品与新精神活性物质,故针对新精神活性物质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讲解与宣传。 (二)禁毒宣传实施内容 针对青年群体开展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禁毒宣传主要分为四部分内容。 1.什么是新精神活性物质。 联合国毒品与犯罪办公室定义为: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未被国际禁毒公约管制,但存在滥用并会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的物质。目前,社会大众都称新精神活性物质为第三代毒品,那么新精神活性物到底是不是第三代毒品,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 从广义上来说,凡是有危害性和成瘾性作用,对人体身心健康产生影响的物质都可以泛指为“毒品”,从这个角度来说,新精神活性物质可以泛称为毒品。从狭义上来说,我们常说的“毒品”是指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即具有成瘾性、危害性且被国家法律法规列管的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虽具有毒品的成瘾性与危害性,但未必都被列入相关法律法规管制的行列。所以,新精神活性物质未必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只有被列入管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三代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是否被列管的法律依据就是《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该办法采用附表的方式对新精神活性物质进行列管。截至目前,我国共列管了18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和全部芬太尼类物质。 2.常见的新精神活性物质 (1)合成大麻素类:是具有类似天然大麻素作用的人工合成物质。吸食后能产生比天然大麻更为强烈的快感,已成为新精神活性物质中涵盖物质种类最多、滥用也最为严重的一类。一般被喷涂在植物碎末表面,制成植物熏香用于吸食,多是与各种合成大麻素混合使用,成瘾性和危害性更难以判断。长期吸食会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以及精神错乱,同时存在致癌风险。 (2)合成卡西酮类:吸食表现类似甲基苯丙胺的兴奋作用和麦角酸二乙胺(LSD)的致幻作用,伴有心动过速、血压升高等反应。滥用者加大用量并持续吸食以获得预期的兴奋感,从而导致严重的大脑损伤。 (3)苯乙胺类:低剂量摄入后,产生类似吸食苯丙胺类药物的兴奋作用;高剂量摄入后,则产生类似吸食麦角酸二乙胺(LSD)和麦斯卡林的强烈致幻作用。该类物质具有兴奋能力强、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长期滥用则会导致多巴胺能神经元发生退行性病变,使滥用者精神错乱,出现妄想和抑郁等症状。 (4)色胺类:吸食后能使人体产生强烈的幻觉。大量吸食后可能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等反应,甚至导致吸食者精神错乱,进而自残或暴力攻击他人。色胺类物质是“零号胶囊”的主要成分,以胶囊、片剂、粉末、液体等多种形式出售,以口服、鼻吸、抽食、注射等多种方式吸食。 (5)芬太尼类:芬太尼属于阿片类物质,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均为芬太尼的衍生物,是人工合成的强效麻醉性镇痛药,药理作用与吗啡类似。吸食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副作用是瘙痒、恶心、呼吸抑制。目前我国已列管了卡芬太尼、呋喃芬太尼等23种,涵盖国际禁毒公约管制的全部芬太尼类物质。 (6)氯胺酮及苯环利啶类:氯胺酮滥用者常出现精神病性症状,与精神分裂症非常相似,主要表现为幻觉、妄想、易激惹、行为紊乱等症状。 苯环利啶别称普斯普剂,常见的滥用方式有烟雾吸入、口服、静脉注射。是一种有麻醉作用的致幻类药物。滥用容易造成思维混乱、自控力差,会造成一些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死亡,如溺死在浅水滩中、在可以逃生的火灾现场因痛感消失又丧失方向感而遇难。 (7)哌嗪类:该类药物的兴奋和致幻作用持续时间更长,多是片剂和粉末,主要通过口服吸食。我国在片剂毒品中有检出过哌嗪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哌嗪类通常以片剂或胶囊的形式吞服。有人为了追求刺激,也会烟吸、鼻吸,或极少的注射。鼻吸和注射都有令人不快的副反应,前者会有鼻腔灼烧,后者会有灼烧感。 3.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危害 (1)对身体伤害巨大。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身体依赖性虽然不如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明显,但精神依赖性很强,极易上瘾,还会严重损伤大脑和各脏器,造成传染病传播,吸毒者多数短命,一般寿命不超过四十岁。 (2)危害社会家庭。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吞噬个人和家庭财富,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诱发多种犯罪,影响社会安定;滥用者成瘾后,致使债台高筑、家徒四壁,自私易怒、亲情淡漠,导致家庭破裂,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青年群体如何防范新精神活性物质 正确引导青年群体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在面对未知、可能是毒品情况时,要控制好奇心,决不因为猎奇心理以身试毒。不要盲从“吸毒是时髦”这种极其荒唐的错误观念。不要相信毒品可以治病、可以减肥等谎言,患病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药物。坚决不与吸毒者交友,公众娱乐场所要提高警惕,具备必要的防范意识和措施。 (三)禁毒宣传效果 近年来,银川女子戒毒所以“禁毒宣传进万家”“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不定期深入学校、社区、农村、机关单位等落实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并通过线上直播,在线互动、现场宣传讲解等形式接受群众咨询,多渠道、全方位向广大群众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效果良好。自2020年来,在全力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克服困难和不利因素,累计外出开展禁毒宣传教育20多次,接受教育的学生和社会群众达4500余人次,面向系统内部干警职工辅警宣传达2000多人,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和用品4000余份,在青少年群体及社会大众中切实筑起一道坚实的禁毒“防火墙”。

【案例思考】

司法行政戒毒人民警察在开展禁毒宣传时,应特别注意宣传内容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所以应顺应毒品发展形势,区分不同年龄段青年群体、对方单位不同宣传需求,制定针对性强的禁毒宣传教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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