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公证保证粮食安全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17日,A公司X直属库的委托代理人来到海州公证处,申请对存储在连云港市的部分非直属粮食储备库(A公司委托收购并存储粮食的其他有资质的粮库)进行公证。经过与对方深入交流和沟通了解到,A公司X直属库申办此类公证的目的,在于证明其所有权,主要防止发生恶意多重抵押之类的事件后,出现众多抵押权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依法A公司的粮食是受到特殊保护的,但在确认其所有权之前,当地法院都会先行查封,此时,如A公司有证据证明其所有权,则可以避免查封等不利情形的出现。这在全国已发生过多起案例,也是A公司申办此类公证的原因。 掌握公证的目的后,公证处经过多次开会研究讨论,并结合外地公证处的相关做法,最终决定采取赴全市各储粮站点现场查验、拍摄等方法,客观记录粮食储存现状,为A公司X直属库办理粮权的证据保全公证。方案确定后,公证处指派骨干人员与A公司X直属库的代理人一起奔赴全市各县区个个粮库库点,现场对各个粮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进行仔细问询,对每一个储存的仓库进行拍照,如期将二十份保全证据公证书交到了A公司X直属库委托代理人手中。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连云证经内字第 XXX号 申请人:A公司X直属库,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XX。 法定代表人:潘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住址:江苏省X县X镇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于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住址:江苏省X市X区X路X号楼X室,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A公司X直属库为固定证据,特委托代理人于某某于二○一九年二月十八日向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人员X及申请人A公司X直属库的委托代理人于某某于二○一九年二月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一同来到东海县—B有限公司,对于某某所称的A公司X直属库委托该公司保管储备粮的X仓房张贴的《ZD》、《粮权公示》、《专卡》、《粮权确认书》及粮面的相关状况进行了现场查看,于某某进行了现场拍照,共拍摄照片八张(具体见附件)。 兹证明以上过程属实;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照片共八张为申请人的代理人于某某在上述现场拍摄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照片共八张。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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