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为全面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建平县司法局针对不同的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禁毒宣传工作,筑牢基层禁毒工作的堡垒。活动中,重点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和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他们知法守法,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同心协力净化社会环境。
【重点宣传内容】
(一)“6.26”国际禁毒日的由来? 1987年6月12日至26日,在维也纳召开由138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乱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这次会议提出“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大会结束时,代表进一步建议: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 (二)什么是毒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可卡因、大麻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隐僻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什么是新型毒品? 新型毒品是指相对于吗啡、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具有兴奋、抑制或致幻作用的精神类物质。 (四)毒品的危害有哪些? 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身心伤害:1、吸毒对身体有毒害作用;2、会出现戒断反应;3、精神障碍;4、感染性疾病等。其次是对社会的危害,表现为:1、会对家庭产生危害;2、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3、毒品活动干扰了社会治安。 (五)面对毒品怎么办? 1、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赶时髦;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4、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5、不进歌舞厅,绝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6、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不再吸第二次更不要吸第三次;7、打开的饮料一旦离开了视线,不要再饮用。 (六)关于毒品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哪些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强化特殊人群禁毒宣传。在社区服刑人员中组织开展“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播放禁毒宣传片、学习毒品犯罪相关的法律知识,来提高社区服刑人员对毒品危害的认识,警醒社区服刑人员要明确在刑意识,自觉服从监管,切勿以身试法。 二是开展青少年学生禁毒宣传。坚持禁毒宣传从青少年抓起,针对青少年的特点,依托法治副校长,定期对青少年学生组织宣讲,通过播放禁毒微电影、开展禁毒微课堂等活动,将禁毒宣传送入课堂,让青少年了解相关知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远离毒品。 三是针对社会群众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利用“建平普法”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宣传,阅读量已超1000余次,重点宣传“禁毒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他们知法守法,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同心协力净化社会环境。